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罗马法(第三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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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罗马法(第三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诉讼及其种类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l 第一节诉讼与权利l 第二节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l 第三节索回物之诉、罚金之诉和混合诉讼l 第四节严格法诉讼与诚信诉讼l 第五节拟制诉讼与扩用诉讼l 第六节抗辩l 第七节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l 第八节特殊的诉讼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约l 第九节特殊的诉讼形式:恢复原状l 第十节特殊的诉讼形式:预备审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一节 诉讼与权利l根据罗马法学家的经典定义,“诉讼(actio)只不过是通过审判要
2、求获得自己应得之物的权利”。l在罗马法中,诉讼与权利的特殊关系特别表现在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相互对应上。l罗马法中的每一种权利或法律关系都有自己相应的诉讼形式作为保护措施和救济手段,甚至,人们经常以是否存在相应的诉权来判断是否存在特定的权利。l罗马法中的“诉讼”(actio)一词通常也可以与“审判”(iudicium)一词混用。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二节 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l罗马法中的民事诉讼被划分为两大类:对物之诉(actio in rem)和对人之诉(actio in personam)。l对物之诉是为维护物权而提起的诉讼,不以特定的人为对象(erg
3、a omnes),因而可以针对任何侵犯物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通行权、引水权、加高役权、观望役权等)的人提起。典型的对物之诉是“返还所有物之诉”(rei vindicatio)l对人之诉针对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债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产生于该法律关系的权利,因此,它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针对债关系中的当事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三节索回物之诉、罚金之诉和混合诉讼l所谓索回物之诉,表现为要求索回被剥夺了的财物或权益并获得适当补偿,使之恢复到未受侵害时的原状。l所谓罚金之诉,表现为要求对非法行为的责任人处以惩罚性赔偿,即使原告所遭受的财产
4、损失已经得到赔偿,仍可以通过罚金之诉要求对被告予以惩罚。l所谓混合诉讼,表现为既要求物的返还,又要求获得罚金。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四节严格法诉讼与诚信诉讼l严格法诉讼(actio stricti iuris)也叫作严格审判之诉,它要求审判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式中的标准进行审判,在此种诉讼中,执法官在法律审阶段采用严格的程式确定审判应遵循的标准,从而使审判员在随后的裁判审中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l诚信诉讼(actio bonae fidei)则赋予审判员较宽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承审员享有根据善良和公平自由地估计应对原告返还的金额之权力。其中也包括原告在他这一方面必
5、须给付某物的情况,对此作出抵销,就余额对被告作出他应付之数的判决”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五节拟制诉讼与扩用诉讼l一种是当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缺乏某种法定要素时,执法官假设该要素存在,从而赋予当事人相应种类的诉权,这被称为“拟制诉讼”(actio ficticia)。l另一种是执法官将适用于特定情况或关系的法定诉讼形式扩展适用于某些相似的情况或关系,这被称为“扩用诉讼”(actio utilis)。l拟制诉讼和扩用诉讼都是由执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创设的诉权,因此,在理论上它们也被称为“裁判官法诉讼”(actiones praetoriae或honorarie)。21
6、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六节 抗辩l抗辩(exceptio)也是行使诉权的一种方式,正如乌尔比安所指出的那样,“采用抗辩的人好似在提起诉讼,因为在抗辩中,被告是原告”。因此,抗辩是被告据以对抗原告诉权的权利,它能够使被告的权益得到司法保护,是“使被告摆脱惩罚或减轻对其惩罚的条件”。l实际上,许多实体权利是由于法律或者裁判官赋予当事人以抗辩权而获得承认和保护的。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七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l所谓令状是指执法官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发布的命令,通常表现为禁止对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实施某一行为或者勒令
7、其实施某一行为。l(1)当事人需要获得紧急司法救济的情况l(2)某些据以获得权利保护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或者被执法官推定存在,例如,当事人对某物的占有是在无暴力、无欺瞒、无临时受让情况下实现的,某人已在1年的时间中正当地享用了某项役权,等等。l令状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或者是禁止性的,或者是返还性的或者是出示性的”。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七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l禁止性令状(interdictum prohibitoria),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双重的。l返还性令状(interdictum restitutoria),往往是针对占有问题发布的,它可以再细分
