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模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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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利益根本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我们每一个人视为幸福所必须的东西。霍尔巴赫(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离婚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扶养权的归属,三是财产分割。每一个问题都将可能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每一个焦点的完美解决都可能给人带来霍尔巴赫所说的“幸福”;但不可否认,夫妻财产是种解手可及、直观可见的“幸福”,它能最大程度被最大多数人理解为霍尔巴赫所说的“利益”。因此,夫妻财产分割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是当事人反复争夺的焦点。Contents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因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NO.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的原因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夫妻一方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3、夫妻另行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或其他财产制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NO.2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1、对象: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NO.2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2、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
4、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O.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1、方法: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NO.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2
5、、原则(1)平均分割(男女平等)(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3)物尽其效(有利于当事人生产和生活)(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5)照顾无过错方(6)约定优先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要点:要点:1、“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和散见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些特别规定。3、夫妻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两个方面:(1)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2)个人财产物质形态上发生变化仍属个人财产。比如以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产、黄金、古董、债券、基金等,并不改变婚后购买产品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7、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要点:要点:1、具有专属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一般都定性为夫妻个人财产。2、不限于规定中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其他很多项目也属夫妻个人财产。3、不限于规定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赔偿,对因身体、精神上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也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都属夫妻个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对不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8、的分割:对不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分割:1、人身损害赔偿中如下项目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属夫妻个人财产。如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2、如下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误工费(属工资收入)。3、可能属夫妻个人财产也可能属第三人财产的项目: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行为致使夫妻一方残疾的属夫妻个人财产,侵权行为致使夫妻一方死亡的属死者近亲属共同财产)。4、既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夫妻个人财产,而是属第三人财产的项目:死亡赔偿金(属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丧葬费(死者家属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属被扶养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其
9、他财产归属:其他财产归属:1、丧事礼金:认定为对死者近亲属的赠予。2、遗属津贴、抚恤金(企业职工):以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考虑与死者的感情关系密切程度、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3、婚内夫妻侵权、离婚过错赔偿:属夫妻个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要点:要点:1、不问费用来源,即不区分个人缴费还是单位缴费。2、只
10、要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可以提取,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界定出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是分割住房公积金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关键。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劳动法上涉及其他财产的分割:劳动法上涉及其他财产的分割:1、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赔偿金、劳动违约金,运用“人身属性模式”,属夫妻个人财产。2、破产安置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应当属共有财产,但不能一概而论。3、买断工龄款:一种是夫妻个人财产;一种是参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分割方式。4、两类群体的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所获得的抚恤金和其他群体因特殊原因负伤
11、获得的抚恤金。适用人身属性模式,属夫妻个人财产。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四种:养老保险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四种:养老保险模式要点:要点:1、区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指退休时所领取的生活费;养老保险费指为了享受保险待遇而缴纳的费用。2、离婚时尚未符合退休条件的,养老
12、保险账户中婚姻期间个人缴付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3、区分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因数额确定,已储存在个人工资账户中,在分割时争议不大。对于何为“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比如办理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金正在核发当中,取得保险金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因此按照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处理。“应当取得”的条件是否成就还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
13、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要点:要点:1、时间: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婚后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出资属借贷关系的,先将借贷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价值作为分割基数。2、标的:房屋。3、出资人:夫妻双方的父母。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依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14、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要点:要点:1、标的:限于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2、时间:限于婚姻期间;如果是婚前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3、目的:出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如果父母仅仅用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则财产实际是父母的财产。4、比例: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是父母全额出资而非部分出资。5、主体:区分夫妻一方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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