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登记表汇编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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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登记表汇编附件1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安委会提出的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股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
2、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综合股负责分析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综合股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督办社会举报及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案件; 综合股负责各乡镇或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的调查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综合股负责制定县辖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具体考核办法,并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拟定相应奖惩方案; 综合股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应急救援的机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综合股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综合股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股分析预测重特大
4、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和信息。 综合股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股3负责并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重大危险源
5、的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县安委会提出的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综合股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股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综合股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
6、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复审工作;综合股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股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监督工作;组织相关项目的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综合股指导监督相关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综合股组织协调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股承担县安委会的具体工作。综合股办理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政务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综合股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
7、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建筑、水利、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冶金、建材、地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管理股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评估、评价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股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股负
8、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管理股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建筑、水利、商贸、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股 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准入管理责任,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责任;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
9、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股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管理股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股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股指导监督相关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股组织相关项目的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
10、监督管理股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股指导协调或参与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监督管理股6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股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监督管理股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相关项目的安全评估、评价的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监督管理股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股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
11、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股7负责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对不能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和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参与督促检查相关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受理、督办社会举报及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案件;负责各乡镇或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
12、处理建议;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对县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安全职业卫生的监察执法;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
13、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意见;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接受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机构的工作指导,完成县政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5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
14、463520937附件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单位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全县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
15、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县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
16、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零售经营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7、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 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正)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抽查,发现某零售网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包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网点停止经营,并通知当地质监部门,两家单位查明违法事实后,分别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营户负责人吸取了教训,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在取得安监部门出具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开始了合法经营。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18、违法采购烟花爆竹行为。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县安监局1、 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批复的执法计划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2、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情况。3、 督促企业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领(换)证工作。4、 依法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县安监局、国土局、质
19、监局等部门对某砖瓦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开采范围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现场有一名电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焊接作业,同时场内有一台门式起重机,一名工人未配安全帽操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起重机停止作业,各部门执法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对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企业负责人吸取了教训,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县国土局1、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采矿、探矿行为。2、负责准确鉴定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范围,调解矿业权属纠纷;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矿权纠纷事件依法查处。3、负责监管非煤矿山企业依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从事矿业行为,负责关停因资源纠纷、越层越界、
20、私挖乱采、擅自转让、破坏性开采和以采代探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4、对政府明令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探)矿许可证,切断道路、拆除设备、恢复地貌。5、负责对存在有地表沉陷、塌裂等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区和企业以及采空区进行危险有害预先分析、监控,并采取必要治理措施,消除此类安全隐患和风险危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1、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登记、使用管理和对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的审核、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停产整顿通知后,及时收回并暂停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
21、可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收缴其爆炸物品,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县政府明令取缔和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程序终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新建非煤矿山企业,不得供给民用爆炸物品。3、负责查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爆炸物品来源和非法转借、借用有关证件套购、违规使用行为。4、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公安机关在向使用单位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对爆炸物品使用去向进行监督;在核准使用单位一定时期内爆炸物品使用量时,要充分征求安监部门意见,要根据每天实际需要量,定时定量供应,不得超限额发放。5、负责对安监、国土、工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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