8、为三种:l获得占有令状(interdictum adipiscendae possessionis),l维护占有令状(interdictum retinendae possessionisl恢复占有令状(interdictum recuperandae possessionis)l出示性令状(interdictum exhibitoria),从名义上讲,“是为保卫自由而颁布的,当然是为了避免自由人不被任何人持有”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八节特殊的诉讼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约l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在裁判官面前达成要式口约(stipulatio)的方式来
9、解决争议,在此种要式口约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保证:一旦发生某一事件,前一方将向后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补偿。这被称为“裁判官要式口约”(stipulatio praetoria),同时也被称为“保证约据”(cautiones)。乌尔比安说:“诉讼”一词也包括裁判官要式口约,“因为这些口约具有诉讼的作用”。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九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恢复原状l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有关当事人有权直接从执法官那里获得“恢复原状”(in integrum restitutio)的命令;执法官也可以不经一般诉讼所要求的争讼和调查程序立即作出这样的决定。恢复
10、原状的决定一旦作出,某些现存的事实就被推定为没有发生,因该事实而产生的法律结果或者权利状态也被宣告撤销,当事人将恢复行使原有的诉权(或抗辩权)。因此,“恢复原状是一种类似于撤销之诉的非常手段”。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l 第十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预备审l所谓预备审实际上是一种附带诉讼,主要用来审查主诉讼所要求的条件、身份或者情形是否具备(例如,某人是否具备自由人身份,诉讼所涉及的财物数量,等等),但是,它的裁决结果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确定某人是否属于权利主体。l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认为:预备审“是对物的”。这说明该诉讼形式不适用于关于债的纠纷,预备审的目的是解决某人
11、或某物的地位或权属问题。虽然预备审可能以人为对象,但它不是针对特定人而设置的,也就是说,它不是要解决预备审对象与特定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要解决该对象相对于所有人的地位问题。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l 第一节法律诉讼:主要特点l 第二节法律诉讼:誓金诉讼l 第三节法律诉讼: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之诉l 第四节法律诉讼:请求给付之诉l 第五节法律诉讼:拘禁之诉l 第六节法律诉讼:扣押之诉l 第七节程式诉讼:主要特点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l 第八节程式诉讼:法律审l 第九节程式诉讼:争讼程序l 第十节程式诉讼:程式的主要
12、组成部分l 第十一节程式诉讼:程式的附加部分l 第十二节程式诉讼:裁判审l 第十三节程式诉讼:执行程序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章概要l 第十四节非常审判:主要特点l 第十五节非常审判:基本程序l 第十六节非常审判:特别程序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一节 法律诉讼:主要特点l在法律诉讼时期,民事诉讼程序表现出以下主要特点。l第一,特别讲究形式主义。l这种形式主义还表现在返还所有物之诉中必须把标的物或其象征物带上法庭等情形当中。l第二,不大注重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l法律诉讼一般区分为两个阶段,法律审(in iure)和裁判审(apud iudicem),前
13、一阶段在执法官面前进行,主要是确定争议的事项和请求的范围;后一阶段在由执法官选定的审判员(iudex privatus)面前进行,主要是对有关争议事项和请求作出裁断。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二节 法律诉讼:誓金诉讼l誓金法律诉讼(legis actio sacramenti)是最典型的法律诉讼形式,它要求原告和被告分别就自己诉讼主张的真实性发出赌誓(sacramentum),即庄重地保证(发誓)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其主张被认定为虚假的代价。“人们习惯于用宣誓的神圣性作为解决争议的办法之一。”。l誓金法律诉讼可以是对物的,也可以是对人的。l对人誓金诉讼也
14、遵循类似的程序,所不同的是:原告所主张的是债权,而不是物权。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三节法律诉讼: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之诉l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的法律诉讼(legis actio per iudicis arbitrive postulationem)是一种适用于难以用“是”或“否”加以判定的、较为复杂的争议的诉讼形式。l根据十二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提起这种诉讼:l第一,当有关的债权产生于誓约(sponsio)或要式口约之时;l第二,当共同继承人为请求获得应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而行使遗产分割之诉权(actio familiae erciscundae)之
15、时。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四节 法律诉讼:请求给付之诉l请求给付的法律诉讼(legis actio per condictionem)起源于公元前3世纪颁布的西利法(Lex Silia),是一种为追讨债务而提起的诉讼,最初是针对钱款之债设立的,后来被关于请求给付之诉的坎尔布尼亚法(Lex Calpurnia de condictione)扩展适用于一切确定物之债。l请求给付之诉相对于誓金诉讼是一个进步,它以裁判者的审判和裁决取代了“赌誓”,从而减少了古老诉讼形式中的宗教色彩。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五节法律诉讼:拘禁
16、之诉l拘禁之诉(legis actio iniectionem)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以强制执行为目的的法律诉讼,最初产生于十二表法;它的适用前提条件是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得到司法裁决确认。l随着时间的推移,拘禁之诉越来越注意保障被告的权利,允许他针对原告的请求提出抗辩。公元前200年颁布的关于拘禁的瓦里法(Lex Vallia de manus iniectione)规定: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清偿能力,也可以在拘禁之诉中充任自己的推迟应诉保证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六节 法律诉讼:扣押之诉l扣押之诉(legis actio per pignoris cap
