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知识培训普法教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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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法律知识培训 -遵守法制,从我做起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增加,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是当务之急,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思考的问题“向人要几个钱花花”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想法对吗?上去踢几脚、打几下没什么问题,这种想法对吗?趁别人不注意,把他东西拿走,这样做
2、对吗?我是未成年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认识对吗?案例一、“10.20”聚众斗殴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市交通学校学生许某与职业学院学生汤某因借钱纠纷引起误会,双方发生冲突,在电话中相互约架。10月20日傍晚,汤某纠集本校学生邹某、于某等和社会人员徐某等10人找许某讨说法,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许某遂联系威海二中学生林某帮忙,召集二中学生陈某等11人前往,期间许某又联系邢某等10人。双方在市交通学校东侧空地聚集,继而发生群殴,混乱中,邹某被人用刀刺破左股动脉,因失血过多死亡。除邹某外,还有多人受伤。现警方已将参与斗殴的人员抓获归案,相关人员因涉嫌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
3、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案例二 案情描述:李某,男,14岁,原威海某中学初一学生。2011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持砍刀、甩棍进入同学鲍某家中,采取持刀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1100元。同年3月26日,李某又在高区某篮球场附近,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鲍某手机 一部;后继续挟持鲍某前往鲍某家中实施抢劫,被鲍某父亲制服。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害人鲍某很长时间拜托不了被打被抢的阴影,变得胆小、敏感和孤僻。案例三案情描述 刘某某,男,16岁;苗某,男,17岁。2011年8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被告人苗某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威海某高校食堂超市内,盗窃
4、现金人民币800元及香烟、国际长途电话卡等物品一宗,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人民币3246元。案发后至案件审理期间,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和退缴。被告人刘某某、苗某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教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做坏事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案例四案情描述:段某某,男,15岁,辍学打工。2011年5月28日21时许,在威海高区某楼下,被告人李某(成年)采用掐脖子、言语恐吓等手段,指使被告人段某某抢劫被害人马某某现金人民币850元,然后被告人李某某欲对马某某实施强奸,遂伙同被告人段某某拉马某某上楼,因被楼上住户冲撞,二被告人逃离,强奸未遂。段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
5、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
6、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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