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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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教中心(学报)管理制度汇编1、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2、高教中心主任岗位职责3、综合研究部工作职责 4、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5、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6、院校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7、高教信息服务工作制度8、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9、学报编辑部主任工作职责10、学报编辑工作职责11、学院学报编委会章程12、学院学报工作流程 13、学院学报审稿制度 14、学院学报编校制度15、学院学报阅评制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工作职责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是学院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二、组织申报和管理院校研究课题
2、,就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三、负责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并监督其落实。四、负责与各类高等教育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业务联系,积极参加和组织高教研究方面的学术交流。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报及资料,编印高教研究动态,为领导和广大教师提供信息服务。六、组织专兼职研究人员申报、承担上级高等教育专项研究课题。七、负责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高教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按照研究中心工作职责范围主持部门全面工作。2、根据学院全局工作计划和分管领导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
3、项工作。3、搞好研究中心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考核、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实施科学管理。4、负责组织专家、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研究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前瞻性、全局性建议;就校内问题研究的重点项目,形成研究报告,提出书面意见,拟定执行计划、方案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5、按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要求负责组织学院发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实施中的检查评估工作。6、负责研究中心与各类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加和组织高教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 7、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通讯网络,扩大信息来源和
4、交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有关的高教研究课题。 8、负责组织制定学报发展规划,指导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研究部工作职责一、研究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做好学校战略发展规划的日常工作。二、承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工作。三、掌握学校各种资源状况,组织相关规划的论证、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政策依据和决策建议。四、组织校内外有关人士的座谈会、研讨会及时征求和听取大家对学校事业规划的建议和意见。五、 承担教育法规、教育政策、教育改革的研究工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六、负责组织申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
5、落实院内高教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鉴定等工作。七、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研究、学术活动,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八、广泛收集、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信息、不定期编印高教改革与发展信息,及时向院领导、教学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介绍有关高教改革方面的信息与动态。九、负责研究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发展规划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科学制定和有效落实发展规划,事关学校全局和长远发展。为加强我校规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包括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各二级单
6、位发展规划。第三条 本办法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和推动各项规划的落实,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学校各阶段发展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学校成立发展规划委员会,领导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考核等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展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第五条 学校远景发展战略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着眼于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专项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着眼于从中观层面和纵向领域对学校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项设计,作为总体规划的板块支撑;二级单位规划着眼于从微观层面对本单位事业发展
7、进行系统设计,作为学校总体规划的纵向支撑。第六条 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二级单位规划分别由各单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其中,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落实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其他各单位编制本单位发展规划。第七条 学校发展规划按以下流程编制与发布实施: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客观分析学校发展现状及内外部环境;3依据发展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学校办学理念、目标定位、发展战略和主要举措、发展规划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参照照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要求,起草发展规划初稿;
8、4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经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议、修改,形成审议稿;5将发展规划审议稿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6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八条 系(分院)发展规划要以学校远景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同时突出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为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第九条 系(分院)发展规划按以下流程编制与发布实施:1成立系(分院)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客观分析系(分院)发展现状及内外部环境;3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要求,起草
9、本单位发展规划初稿;4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对发展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经学系(分院)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修改,形成审议稿,报送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审核;5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对学系(分院)发展规划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学系(分院)教代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完善;6系(分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十条 职能部门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负责或协助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编制本部门落实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3对系(分院)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4负责对系(分院)发展规划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以保证系(分院)发展规划
10、与学校总体规划的协调。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实施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进行纵向的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年的具体目标任务,并在每年年初进行横向的年度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年度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年度规划执行计划,并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在春季学期结束前以简表形式对本单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学期小结;在秋季学期结束前以自评报告形式对本单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全面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规划执行情况学期小结和年度总
