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汤先-第九章担保法及担保物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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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基础 实务 教学 课件 第九 担保法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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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10万元。但由于专业户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林场要求乡政府偿还,但乡政府以“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为由拒不履行代偿义务。本案如何处理?抵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抵押物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3、、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O(一)土地所有权;O(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O(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O(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O(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O(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物的处分权 抵押物的出抵权 抵押物上用益物权的设定权 抵押物的占有权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
4、的权利 保全权 处分权 优先受偿权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企业施工,该企业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2万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
5、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1、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答: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
6、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思考】3、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界定?4、陈某的医药费由谁支付?5、丁某怎么办?甲向乙购买了100万元的电冰柜。以其拥有的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1辆、价值20万元的房屋4间、价值60万元的卡车10辆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事后不久,甲将小轿车转让给了丙,既未告知乙,也未告知丙抵押的情况;甲将4间房屋卖给了张,价格10万,被乙知悉后,乙要求甲提供充分的担保遭拒绝;甲在
7、通知乙并告知丁卡车已抵押的情况下,将2辆卡车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思考】1甲将用作抵押的轿车转让给丙有效吗?2甲能否将用作抵押的四间房屋卖给张?3甲卖卡车的12万元如何处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
8、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
9、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是正确的。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10、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u(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u(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u(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u(四)担保的范围;u(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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