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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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事件分级51.5 工作原则6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72.1 领导机构和职责72.2 工作机构和职责72.2.1 各组成部门和单位82.2.2 现场工作机构92.3专家组103 预防和预警103.1 信息监控103.2 预防工作113.3 预警及措施11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11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133.4 预警支持系统134 应急处置134.1 分级响应134.1.1 分级响应机制13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134.2 信息报告14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2、144.2.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154.2.3 信息通报164.3 先期处置164.4 现场应急响应工作17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84.6 安全防护184.6.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84.6.2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184.7 应急终止18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19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195 后期处置195.1调查处理195.2善后处置195.3总结评估195.4恢复重建206 应急保障206.1 人力资源保障206.2 资金保障206.3 装备、物资保障206.4 医疗卫生保障216.5 保险216.6 交通运输保障216.7 通信保障216.8 技术保障21
3、6.9 其它保障227 监督管理227.1 应急资源的管理227.2 宣传、培训与演练227.3 合作与交流227.4 预案管理与修订237.5 监督考核237.6 奖励与责任追究237.6.1 奖励237.6.2 责任追究248 附则24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248.2 预案解释258.3 修订情况258.4 预案实施时间259 附件269.1 通讯录269.2 标准化格式文本269.3 工作流程图269.4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26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
4、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
5、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指导作用。核与辐射、海上溢油、船舶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4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
6、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3.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7、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8、1.3.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保职责分工
9、,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助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和工业园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5.3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市环保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与相邻兄弟县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5.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市环保局设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10、“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环保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成员: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水环境监督管理股、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安全与环保办公室以及工业园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11、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2 工作机构和职责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环境应急办”), 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水环境监督管理股、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安全与环保办公室以及工业园等部门和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成。2.2.1 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局环境应急办设在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现挂靠在局法规股,承担局环境应急办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
12、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环境监察和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修订和组织评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完成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协调局环境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通讯及其他各种后勤
13、保障工作;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与市政府和宁德市环保局的联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拟订相关的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内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水环境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
14、、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协调开展指导、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审查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法规股负责审查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监察室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
1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协助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
16、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及工业园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工作。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联防联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响应工作。2.2.2 现场工作机构根据具体事件类型,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包括现场调查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3专家组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力量依托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突发环
17、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1)对局应急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予以咨询并提出建议;(4)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1.1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
18、成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值班留守电话7852221、12369。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风险评估工作。3.1.2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道德预警监控信息应及时沟通、互相通报、实现共享。3.2 预防工作 3.2.1市环保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3.2.2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
19、的预防工作。(1)局环境应急办负责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2)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配合上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和维护应急指挥技术平台;(3)环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全市风险源的信息收集;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参与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 (5)环境
20、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项目的日常监管,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6)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对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监测仪器的可用,提高应急监测的反应速度,并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科研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
21、、红色。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
22、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当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环境应急办研判相关信息后,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向市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发出指令,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2)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及工业园开展应急处置;(4)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及工业园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
23、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的调集工作,做好应急保障。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市环保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市环保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3.4 预警支持系统局环境应急办组织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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