11、结需在各学期放假前一周报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对学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在秋季学期结束前对学校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小结和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措施。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规划好的单位,学校将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误或渎职未完成规划指标而影响学校整体发展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调整第十七条 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变化
12、、高等教育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发展实际,在五年规划期内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第十八条 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调整程序:1相关部门和单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就本部门工作职责内需要调整的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论证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发展规划委员会对各部门和单位提交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3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调整方案,由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十九条 系(分院)发展规划的调整程序:1系(分院)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就本单位发展规划中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论证报告,在规
13、定的期限内报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发展规划委员会对系(分院)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审核,并向有关系(分院)下达审核意见。3系(分院)根据发展规划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修改规划调整方案,经本单位教代会审议、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涉及事宜,由发展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为推进我院高等教育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规范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的聘用与管理,使高等教育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
14、法。一、兼职研究员聘任条件1.了解掌握高等教育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热心高等教育研究,持续关注高等教育及学校发展动态。2.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热心参与高等教育研究及实践,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发展、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二、兼职研究员职责1.发挥自己的研究特长,每年从宏观层次提出12项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立项建议。2.积极申报承担各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在受聘期间应取得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完成研究报告等)。3.为高教研究中心
15、网站和高等研究动态撰稿、荐稿、审稿。4.接受并完成学校和高教研究中心委托的其它任务。三、兼职研究员权利1.享有优先参加校内、外高等教育研究学术会议的权利。2.在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竞标中,享有一定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兼职研究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 3.享有参加本校“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研究员”评选的权利。 4.享有对本校高等教育研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权利。 四、兼职研究员遴选方式 兼职研究员遴选,采用高教研究中心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进行。高教研究中心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推荐兼职研究员;也可由教职工个人申请,高教研究中心依据兼职研究员条件和研究工作需要
16、审批的方式产生。 五、兼职研究员聘任 遴选产生的兼职研究员经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学校聘任,颁发学院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书。兼职研究员聘期为两年。期满根据研究情况和工作需要可续聘。 六、兼职研究员管理 1.兼职研究员的管理部门为高教研究中心。 2.高教研究中心对兼职研究员的管理,采用项目管理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按照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聘期考核的依据是,聘期内申报承担高教研究项目情况;承担院校问题专题研究情况;研究成果(论文、论著、研究报告)情况。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研究员”的主要依据。被评为“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研究员”的,由学院党政颁
17、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4.考核结果(评选为优秀研究员)的使用,按学院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研究解决事关我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现实问题,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尽快把我院建成区域特色明显、办学竞争力较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学院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并为高层次的高教研究课题申报、成果交流奠定基础,特设立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第二条 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的管理部门是高教研究中心。第三条 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按校级科研项目对待,参照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计
18、分。研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的,以内部研究报告或其他形式结题。第二章 课题立项和开题第四条 院校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委托和申报相结合。根据研究需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高教研究中心可将事关重大、急需研究的课题,委托相关人员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对其它拟立项课题可参照科研、教改课题立项办法,采用申报方式进行评审立项。第五条 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主持人为初、中级职务者,课题组必须有12名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能对课题研究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 每位主持人一次只能主持1个研究课题。第七条 采用申报方式立项的,申请人应填写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及课题
19、设计论证活页,并在当年院校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确定的范围内选题申报。第八条 立项评审采用申报方式立项的要进行课题立项评审。1初审。由高教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书内容等进行形式审查;高教研究中心可对申请书的内容及研究队伍提出修改整合建议,经申请人修改后提交专家评审。2专家评审。由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的研究课题及资助经费额度。第九条 立项课题研究周期,根据研究内容一般为1年至1年半。第十条 高教研究中心汇总拟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立项的,由高教研究中心向课题负责人发出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通知发出之日的下月一日算起。第十一
20、条 对准予立项的研究课题,课题组主持人应与高教研究中心签订课题研究合同书,并形成开题报告(包括本课题的研究目标、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使用、预期成果等)提交高教研究中心,及时开展课题研究。第三章 课题中期管理第十二条 为促进课题正常进行,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高教研究中心的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出国、病休等原因确实无法主持研究工作的可向高教研究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第十四条 课题内容和结题时间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研究内容或延期的
21、,须提前1个月向高教研究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高教研究中心在课题研究时间过半时下发学院院校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报高教研究中心检查。第四章 成果鉴定与评奖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由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结题,发给结题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由课题组进行补充研究。第十七条 结题课题可参加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优先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课题及奖项。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八条 院校研究费用从学校事业费中列支,根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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