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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国税制(第三版)》课件4第四章 关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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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国税制第三版 中国税制第三版课件4第四章 关税 中国 税制 第三 课件 第四
    资源描述:

    1、第四章第四章 关税关税第一节 关税概述第二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税则、税目和税率第四节 原产地规定第五节 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第七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本章要点提示本章要点提示关税的概念关税的作用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关税的税则、税目、税率关税的原产地规定关税的完税价格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关税的减免税优惠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关税概述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在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一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但

    2、如果一国在境内设立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时,其国境大于关境,如我国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依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保持香港、澳门自由港地位,属单独关税区。但当不同国家组成关税同盟,形成统一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对外税则,只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税,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二、关税的分类二、关税的分类(一)以通过关境的流动方向分类 进口关税,是指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出口关税,是指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关税,是指对外国运经本国关境到达另一国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二)以关税的差别分类 1.歧视关税 歧视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进

    3、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它主要包括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2.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低的优惠税率。它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三)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 从价关税,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计征关税。从量关税,是指以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复合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滑动关税,或称滑准税,是指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的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以计征

    4、关税的方法,价格较高的进口货物适用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价格较低的进口货物适用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目的是使该货物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上保持价格稳定。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我国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者出口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

    5、口税则征收进口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制定。二、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一)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 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二)非贸易性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 非贸易性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推定原则如下:(1)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4)对以

    6、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第三节第三节 税则、税目和税率税则、税目和税率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进出口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制定、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适用的关税税率表等,海关凭此征收关税。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我国现行进出口税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税率适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则及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目税率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税率表等附录。二、税率及

    7、其运用二、税率及其运用(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的设置与适用 2.税率水平与结构(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的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一般鼓励商品出口,对大多数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因此,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等征收出口关税。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现行税则对100余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但对上述范围内的部分商品实行025%的暂定税率,此外,根据需要对其他200多种商品征收暂定税率。出口暂定税率优先

    8、适用于出口税则中规定的出口税率。(三)特别关税税率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三类。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报复性关税是指针对某一国家对本国出口商品的不公正、不平等待遇,对该国输入本国的商品加重征收的关税。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目前,报复性关税是“贸易战”的手段之一。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是指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的补贴。第四节第四节 原产地规

    9、定原产地规定 原产地标准是指一国(或地区)用来衡量某种产品是否本国(或地区)生产或制造的标准或尺度,是一国(或地区)签发原产地证明的依据。凡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即视为本国(或地区)的产品。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由于我国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因而正确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是正确运用进口税则的各栏税率、计算关税应纳税额的基础。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为原产地。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1)在该国(或地区)出生

    10、并饲养的活的动物。(2)在该国(或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3)从该国(或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4)在该国(或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5)在该国(或地区)采掘的矿物。(6)在该国(或地区)获得的除上述第(1)项至第(5)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7)在该国(或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8)在该国(或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9)由合法悬挂该国(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10)在合法悬挂该国(或地区)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9)项所列物品

    11、获得的产品。(11)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12)在该国(或地区)完全从上述第(1)项至第(11)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二、实质性加工标准二、实质性加工标准(1)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对非该国(或地区)原产的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2)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对非该国(或地区)原产的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3)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第五节第五节 完税价格和应

    12、纳税额的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是关税的税基。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1.完税价格的计算 2.完税价格的调整(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参考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参考与该货

    13、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参考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4)以下列各项总和作为估定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中国境内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5)以合理方法估定价格。(三)特殊进口方式的完税价格 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依据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

    14、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出口货

    15、物的成交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参考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参考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以下列各项总和作为估定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4)以合理方法估定价格。三、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16、式如下: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第六节第六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一、课税对象 行邮税的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简称进口物品。二、纳税人二、纳税人行邮税纳税人包括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和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上述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进口应税个人自用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

    17、规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率三、税率经过多次调整,我国现行行邮税税率分为50%、25%、15%三个档次,并且都采用比例税率,具体如下:(1)烟、酒、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50%。(2)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饰及配饰,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附件,钻石及钻石首饰,化妆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及小家电,空调及其配件附件,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文具用品,邮票、艺术品、收藏品,乐器,运动用品、钓鱼用品,自行车,其他物品,税率为25%。(3)食品、饮料、药品,金银,电话

    18、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家具,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储存卡等信息技术产品,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书报、刊物及其各类印刷品,教育用影视资料,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税率为15%。特别地,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抗癌药品税率为3%。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行邮税实行从价计征,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当天有效的税率和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计算纳税。行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其中,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应税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价格确定。纳税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前缴清税款。五、补征、追征和退还纳税人的应税物品五、补征、追征和退还纳税

    19、人的应税物品放行以后,海关发现少征行邮税税款的,应当从开出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年之内补征。由于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行邮税税款的,海关可以从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向纳税人追征。海关发现或者确认多征的行邮税税款,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也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之内要求海关退还。第七节第七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我国的关税减免共有三种类型: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根据海关法的规定,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一)法定减免1.根据税法规定,经海关审查无误的下列货物可免征

    20、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6)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一)法定减免2.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

    21、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5)在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6)货样;(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8)盛装货物的容器;(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以上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

    22、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二)特定减免 1.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2.残疾人专用品 3.科教用品 4.加工贸易产品 5.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7.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税以外,对某些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它是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数量、期限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我国目前已基本取消了临时减免税。二、征收管理二、征收管理(一)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

    23、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款,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所欠税款的0.5。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应纳而未纳税款额0.5滞纳天数(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关税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24、:(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4)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述所列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三)关税的补征、追征和退还(1)在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可以在三年内进行追征,征回这部分税款。(3)多征退还是指海关多征了税款,如果海关发现后则应当立即退还原纳税人;纳税义

    25、务人如果知道有多征情况的,则从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多征的税款。(四)纳税争议的解决 海关法规定:在关税的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项法律规定中所明确的行政复议,是一种海关行政复议。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查的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对其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如果对这个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义务人有权提起诉讼。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根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有关的行政复议的实施办法。在有关关税征收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应坚持的原则是依法征收关税,制止和纠正征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关税有哪些分类方式?2.我国关税采用何种原产地标准?3.我国关税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4.什么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主要规定是什么?返回目录书页返回目录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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