第四章合同履行的保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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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合同 履行 保全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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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第三节 合同的保全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一、合同的保全概述一、合同的保全概述二、代位权二、代位权三、撤销权三、撤销权还钱!还钱!一、一、合同的保全概述合同的保全概述 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在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在法律的制度架构上法律的制度架构上 责任财产:责任财产: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 债的保全: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的保全概念合同的保全概念
2、合同的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性质:合同保全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其效力涉及合同外的第三人。或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合同保全的方法合同保全的方法一般一般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代位权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消极行为消极行为积极行为积极行为二、代位权二、代位权(一)概念(一)概念(P86)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3、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对第三人的权利。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特征(二)特征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2、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3、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
4、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为(三)代位权行使条件(三)代位权行使条件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见解释第到期(见解释第13条);条);(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自身的债权。【案例1】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见解释第12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案例2】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贷款,现乙正在起诉丙或乙正在以仲裁方式向丙追讨,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见解释13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案例3】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贷款也到期未还,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宝马7系汽车一辆(价值200万元),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有保全之必要对债权人造成损
6、害,有保全之必要”(四)代位权的行使(四)代位权的行使1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2以以诉讼诉讼的方式行使的方式行使 原告:原告:债权人债权人;被告:;被告: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债务人债务人 管辖法院: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3代位权成立后,其行使所产生:代位权成立后,其行使所产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超过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超过债务人的债权。(五)代位权的效力(五)代位权的效力1、对债权人、对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2、对债务人、对债务人债权受限;代位权之诉后的债权请求权;债权受限;代位权之诉后的债权请求权;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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