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某乡河长制工作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

  • 上传人(卖家):林田
  • 文档编号:4322842
  • 上传时间:2022-11-29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172.51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某乡河长制工作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由用户(林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某乡河长制 工作制度 参考 模板 范本
    资源描述:

    1、某乡河长制工作制度 1.乡河长会议制度 2.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3.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4.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5.乡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6.乡河长制验收制度 7.乡河长巡查制度 8.乡河长制江河湖库保洁制度 47乡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乡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好乡河长会议职责,根据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河长会议的组织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河长会议制度。第三条 乡河长会议由乡派出所、乡财政所、乡国土规建交通环卫安监站、乡水利站、乡美丽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林业站、乡计生站、乡兽医站、乡文化站等单位组成。会议由乡

    2、河长主持。乡河长主持召开的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乡河长主持召开的会议,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乡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乡河长会议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第四条 乡河长会议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和兴安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二)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三)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四)统筹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五)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

    3、大争议;(六)部署开展综合考核工作;(七)需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乡河长会议遵循如下工作规则:(一)会议频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它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乡河长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有关工作。(二)议题提出。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议题报乡河长制办公室,或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乡河长批示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三)提议要求。提交乡河长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送审书面材料。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提议单位负责协

    4、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要将有关意见和理由在送审材料中说明清楚。(四)议题确定。乡河长制办公室将有关单位提出的议题按轻重缓急列出清单和审议时间计划,报请乡河长确定。(五)会议筹备。乡河长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乡河长制办公室通知议题单位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和送审材料在会上分发。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并按程序报请乡河长审定后,按经审定的方案筹备。第六条 会议基本议程如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安排;(二)议题单位汇报。乡河长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会议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三)会议审议。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四)会议记录。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五)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根

    5、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议题作出决定;(六)会议纪要。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审议决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第七条 经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乡河长综合讨论意见作出的会议决定,应以印发会议纪要形式最终形成会议决议。第八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相关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承办,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乡河长或县总河长报告。第九条 本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联动,根据乡

    6、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乡本级河长制信息的采集、交换、通报、公开、共享工作。第三条 乡河长制信息的具体种类、详细内容、传输方式、存储格式等共享具体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另行规定。第四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河长成员单位制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重大事项应提请乡河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二章 信息公开第五条 乡河长制信息应利用公共传播媒体和宣传广告、公示牌等方式发布。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第六条 河长制信息公开一般包括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江河湖库基础属性信息及管理保护

    7、动态信息、河长制工作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第七条 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及时上网公开;河长制工作情况实施公开;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适时更新,且应每月至少更新一次。第八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乡工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第三章 信息通报第九条 信息通报以乡河长会议、河长制工作简报等为主要载体进行。第十条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或敏感涉水事项信息,须经相关乡或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在适当范围内以一定形式通报。第十一条 通报信息内容为乡和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一)对上级有关区域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三)工作的新思

    8、路、新举措、新经验、新亮点;(四)对重点督办事项的整改要求、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五)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六)危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七)考评结果、奖励与考核问责情况。第十二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兴安县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并对通报内容审签。第四章 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乡河长制信息共享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 的原则。第十四条 信息共享内容主要包括江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直接或间接影响上述内容的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共享信息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

    9、等两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信息;可提供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其履行职责需要均可使用共享信息。第十六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协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共享信息数据交换与存取技术规则等工作,信息使用部门和社会公众按权限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第十七条 乡河长制信息共享的运行管理维护纳入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现有系统的运行维护,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第十八条 信息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授权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10、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河长制信息共享要求提供应共享的河长制信息。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第二十一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河长制信息共享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信息共享保障工作。第二十二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应逐步完善共享信息采集、传输、审核,发布工作机制。第二十三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乡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和信息公开、通报及共享情况。第二十四条 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河长制办公室通知整改;被通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给出书面情况说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乡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乡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一)未按规定要求向信息共享平台提

