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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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节 伤亡事故概述P1971、伤亡事故的定义 定义一:P310 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在这两个标准中,从企业职工的角度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伤亡事故概述 定义二:P291 1991午2月1日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是这么定义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
2、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3伤亡事故概述 由此可见,所谓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况:(1)职工在本职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或与生产和工作有关的劳动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2)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或他人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3)企业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职工在抢救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4伤亡事故概述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异同。工伤事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 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劳动者(职工)工伤的三要素:生产时间 与生产有关 工伤事故仅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中的一大 部分。5伤亡事故概述伤亡事故与工伤两者之间相同的地方:()都是发生于职
3、工在劳动过程中;()结果都造成了职工身体的损害;()都要及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等。6伤亡事故概述伤亡事故与工伤两者之间不同的地方 ()两者的概念不同;()两者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具体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途径不同,伤亡事故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工伤是向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部门报告;()报告后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伤亡事故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报告后要及时调查了解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工伤是从保护职工健康的角度出发,报告后要及时给予认定,并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两者的分类不同,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类,工伤分为单纯的伤、残、死亡和职业病四类。7伤亡事故概述3.伤亡事故的特性
4、 P197(1)因果性-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偶然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4)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8伤亡事故概述4.造成事故产生的四个方面因素:(1)人的错误行为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主;(2)不安全的物设备、设施、工具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3)危险的环境场地、物理、化学环境因素,危及人身安全;(4)管理的缺陷安全管理的不到位。9伤亡事故概述5.事故的危害性 (1)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企业的生产发展
5、;(2)给受害者的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侵害;(3)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10伤亡事故概述 6.对伤亡事故管理的重要性 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 要环节。(1)通过对本地区、本企业的一系列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弄清所有事故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各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规律,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11伤亡事故概述 (2)作为验证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合理的依据;(3)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依据。12伤亡事故概述7.查处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1)
6、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13伤亡事故概述8.预防事故的措施:P200(1)加强职业安全立法、监察与群众监督;(2)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3)完善事故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和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防止重复事故发生。14第二节 伤亡事故分类1.伤亡事故分类原则:P201(1)通用性;(2)分类内容详略适中;(3)归类清楚、意义明确、互不包含;(4)国际标准化;(5)便于计算机管理。15第二节 伤亡事故分类 P2012.伤亡事故的种类:非责任事故(1)按事故性质划分:责任事故 (
7、破坏事故)16伤亡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 按伤害程度 重伤事故 (P210)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2)责任事故 按事故严重 死亡事故 (12人/宗)程度分 重大死亡事故 (39人/宗)(P306)特大死亡事故 (10人/宗)按事故类型分:物体打击等19类 (P204-207)17第三节 现行有关查处企业职 工伤事故的主要法规1.法律:刑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18现行有关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主要法规2.国务院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75号令);(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34号令);(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8、规定 (国务院302号令);(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局1号令)。19现行有关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主要法规3.国家标准(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P310(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86)P32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P25020现行有关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主要法规4.地方法规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21现行有关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主要法规5.地方行政规章及规范文件 (1)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P
9、304-22第四节 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国务院75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瞒报、缓报伤亡事故属违法行为,若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单位负责人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3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1.伤亡事故报告的时限与渠道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P304 (1)轻伤事故:发生后马上向车间主任(工段长、项目经理)报告;并在当天下班前报企业负责人和安技部门;(2)重伤事故:24小时内逐级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主管部门;24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3)死亡事
10、故:4小时内报至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主管部门;(4)重大死亡事故:2小时内报至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5)特大死亡事故:立即、马上向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25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2.报警电话:110、市安监局、市政府总值班室(83340347)。3.报告中的注意事项:(1)只要在企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企业应先行报告;(2)在企业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管属何种类型(因工与非因工等),也都应向上级报告。26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4.报告的内容(1)事发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的简要经过;(3)伤亡
11、及损失情况;(4)初步原因;(5)为防止事态扩大拟采取的措施;(6)请援要求。27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5.事故统计 根据统计法和原国家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安监局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数字纳入国家的统计数据。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1)填报要求。参阅P270,穗劳护字1994002号文(2)报表格式。P273-P28528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区别四种情况:P291-298 1、区别好与生产(工作)有无关的关系。如职工参加体育比赛或政治活动发生伤亡事故,因与生产无关,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区别因工
