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主要内容2022年《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PPT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主要内容2022年《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PPT课件.pptx》由用户(小溪河)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粮食 流通 行政 执法 办法 主要内容 2022 PPT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前言为进一步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明晰执法职权、严肃法律责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33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目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办法的重要任务二办法的主要内容三办法的全文学习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44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出 台 背 景当前,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机构设置、职责职能、法律权力、执法形势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3、,需要加快建章立制进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以适应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水平。一是,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重大修订,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后,粮食流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制定办法,以遵循、适应上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二是,二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明确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管辖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规定及时立案并严格遵守办案时
4、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制定办法可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出 台 背 景三是,三是,现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 号)、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 号)已适用十多年,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办法有利于更加规范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四是,四是,国家机构改革后,粮食和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承担起中央储备监管职
5、责,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制定办法有助于明晰界定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相关方面的执法职责,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五是,五是,随着粮食购销、储备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对象和行政相对人发生重大变化。制定办法有助于适应粮食流通行政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提升依法治粮水平。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77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办法的重要任务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重 要 任 务
6、粮食和储备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粮食流通工作实际,研究论证了办法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经广泛讨论后,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2021 年 7 月以来,粮食和储备局先后发函征求了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中化集团等涉粮央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粮食和储备局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
7、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重 要 任 务一是,一是,解决上位法律法规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下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问题,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二是,二是,明晰各级各有关单位在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垂直管理局、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职责。三是,三是,明确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应当立案事项,提供更强可操作性。增加查封扣押、立案调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责任,努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进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
8、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1010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任追究、附则等七章,涵盖了当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方面,可以为行政执法主体和工作人员提供基本规范和具体依据,也能够更好保障行政执法对象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总则。(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人员要求、行政执法职权等内容。(二)管辖
9、。(二)管辖。主要包括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以及中央政府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划分等内容。(三)立案调查。(三)立案调查。主要包括应当立案的情形,以及包括调查取证、证据收集、鉴定检测、结果审核等内容。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四)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主要包括查封扣押禁止性规定、程序、保管责任、时限、解除情形等内容。此部分主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制定。(五)行政处罚的决定。(五)行政处罚的决定。主要包括一般规定、简易
10、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等内容。此部分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表述,仅在行政执法主体等表述方面作了具体化处理,以保证办法合法合理。(六)责任追究。(六)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移送规定等内容。(七)附则。(七)附则。包括计量相关规定、文件解释权以及拟废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1313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办法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11、 全 文 学 习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四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制度规定。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干扰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检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为
12、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第六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二)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五)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六)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
13、条 被检查对象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第二章 管 辖第八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指导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重大案件的查办,必要时提级或者指定管辖。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指导跨地(市)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必要时提级或者指定管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九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涉及政策性粮食的,应当结合粮食权属
14、及性质开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粮管理情况,对中央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监管辖区内除中央政府储备粮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及其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管辖区内地方政府储备粮,以及社会粮食流通情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与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第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同级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
15、,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受移送的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不得擅自移送。第十一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移送违法线索。第三章 立案调查第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
16、外,应当立案调查。第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粮食收购企业、仓储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二)粮食收购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时间三十日以上且涉及金额三千元以上,或者其他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被举报;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涉及粮食数量较大;(五)粮食收购者收购
17、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较大;(六)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七)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五吨以上;(八)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非法销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九)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十)粮食仓储单位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十一)粮食仓储单位违反出入库、储存管理规定,或者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
18、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十二)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者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十三)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未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十四)其他违反国家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在政策性粮食业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政策性粮食收购时,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二)承储企业虚报粮食收储数量达十吨以上;(三)承储企业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