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实务精品课件:53水利水电工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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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 工程技术 实务 精品 课件 53 水利水电工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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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讲:吕桂军,水利水电工程法规,课前提示: 1.水法相关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2.防洪法相关规定。 (1)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2)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 (3)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3.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1)降雨使产生水土流失的基本动力。 (2)水土流失程度用侵蚀模数表示,即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土壤流失的数量。 (3)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水土保持的措施分为防冲措施、储存措施、覆垦措施、利用措施和植物措施。,4.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原则(5个原则) (2)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 从广义
3、上讲,水法(有的国家也称为“水资源法”)是一个国家调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
4、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水法第七十条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
5、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水法所称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 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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