    11、供共享信息;(二)提供的信息未及时更新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未经共享信息提供单位同意,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非公益性活动的;(四)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1乡河长制共享信息申请表附2:乡河长制信息发布(共享)审批表附 1乡河长制共享信息申请表信息使用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共享信息需求内容及用途(盖章) 年 月 日信息提供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信息提供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授权(盖章) 年 月 日附 2乡河长制信息发布(共享)审批表信息题目信息来源提交日期年 月

    12、 日发布类别数据 公告 通知 新闻 其它表现形式文字 报表 图片 视频 链接经办人年 月 日提供者年 月 日经办部门意见年 月 日乡河长制办公室领导意见年 月 日附件3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河长制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信息的报送、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河长制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县本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督促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特别重要的河长制信息,经乡河长同意,可

    13、越级上报。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和维护乡河长制信息报送系统。第五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和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和本系统有关信息。第二章 报送内容第六条 河长制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专业信息。日常信息包括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和兴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开展河长制有关工作情况,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亮点;反映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等。年度信息是落实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和目标相关工作的信息和下年度河长制工作安排的信息。专题信息是关

    14、于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情况、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以专题信息形式上报的信息。专业信息是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用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江河湖库自然属性信息、水量与水质监测动态信息等。第七条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重点报送部门负责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河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以及要求共享的专业监测动态信息等。按规定报送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专业信息。乡河长制办公室重点报送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辖区河长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乡河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本级河长会议成

    15、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热点舆情、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等。按规定报送日常信息、年度信息和专题信息。第三章 报送方式及程序第八条 报送方式可以采用公文报送、电话报送、微短信报送和网络报送等多种方式。重要信息应采取公文报送方式,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采取电话、微短信和网络等便捷方式报送后再行公文报送。第九条 信息报送实行专人负责、领导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程序。特别重要的信息,应报请总河长、河长审定,未经总河长审定或授权审定同意不得越级上报。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汇总、选取、审核、编辑信息后,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按照有关规定呈报县河长及有关领

    16、导和上级部门,抄送有关单位。需要在网络上公开或共享的专业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 日常信息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乡河长制办公室每月3日前完成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月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信息。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络员(信息员),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是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因组织不力、把关不严造成迟报、瞒报、误报、虚报、漏报,造成不利影响或导致工作被动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权力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第五章

    17、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4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根据兴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对乡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察与指导,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河长对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适用于乡河长制办公室对各河长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适用于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对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督察。第三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督察工作。第四条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整改提高的原则。第五条 督察组织形式按督察主体和督察对象不同分为河长督察、河长制办公室督察和河长

    18、会议成员单位督察三类。(一)河长督察。由乡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向乡党委、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二)河长制办公室督察。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三)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乡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根据职责分工对下级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察,以及对对口联系村督导检查。第六条 2017年12月前重点督察全面建立河长制进展情况。(一)工作方案到位。乡、村工作方案在明确时间内由党委和政府正式印发;工作方案应内容全面,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19、;结合当地实际有针 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任务,每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有明确目标要求。(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乡河长及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各级河长责任明确;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在江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设备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工作运行正常;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具体职能。(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制度全部建立,出台中央及水利部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

    20、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出台河长巡查、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部门联合执法、重大问题报告、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河长名单公告、保洁管护等制度;河长制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落实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政策等。(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严格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21、追究责任;严格整改落实,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格社会监督,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七条 2017年12月后重点督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一)河长履职情况。(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三)组织体系运行情况。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情况等。(四)制度执行情况。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 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督察、验收制度及其他制度的执行情况。(五)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2、、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六)“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 实施情况。(七)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河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第八条 督察单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察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突击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察。督察过程中可聘请社会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督察报告的部分内容。第九条 乡河长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督察。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

    23、。第十条 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一)督察准备。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按照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督察工作。(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乡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发现的问题,乡河长制办公室向被督察单位下达督办告知单。(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单位要按照督办告知单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六)督察台帐管理。督察单

