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震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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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3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4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架2.5 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6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架2.7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3.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设定3.3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3.4 地震应急事权划分4.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4.1 灾情报送和处理4.2 应急启动4.3 应急指挥4.4 应急行动4.5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4.
2、6 调查和总结5. 临震应急响应5.1 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5.2 实施临震应急响应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5.4 临震应急响应结束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反应6.1 有感地震应急反应6.2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6.3 毗邻地震应急反应7. 应急准备7.1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7.2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7.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7.4 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7.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7.6 宣传培训与演练8.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8.2 抢险装备保障8.3 应急力量保障8.4 交通运输保障8.5 安全防护保障8.6 经费物资保障8.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8.8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9. 附则9.1 预案管
3、理更新及实施时间9.2 名词术语定义9.3 奖励与责任追究9.4 制订与解释部门10. 附录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临震应急响应流程图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地震谣传误传平息流程图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依法、科学、统一”进行和“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抗震救灾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
4、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地震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紧密配合;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金华市政府统一领导;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受省政府、国务院统一领导 。(3)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级政府是处置所属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驻当地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隶属上级政府管辖的机构和企
5、事业单位,以及进入当地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均要服从当地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4)以人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处置中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密切协同、有效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工作组。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专业工作组设在牵头单位。2.1.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
6、长)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科技局局领导、市人武部领导)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武部、驻东武警部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日报社、市广电台等单位。2.1.2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和应急规模;(3)部署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
7、支援; (4)协调、迅速组织、指挥驻永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5)视需要请求国家、省、金华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7)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救灾工作。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2.1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成员单位联络员 2.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会同省及金华市地震局进行震情分析,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3)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国家、省、金华市、永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8、,协调市内地震现场主要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5)根据震情灾情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6)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科技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地震震情的监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与监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2)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
9、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抗震救灾事宜,负责政府与执行抗震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抗震救灾保障工作 。(3)驻东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震救灾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震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4)市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5)市应急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6)市发改局:负责防震减灾基础设施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抗震救灾物资,保持灾区物价平稳;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7)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生产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10、;协调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汇总统计工业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8)市教育局: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震减灾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震救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9)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受灾人员施救和危险物品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10)市监察局:负责抗震救灾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11)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地震灾
11、害的救助、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信息;指导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2)市财政局:负责防震减灾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13)市国土局:负责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动态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告知地震区域内隐患分布情况。(14)市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物的抗震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组织开展对各类建筑物检查、受损评估、汇总统计。(1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损毁交通设施;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运输
12、工具。(16)市水务局:负责水工建筑抗震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损毁水工建筑的抢修;开展对灾区水文、水工建筑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和防洪调度。(17)市农业局:负责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抗灾种子、农用物质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汇总统计农业灾情。(1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动态监测疫情,提出疫情发生和流行防治意见,指导开展预防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测和保障工作。(19)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发放、使用和绩效进行专项审计监督。(20)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负责对化工、辐射等重点危险源的监控;上报监测评估
13、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应对措施。(21)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粮食和商品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品的发放工作。(22)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基地)建设;负责灾害时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协助开展灾民的疏散安置。(23)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等危险源处置、损毁和受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4)市供销社:协助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2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管、检测;组织保障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26)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
14、震减灾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震毁电力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27)市气象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趋势分析和实时气象信息;提供气象灾害评估和有关气象资料。(28)人行市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工作。(29)日报社: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30)市广电台:负责发布地震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地震安全知识宣传。(31)各保险公司:负责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2.4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图市科技局市人武部驻东武警部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15、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东阳日报社市广电台命令报告报告命令市政府命令报告协调反馈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2.5 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灾情监视组:由市科技局、民政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和气象局等参加。其职责是加强相关监测,组织开展震区震情现场调查,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进行危险评估,提出处置措施;进行震后趋势判定,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减灾对策;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评估震害损失。(2)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牵头,驻东武警部队、经信局、公安局(消防、特警)、农业局等参加。其职责
16、是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组织开展抢险,抢救遇险人员,救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灭火救灾等。(3)民生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驻东武警部队、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人防办和各保险公司等参加。其职责是妥善组织灾民疏散、安置和转移,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受、安排和发放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理赔。(4)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组建震区应急医院(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负责灾区疫情,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测、监督、检测;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人畜
17、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5)通信保障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单位等参加。其职责是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有关公路建设和运输运营单位等参加。其职责是组织落实抗震救灾车辆;组织进行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运送;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7)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商务局、供销社等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尤其是生活急需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8)工程抢修组:由市建设局牵头,
18、经信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评估和加固;抢修水、电、气和城市道路重要公用工程设施,保障供电、供水;负责对重要次生灾害源开展防控和紧急处置,消除或减轻危害。(9)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驻东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其职责是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护。(10)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台、日报社等参加。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和报道抗震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
19、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金华市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筹资督察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等参加。其职责是筹集、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和救灾经费,向省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省、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并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2.6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架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图筹资督察组民生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灾组医疗防疫组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保障组工程抢修组治安保卫组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监视组指挥部报告反馈命令协调- 17 -2.7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图3. 地震灾害
20、事件分级管理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4.0-5.0
21、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3.0-4.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设定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应视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市政府要按照地震灾害的人员伤亡、损毁程度、地震应急资源状况、抢险救灾难度和区外救援需求及时调整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并报告上一级政府。3.3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
22、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图建议国务院启动级响应市政府启动建议启动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0以上)级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市科技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5.0-6.0)级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较大地震灾害(4.0-5.0) 级级响应金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金华市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3.0-4.0) 级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3.4 地震应急事权划分(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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