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及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报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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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 认证 质量体系 认可 进出口商品 检验 检疫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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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湖北经济学院 杜芸 第八章第八章 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及认可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及认可v 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了质量认证、质量认证的实施程序、强制性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了质量认证、质量认证的实施程序、强制性认证、认证、ISO9000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质量体系审核和系列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质量体系审核和认证及基本要求及认可机构和认可的种类、程序。通过学习,要求学认证及基本要求及认可机构和认可的种类、程序。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审核、认证的概念、程序、生掌握审核、认证的概念、程序、ISO9000 ISO9000 标准的产生和结构
2、。标准的产生和结构。v 第一节质量认证基础知识第一节质量认证基础知识v 第二节质量认证的形式和实施程序第二节质量认证的形式和实施程序v 第三节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节强制性产品认证v 第四节重要的质量认证机构第四节重要的质量认证机构v 第五节第五节ISO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体系认证系列标准及体系认证v 第六节认可机构、认可的种类和程序第六节认可机构、认可的种类和程序第一节质量认证基础知识第一节质量认证基础知识v 一、质量认证的基本概念一、质量认证的基本概念v(一)质量(一)质量v 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v(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语)v“固有特性”是
3、事物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v“要求”包括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v“通常隐含”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v(二)质量认证(二)质量认证v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质量认证定义为:“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v 质量认证具有以下几点特点:v 1、认证的对象是产品和质量体系(过程或服务),前者称产品认证,后者称体系认证。v 2、认证的基础是“规定的要求”,“规定的要求”是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v 3、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v 4、认证活动是依据程序而开展的。v 5、取
4、得质量认证资格的证明方式是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v 二、质量认证的基本内容二、质量认证的基本内容v 质量认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型式试验、质量体系检查、抽查检验和监督检查四项,由于各项质量认证制度所采用的基本内容不同,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认证制度,换句话说,质量认证制度的不同类型,实质上就是基本内容的不同组合。v(一)型式试验:v 一般不对新产品实行认证,主要是对那些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实行认证制度。质量认证进行型式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产品质量是否满足生产标准的全部要求。v(二)质量体系检查v 质量体系检查是指对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定。第二节 质量认证的形式和
5、实施类别v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如市场调研、设计和规范、物资采购、工艺准备、制造过程的控制、检验和试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不合格产品的控制、搬运和储存、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素质、组织机构等等。v(三)抽查检验v 抽查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或者从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证明仍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认证标志。v 抽查检验主要选择部分关键项目,特别是消费者或用户有反映的质量缺陷进行重点抽查检验 v(四)监督检查v 监督检查是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复查,通过检查监督企业是否贯彻执行已经建立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v 三
6、、质量认证的种类三、质量认证的种类v(一)按认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认证(见第四章)和自愿性认证。v 自愿性认证:对一般产品均实行自愿性认证,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也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在国际市场上往往会由于没有认证而使产品滞销或降价。v(二)按认证的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安全认证和两种认证同时实施等三种形式。v(三)按认证的制度与方式不同,可分为八种v 1、型式试验 v 2、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v 3、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工厂抽样检验v 4、型式试验加认证后监督在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v 5、型式试验加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 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v 6、质量体
7、系认证 v 7、批检v 8、百分之百检验 v 典型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见书本介绍v四、认证机构四、认证机构v认证机构,即实施质量认证的机构或单位。v五、质量认证的实施程序五、质量认证的实施程序v以产品认证为例:v产品认证的实施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申请认证产品的审批阶段,第二阶段是对获准认证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工作,以便保证认证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要求。第三节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节强制性产品认证v 一、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一、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v(一)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地位 v(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104种国内产品实施产品安全认证,发放长城认
8、证标志,即CCEE标志。v(三)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107种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认证,发放CCIB标志。v(四)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v四个统一原则四个统一原则v即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现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v 二、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二、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v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7号令,2009年9月1日发布)v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基本体系: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规章的制定和强制性
9、产品认证目录的批准;国家认监委统一建立并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地方质检机构负责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及生产者、进口商品和销售商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及为其服务的检测、检查机构和人员,负责认证的受理、检测、检查和证书的颁发以及对获证产品的跟踪检查;认监委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发放并代表认监委对“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查。v(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1年12月3日发布)v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
10、也可称为“3C”标志。v(三)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2001年12月31日发布)v涉及电工、电信、消防、安全防范、机动车、建筑材料、乳胶制品、农用机械、医疗设备等9个行业类别的19类产品,共132种。v(四)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12月3日联合发布)v(五)开展对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v 国家认监委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等六类玩具实施强制性认证,只有认证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否则不得出厂、销售、
11、进口。v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体系v(一)(一)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的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的职能 v(1 1)国家质检总局职能)国家质检总局职能: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审核、批准目录,并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v(2 2)国家认监委职能)国家认监委职能:拟定、调整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及为其提供产品检测、工厂审查的检测、检查机构,指定认证标志发放机构。(5)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指导地方质检机构
12、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有关投诉和申诉事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分工协作,逐步实施统一的强制性认证制度。v(二)地方质检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的职能v(1)对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为:未获得认证或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产品。严禁未获得认证的目录内产品进入本辖区。v(2)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和经营服务使用者。视具体违法情况,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罚则的规定予以处理。v(3)将在监督检查和查处过
13、程中发现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违规或违法行为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查处,地方质检部门给予配合;涉及经济处罚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应省、市、自治区质检部门执行。v(三)指定认证机构及检测、检查机构的职能v 其主要职责为:v(1)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具体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活动;v(2)向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v(3)对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v(4)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证书;v(5)处理有关方面对认证产品及认证申请人的投诉、申诉。v(四)指定认证标志发放机构的任务v(1)根据企业提供的认
14、证证书,发放认证标志;v(2)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非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以及模压等其他方式使用的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进行核准;v(3)为地方质检机构提供执法所需的信息。v四、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制定的基本原则四、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制定的基本原则v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及其发展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及其发展v六、指定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六、指定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v各机构的具体职责可以查阅国家认监委网站。v七、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七、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v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包括以下6个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
15、监督。v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v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十个方面v 九、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九、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v (见教材)v 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v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v v 十一、国外重要的认证标志v(一)欧洲CE认证标志v“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CONFORMI
16、TEEUROPEENNE)。代表欧洲统一。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v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v图案v(二)美国UL认证标志v 针对UL不同的服务种类,UL标志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志。v 1.列名(Listed)。仅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
17、器件上或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产品包括:IT设备、AV设备、冰箱、吸尘器等电器设备。最终产品如需标注UL列名标志,则应由UL对样品进行检测,以确认其没有火灾和电气危害的隐患。v 2.认可(Recognized)。认可主要是针对元器件和材料实施的一种安全认证。认可服务所认可的元器件会被组装在成品中,元器件必须符合相关的许可条件才能应用于相应的成品。如:开关、电源、印制版、变压器、电线、插头、塑料材料都是认可对象。v 3.分级(Classified)。UL的分级服务,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商业或工业等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进行危险性等特殊性能评估的一种安全认证程序。分级服务主要针对建筑材料、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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