    24、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办告知单等资料立卷归档,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督察单位突击暗访可考虑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第十二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适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乡河长制工作督办告知单附乡河长制工作督办告知单乡河长制办公室督20 号督察单位被督查单位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存在问题 情况说明整改要求办理期限请你们收到本告知单(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我单位。督察人员(签

    25、字)签发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签发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附件5乡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兴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年度考核问责和激励。第二章 考核第三条 考核对象(一)乡河长、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二)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第四条 考核组织乡河长制办公室在乡河长的领导

    26、下开展对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拟订河长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方案职责分工协助承担对村级相关考核工作。第五条 考核原则(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 相衔接、同部署。(二)动态性原则。按照乡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三)权责对等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乡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第六条 考核内容(一)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三)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四)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情况;(五)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情

    27、况;(六)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情况;(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情况。第七条 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对乡村河长、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报乡河长或乡河长会议审议批准,内容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二)开展年度考核。按照已批准的考核方案,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考核对象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报乡河长或乡河长会议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和确定分

    28、值由兴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另行制定。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经乡河长会议审定后,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向有关部门通报。(二)乡组织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村委班子班子政绩考核。(三)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纳入乡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四)考核结果作为问责、奖励的依据。第十一条 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考核对象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乡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整改。第三章 问责第十二条 问责情形。各乡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乡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29、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二)发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违法违规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未积极主动协调江河湖库问题整改的;(三)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江河湖库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的;(四)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资源环境遭受损害的;(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问责的情形。第十三条 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公开道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具体由有处理权的机关实施。第十四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发现有本制度规定的问责情形的,须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

    30、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同时,对问责对象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情节轻微,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小的,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二)情节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大的,以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或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问责;(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重大的,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问责。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一)整改不及时甚至拒绝整改,经上级督办或通报后仍无实质性进展,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二)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事实

    31、真相的;(三)对投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重处理的。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第十七条 对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乡河长制办公室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将情况报请乡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6乡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按规定标准要求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和兴安县关于全面

    32、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村、各成员单位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第二章 验收组织第三条 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乡组织进行验收,并以随机抽取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验。验收组织工作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 施。第四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第三章 验收标准第五条 全面建立河长制是验收总体目标。具体验收内容包括工作方案到位情况、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第六条 按以下标准组织验收:(一)工作方案到位。工作方案在

    33、明确时间内由党委和政府正式印发;工作方案应内容全面,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保证质量和深度,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不能照搬照抄上一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河长制主要任务,每项任务落实到明确的责任单位,有明确的目标要求。(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乡河长及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各级河长责任明确;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在江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设备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工作运行正常;各部

    34、门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具体职能。(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制度全部建立,出台中央及水利部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实情相关制度;河长制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政策逐步落实。(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严格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考核结

    35、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格整改落实, 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严格社会监督,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利用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社会和 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四章 验收程序第七条 验收流程分为验收准备、自验、验收三个阶段。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查河长制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报告,制定验收评分标准,对河长制建设情况作出评价。第八条 2017 年 12 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全面

    36、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第九条 2018 年 6 月前,各村要完成自验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文件、自验总结报告、验收资料汇编等验收材料。第十条 按分级验收原则组织验收。乡河长制办公室接到下级河长制办公室验收申请文件和自验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组对该乡(镇)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第十一条 由验收工作组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予以通过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如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严格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

    37、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申请表附2全面推行河长制自验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3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资料汇编目录附 1乡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时间是否已完成自验河长办意见总河长意见附件清单目录附 2全面推行河长制自验总结报告编写提纲一、概述(一)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辖区范围内水资源状况,江河湖库概况以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河长制建设目标任务简要介绍辖区范围内河长制建设的总目标、各项任务以及分阶段实施计划。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介绍本级和下级单位印发工作方案的时间,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辖区江河湖库名录情况,以