12、与非因工的关系。一般来说,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为了工作、在工作中由外来因素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职工伤亡事故,都应统计、报告,或者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也应进行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发生的上述事故,与生产(工作)无关,不能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9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3、区别好负伤与疾病的关系。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突发脑溢血、心脏病等疾病引起残废的,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4、区分统计、报告和善后处理待遇的关系。一般来说,凡是统计、报告的事故,均属于工伤事故,都可享受因工待遇。然而不属于统计、报告范围的事故,不等于不
13、按因工待遇处理。如职工受领导指派从甲地去乙地完成某项任务,途中发生伤亡事故,虽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但应按因工伤亡待遇处理。有些单位对职工违反操作制度造成的伤亡事故,不统计、不报告或不作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则是不对的。30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6.有关统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轻、重伤的界定 30天内,医疗报告证实由轻变重的,按重伤统计处理;发生事故后算起30天后,医疗报告才证实由轻变重的,则按轻伤统计处理。轻伤重伤 以30天为限31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2)重伤、死亡的界定 发生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处理;按事发当日算起,超过30天才死亡的,则按重伤事故统计处理。重伤死亡 以
14、30天为限32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3)民工、临时工、借调工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原则:谁雇请,谁负责(4)交叉作业时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原则:按负主要责任一方统计(5)违反操作规程与违反劳动纪律的区别?1)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蓄意违章除外;33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2)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等有关,纳入统计;3)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无关,不纳入统计。(6)内、外部承包:统计口径以法人单位统计。(7)企业与非本企业人员 P295 31-34(8)厂内、厂外交通事故 P295 39-4134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9)单位组织的集体
15、活动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只要是本企业组织的。都应该统计。(10)临时外派任务,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只要是从事本企业工作的,都应统计。(11)跨地区施工发生事故怎样统计?原则:属地管理35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 穗劳护字19926号 P302-3031.伤害程度判定原则:以受伤者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全面分析确定。2.重伤的情形:P302-303(1)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因严重损伤而致残;(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6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灼伤、烫伤或者虽非要害部位,但伤害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颅骨、
16、胸骨、肋骨、锁骨、肩钾骨、腕骨、髋骨、股骨、膑骨以及各椎骨骨折;肱骨粉碎性骨折、前臂骨的桡、尺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骨折(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断)或开放性骨折;37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 小腿骨的胫骨、腓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折断)或开放性骨折;掌骨、跗骨、跖骨粉碎性骨折。(5)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四肢局部单纯性骨折或软组织伤后缺损形成瘢痕,而有运动障碍,妨碍工作的;(6)负伤后,造成肩部、肘部、腕部、臀部、膝部等部位关节僵硬的;38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7)腰部损伤后形成畸形或虽然未致畸形但腰部运动发生障碍的;(8)严重脑震荡,包括重度脑挫伤或脑神经受伤;(9
17、)眼部受伤甚剧,有失明可能的,包括一目失明,或双目视力高度障碍,矫正视力均在0.5以下的;(10)耳部受伤较剧,有全聋可能的,包括一耳失听,或两耳听觉有重大障碍,且根本不能恢复的;39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11)口腔齿槽骨骨折、门齿缺四个以上和臼齿缺三个以上;(12)鼻子脱落的;(13)生殖器损伤,失去生殖机能的;(14)肛门或会阴部损伤造成大便或小便失禁,影响排泄的;(15)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40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有残废可能的;(16)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
18、受伤,引起机能障碍,行走变形或有残废可能的;(17)受伤后,失血过多,需输血治的;41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18)内部受伤: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1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治后认为受伤较重,报由市劳动部门审查确定者。-42第五节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抢救 P213(1)人员抢救(2)财产抢救2.保护现场 P218-220(1)保护现场就是保存现场的原始证据;(2)原始现场的保存,是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认定;(3)凡因抢救人员而需挪动现场的,切需作出相应标记;(4)恣意破坏现场,须负上行政和刑事责任。4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3.报告(事故报告程序)(1)伤亡事故报
19、告的要求: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以尽可能用最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44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2)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企业职工伤亡事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1991第75号)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对事故报告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45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20、、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令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大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6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死亡、重大死亡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如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
21、细说明);47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收到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必须及时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需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改进措施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完成的时间必须给予保证。在改进措施完成后,厂长应会同基层工会主席检查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备查;48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月报
22、表填写企业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直至企业主管部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抄送同级工会;49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和企业直接报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填写地区性的职工事故综合月报表,逐级上报,直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于每月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0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3、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3)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果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以后才收到上述补报资料可以在报送综合年报表时予以补正;51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须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年报表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职工死亡事故速报表如有漏报、迟报的,要追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的责任。
24、52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3)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 由于特别重大事故造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作了如下规定。5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项所列部门。54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
25、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55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6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特大事故发生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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