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法律业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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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富 传承 法律 业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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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富传承法律业务探讨ko目录一、引言一、引言二、财富传承的定义二、财富传承的定义三、财富传承的工具及比较三、财富传承的工具及比较1 1、家族信托;、家族信托;2 2、大额人寿保单;、大额人寿保单;3 3、遗嘱;、遗嘱;4 4、工具比较、工具比较四、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及障碍四、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及障碍五、关于财富传承法律业务五、关于财富传承法律业务ko引言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公司共同发布的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公司共同发布的20152015中国私人财富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指出:报告指出:1 1、20142014年,可投资资产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年,可投资资产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
2、数量已超过人士数量已超过100100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三千万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三千万人民币;人民币;2 2、预计到、预计到20152015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超过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超过126126万人;万人;3 3、尽管、尽管“财富保障财富保障”依然是高净值人士追求的首要目标,依然是高净值人士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与此同时但与此同时“财富传承财富传承”的重要性排序由两年前的第五位的重要性排序由两年前的第五位跃居到了第二位。跃居到了第二位。ko财富传承的定义财富传承是指一个人生前对自己所拥有的、可支配的财产财富传承是指一个人生前对自己所拥有的、可支配的财产通过一定的安排
3、使其按照自己的意志发挥该财产的价值。通过一定的安排使其按照自己的意志发挥该财产的价值。与继承相比,其特点如下:与继承相比,其特点如下:1 1、财富传承不同于财富的继承,后者是财富的拥有者死、财富传承不同于财富的继承,后者是财富的拥有者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承受其财产的亡之后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承受其财产的行为;前者是财富的拥有者对自己财富的一种处置方式;行为;前者是财富的拥有者对自己财富的一种处置方式;2 2、财富的传承体现的是财富拥有者主动安排的意志;、财富的传承体现的是财富拥有者主动安排的意志;3 3、财富传承的安排发生在财富拥有者死亡之前,财富继、财富传承的安排发生
4、在财富拥有者死亡之前,财富继承是财富拥有者死亡之后的事情。承是财富拥有者死亡之后的事情。ko财富传承的工具及其功能比较1 1、家族信托:、家族信托:(1)(1)洛克菲勒家族的兴起源于石油,第一代创始人约洛克菲勒家族的兴起源于石油,第一代创始人约翰翰洛克菲勒创立了标准石油,在上个世纪初赢得了十数洛克菲勒创立了标准石油,在上个世纪初赢得了十数亿美元的身家,成为那个年代数一数二的世界富豪。他的亿美元的身家,成为那个年代数一数二的世界富豪。他的遗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被传承。勒克菲勒家族传承至今已历遗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被传承。勒克菲勒家族传承至今已历六代,他们虽不再是石油大王,但仍然控制着经济命脉,六代,他们
5、虽不再是石油大王,但仍然控制着经济命脉,他们的后代并没有因为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他们的后代并没有因为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2)(2)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ko(3)(3)信托结构图信托结构图ko(4)(4)家族信托是指财富所有人将财产装进信托机构,该财家族信托是指财富所有人将财产装进信托机构,该财
6、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信托机构而非家族本身或家族中的某一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信托机构而非家族本身或家族中的某一个人,信托机构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管理该财产、并在一个人,信托机构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管理该财产、并在一定情况下将该财产的收益及财产本身分配给家族中的一些定情况下将该财产的收益及财产本身分配给家族中的一些成员,从而使其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家族中传承下成员,从而使其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家族中传承下去。去。(5)(5)信托的功能:信托的功能:a a、私密性:信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私密性:信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人、受益人以
7、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的义务。kob b、债务隔离: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债务隔离: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一)设立信托前债权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利的;(二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清偿该债务的;(三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四)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
8、财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koc c、关于高净值人士比较关注的、关于高净值人士比较关注的“避税避税”。根据。根据20102010年年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遗产税以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遗产税以8080万元为起征点,万元为起征点,100100万对应征遗产税万对应征遗产税1515万元,万元,15001500万元对应征遗产税万元对应征遗产税575575万万元,从元,从100100万元到万元到15001500万元,财富增加万元,财富增加1515倍,但遗产税却倍,但遗产税
9、却增加了增加了3838倍,这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倍,这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将财产装进信托之后,即便委托人死亡,由于委托人已经将财产装进信托之后,即便委托人死亡,由于委托人已经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因此,该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因此,该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也就不产生遗产税。这也是近年来高净值人士比较热衷信也就不产生遗产税。这也是近年来高净值人士比较热衷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由于我国遗产税法并未正式实托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由于我国遗产税法并未正式实施,目前这一功能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施,目前这一功能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ko2 2、大额人寿保
10、单:投保人购买大额的人寿保险,指定自、大额人寿保单:投保人购买大额的人寿保险,指定自己的亲属为受益人。己的亲属为受益人。(1)(1)、关于人寿保险、关于人寿保险“避债避债”的功能:保险法第四十的功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
11、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除上述情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除上述情形外,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形外,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缴纳被继承人的税款及清偿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人缴纳被继承人的税款及清偿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额为限,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死亡后,除非保险金作为遗产额为限,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死亡后,除非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情形,否则其债权人无权向受益人追偿该保险金。处理的情形,否则其债权人无权向受益人追偿该保险金。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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