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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大溪地
  • 文档编号:4343686
  • 上传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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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关于 加强 养老 机构 非法 集资 防范 化解 工作 意见 政策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筑牢织密“防非”安全网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前 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33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目 录意见的出台背景一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意见的主要亮点三意见的贯彻落实三意见的全文学习四本作

    2、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44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出 台 背 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出 台 背 景二是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地生根的重要成果。二是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地生根的重要成果。2020年12月,国务

    3、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在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协同配合监管、信息及时共享、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成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出 台 背 景三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的有力保障。三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12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民政部门积极参与,以钉钉子精神一体推进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全面清理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以及务实管用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细化防控处置措施、加强依法监管和打击力度等,巩固深化了专项行动成果,补齐补强了制度短板,形成了防范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

    5、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88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主 要 内 容意见共3部分,明确提出了9项要求。聚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民政部门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三方面的职责定位,加强部门监管协调,突出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从三方面作出规定:(一)加强风险摸排。(一)加强风险摸排。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

    6、,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二)加强源头治理。(二)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是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告知预付费风险,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

    7、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主 要 内 容通过“三进”、“四见”全覆盖宣传、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务公开等措施,达到宣传教育目的,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三)依法分类处置。(三)依法分类处置。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化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行政处置的具体职责。根据“红橙黄绿”风险隐患等级,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安置受损老年人、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民政、公安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职

    8、能衔接和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1111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的主要亮点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主 要 亮 点第一,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第一,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意见从增量和存量两个维度,完善了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增量方面,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抓取,定期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新增市场

    9、主体信息,再层层推送到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以便掌握实际收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的情况。这一工作机制破解了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了新增市场主体未及时办理备案,导致行业主管部门情况掌握不及时而监管跟不上的问题。存量方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时,将养老机构的基本运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对存量定期体检,尽早发现问题隐患,提前研判处置,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10、 的 主 要 亮 点第二,建立第二,建立“红橙黄绿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实施分类处置。风险管控等级,实施分类处置。为精准防控风险,有针对性做好分类处置,意见建立了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四色风险管控等级。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本着防早化小原则,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

    11、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行政调查、处置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1414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的贯彻落实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贯 彻 落 实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老年人和亿万家庭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地实施。民政部门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

    1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配合,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相关内容,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做好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基层政务公开、舆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实现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1616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全文学习五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

    13、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为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切实履行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风险摸排(一)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一)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省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

    14、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者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推送给省级民政部门。暂不具备条件的,省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每月至少一次集中抓取上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省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关注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老来、敬老、托老、老人、康旅、健康

    15、、养生、康养、医养、寿康、夕阳、休养、长寿、长生、孝心”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并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到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实际收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将核查结果逐级反馈省级民政部门。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新增的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并督促其依法及时办理备案。具备条件的市、县民政部门可以主动对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推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信息推送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信息内部共享,及时掌握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情况。对于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

    16、共享交换平台,每月至少一次集中抓取相关登记信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二)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二)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要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营销方式、关联公司、业务扩张等情况,并将摸排开展情况以及各机构摸排结果,及时填报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各地民政部门在排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

    17、记但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要引导其尽快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对拒不登记且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二、加强源头治理(三)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三)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取预付费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一致,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18、的 全 文 学 习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相关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取时限、收费额度、退费办法、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等。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服务窗口等途径公开示范文本,引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服务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可以通过查阅、复制服务协议,或者询问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等方式,核实服务协议内容,了解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的,民政部门要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并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

    19、处置。(四)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四)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有多个服务场所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分别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各地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已收住老年人但未办理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养老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以及从事非法集资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养老机构填写备案承诺书,承诺不采取任何形式,包括利用关联企业等形式从事非法集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养老

    20、机构网上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等材料要及时上传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抖音、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方式,推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通过以案说法开展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宣传;要引入专业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网格管理员等,开展“三进”(进村、进社区、进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见宣传横幅、见宣传资料、见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县

    21、级民政部门还可以联合属地乡镇(街道)、金融机构等,在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商业银行服务大厅、公园、早市等老年人密集的场所,通过悬挂横幅、醒目处放置宣传折叠卡等方式,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辨识力和判断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要求养老机构统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指导养老机构公开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等。

    22、各地民政部门要在负责监管的养老机构张贴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的宣传简报,并要求养老机构在简报上签署不从事非法集资的承诺;要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投诉举报;要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有关要求,及时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公安机关要公布投诉举报专门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三、依法分类处置(六)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六)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

    23、。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等级。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等级,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内部管理,合理投资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并可以视情将风险隐患及处理情况,函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

    24、部门)。发现养老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舆情曝光、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等情形,并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纳入橙色等级,及时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单独或者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养老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25、 全 文 学 习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引起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纳入红色等级,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后续处置等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七)加强信用监管力度。(七)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已获评定等级的,在等级有效期内,按照规定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惩戒措施;对从

    26、事非法集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登记注册的其他养老机构,并予以密切关注,做好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谨防发生不良连锁反应。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八)做好处突维稳工作。(八)做好处突维稳工作。辖区内养老机构发生非法集资,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

    27、老机构要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要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对因参与非法集资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要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加强舆情信息监测,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负面舆情,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作出研判,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一旦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并按照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信息报告和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8、。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意 见 的 全 文 学 习(九)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九)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托地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发现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线索,要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核查、做好风险研判和跟踪处置。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登记和监管信息数据集。公安机关对民政部门移送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加强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民政、市场监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打击犯罪,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筑牢织密“防非”安全网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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