    38、及“一河一档”建立情况,“一河一策” 制定情况。三、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情况介绍行政区域内河长体系的具体情况,总河长、河长的具体名单、管辖范围、职责划分;河长会议职能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各单位成员、联络员名单,各单位职能职责及具体任务分工;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情况及运行情况。河长公示牌设立情况;四、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情况介绍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出台情况及各项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因地制宜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制度、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等情况及具体制度内容;河

    39、长制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情况。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介绍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介绍考核问责情况,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 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追究责任情况;介绍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介绍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利用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

    40、行监督和评价情况。附 3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资料汇编目录一、工作方案(一)乡党委和政府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原文(复印件)。(二)乡党委和政府批复的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文件。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一)总河长、河长任命及职能职责确定文件。(二)河长会议制度建设文件,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确定文件,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定文件和任务分工文件。(三)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文件,河长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经费落实文件。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一)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制定情况发布文件。(二)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

    41、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制度、河长名单公告制度等发布文件。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一)河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有关资料;(二)河长名单和水生态环境公示资料;(三)江河湖库名录调查资料;(四)聘请社会监督员及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和有关资料;(五)加强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督察检查有关资 料;(六)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 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 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文件;(七)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的文件;(八)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资源环

    42、境遭受损害的严格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五、其他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附件7兴安县河长巡查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河长的河流巡查工作,确保河长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情况,实现河流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保障江河湖库健康。根据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河长巡查,是指各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流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巡回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当地河长办、上级河长报 告,要求协调解决。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三条 各级河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重点河流进行巡查,是辖区内河流巡查的领导者和指挥者。

    43、第四条 乡河长是所负责的河流巡查工作的领导者、指挥者和督查者,负责对村级(含居委会、社区)河长(以下统称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的督查。第五条 基层河长是所负责的河段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置相应数量的巡查员,原则按河流长度510公里应设置1名巡查员,负责本辖区江河湖库的巡查工作,将巡查工作落实到人,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开支。河流巡查员要结合巡查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及时发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以及非法捕捞、采摘和捕捉等影响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的人和事,并第一时间报告河长。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协助开展河道巡查工作。第七

    44、条 各级河长应熟悉辖区内河流和责任河段水系的基本情 况,了解流域内产业布局、污染源分布以及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责任单位应为河长履责创造条件,提供水系分布图、入河湖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等有关信息。各级责任单位应当如实向河长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相关情况的图表。基层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第八条 各级河长办应当制定基层河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 训,提高基层河长巡查履职能力。原则上,新任河长应及时接受培训,基层河长两年内需轮训一次。第九条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 设,突出以基层河长日常巡查履职为重点,实现及时、方便、高效巡查。积极引导公众使用河长制

    45、 APP 或微信公众平台参与治水监督。第三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第十条 巡查分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重点巡查是指对主要河 流、重点河段、敏感时间进行的巡查。一般巡查是指对河流全河段进行的日常巡查。第十一条 乡级河长应亲力亲为,带头参加流域巡查。乡级河长每年对辖区内重点河流进行重点巡查不少于一次, 乡级河长每年对责任河段进行重点巡查不少于两次。第十二条 乡级河长原则上应对责任河段进行一般巡查。每月对责任河段进行一般巡查不少于1 次。第十三条 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段的一般巡查每周不少于 1 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流应加强巡查频次。基层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基层河长。河道巡查员应当每天对责任河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第十四条 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二)是否存在涉河违建和其他侵占河道岸线问题;(三)是否存在向河道弃土弃渣和倾倒废弃物品的行为;(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排放是否明显异常和违法偷排行为;(五)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六)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或在河床堆放尾料的情况;(七)是否存在破坏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八)是否存在河道水体异味、颜色异常情况;(九)是否存在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猎捕陆生野生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某乡河长制工作制度参考模板范本.doc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322842.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