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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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预案体系21.5工作原则21.6风险评估22.组织机构及职责32.1组织机构32.2主要职责32.2.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42.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2.3应急工作组42.2.3.1污染控制组42.2.3.2医疗防护组52.2.3.3宣传报道组53.预警预报63.1预警分级63.2预警信息接收63.3预警变更、解除63.4信息报告74.应急响应74.1应急响应分级74.2应急响应启动74.3应急响应措施84.3.1.总体要求84.3.2.分级响应措施84.4应急响应终止134.5总结评估145.
2、保障措施145.1经费保障145.2物资保障145.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45.4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155.5医疗卫生保障156.信息发布156.1发布的内容156.2发布的形式156.3信息发布的组织157.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167.1应急培训167.2宣传教育168.应急演练169.责任追究1610.附则1710.1预案管理与更新1710.2预案实施时间17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
3、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10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4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1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5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36号)、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
5、兼顾;岫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1.6风险评估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我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
6、、橡胶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三是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四是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尾气排放;五是其他污染源,主要为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
7、划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青岛市公安局分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及青岛市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2.2主要职责 2.2.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等事宜。2.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8、室设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I级、级、级、IV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通知,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启动、终止通知;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2.2.3应急工作组2.2.3.1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供电公
9、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组:由青岛市公安局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道路上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扬尘源控制组: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
10、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2.2.3.2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体育局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2.2.3.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
11、见附件。3.预警预报3.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预警信息接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专项应急
12、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并将此预警信息转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通过金宏发送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3.3预警变更、解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变更、解除信息及时转发至区政府应急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更、解除的通知,通过金宏发送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3.4信息报告
13、按照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每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形式通过金宏网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及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应急响应启动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令,IV级、级、级、I 级响应均由区专
14、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3应急响应措施4.3.1.总体要求1.启动I级响应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查;启动级、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2.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有关企业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
15、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给出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冬季错峰生产企业要明确停产时间。4.3.2.分级响应措施1.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6、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全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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