17、ionem)是另一种以强制执行为基本特征的诉讼形式。与拘禁之诉不同的是,扣押之诉不是以债务人的人身为直接对象,而是以债务人的财物为直接对象。l扣押之诉的适用不需要以存在已作出的司法裁决为前提条件,它甚至不要求对方当事人和执法官在场。某些享有特定债权的当事人有权采用此方式自行对不履行清偿义务者的物品实行扣押,但在这样做时必须先庄重地发表一番套语。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七节程式诉讼:主要特点l第一,一般诉讼程序实现了正规的阶段划分,使审判活动有明确的和合理的分工。l第二,扩大了执法官通过审判造法的权力,为他们的创造力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l第三,司法裁量权的
18、扩大使得“公平”和“诚信”成为越来越具有约束力的标准。l第四,程式诉讼以“争讼程序”为核心,使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新缔结私人契约的特点。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八节 程式诉讼:法律审l程式诉讼也划分为法律审(in iure)和裁判审(apud iudicem)两个主要的诉讼阶段。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法律审”并不像现代诉讼法理论所说的那样只审查法律问题,而是意味着有关的诉讼行为必须在执法官面前进行。l法律审的引入程序叫作“传唤受审”(in ius vocatio),表现为原告向被告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其与自己一起向执法官出庭;这意味着“任何人不应被从自己家中拖出
19、”。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九节 程式诉讼:争讼程序l法律审随着“争讼程序”(litis contestatio)的完成而结束。所谓“争讼程序”在程式诉讼中是一个决定性的时刻,它意味着原告和被告就所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即按照一定的程式将争议提交审判并且服从该审判的结论。l在争讼程序开始时,执法官先为当事人指命审判员(datio iudicis)。随后,原告具体地说明审判员需裁决的问题(res iudicanda);一般来说,审判员不得审查任何未在程式中提交给他的事项或问题。在达成这样的协议时,不仅执法官在场,当事人还应当邀请见证人出席,就像是缔结一项要式口
20、约一样。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九节 程式诉讼:争讼程序l该协议一旦采用上述方式达成,就不能再进行修改。既然争讼程序标志着新的契约关系的成立,该契约也导致诉讼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即败诉一方应当自争讼程序开始向胜诉方支付迟延利息。l随着关于将特定争议提交审判的协议的达成,执法官向选定的审判员发布“授权审判令”(iussum iudicandi),并且为随后的审判发布相应的“程式”。诉讼的第二阶段(即“裁判审”阶段)随着争讼程序的完成而启动。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十节程式诉讼:程式的主要组成部分l程式(formula)
21、是由执法官向审判员发出的、关于当事人的事实状况和权利状况的审查纲要,审判员必须依照此纲要进行审核和裁判,因此,它为审判员确定了必须在个案审判中遵守的执法原则。程式一般以书面形式表述。l(1)请求原因(domostratio),l(2)原告请求(intentio),l(3)判决程式(condemnatio)或者叫判罚,l(4)分配裁判(adiudicatio),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十一节程式诉讼:程式的附加部分l(1)抗辩(exceptio)、答辩(receptio)和再抗辩(duplicatio),这些程式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而附加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关
22、的审判活动在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条件下开展。l(2)诉求前书(praescriptio),它一般被置于“原告请求”之前,其作用是对有关诉讼请求的范围加以限定,同时为当事人保留就未纳入诉讼请求范围内的事项另行提起诉讼的权利。l(3)估定限额(taxatio),它是“判决程式”的附加部分,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十二节程式诉讼:裁判审l裁判审(apud iudicem)随着争讼程序的结束而开始。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由执法官指定的审判员(iudex privatus)出庭。双方当事人可以亲自或者通过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就各自的诉讼主张向审判员举证。l审判员的任
23、务是:针对当事人在争讼程序中确定的争议事项和范围,并且根据执法官发布的授权审判令和有关程式的要求开展审判活动,他享有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予以采纳的广泛自由权。如果审判员认为提交他审判的事实难以查清,因而不能够按照有关的程式下判,他可以宣布事实不清(rem sibi non liquere),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执法官更换审判员。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十三节程式诉讼:执行程序l程式诉讼实现了审判与执行的分离:对于那些在裁判审中受到判罚的人或者在法律审中认过的人来说,他们应当自觉地执行司法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胜诉方或者原告履行给付或返还义务;
24、超过此期限不履行义务,胜诉方有权提起“已决案之诉”(actio iudicati),请求强制执行,这是一种单独的执行之诉。在已决案之诉中,被告可以对原告的执行请求提出异议。l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表现为“财产拍卖”(bonorum venditio)程序,它以败诉者的全部财产为对象。财产拍卖的一项法律后果是:使债务人成为“不名誉”的。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十三节程式诉讼:执行程序l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措施,作为早期诉讼形式的残余,也曾一度保留于程式诉讼当中,它表现为:执法官批准胜诉者将败诉者带回家,强迫败诉者为债权人劳动,以抵偿自己的债务。21世纪中国高校
25、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l 第十四节非常审判:主要特点l第一,它取消了法律审和裁判审的诉讼阶段划分,整个诉讼活动统一在执法官的主持下进行,无论是听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争议的范围、审查案件事实,还是对争议作出裁判。整个司法活动变成了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不再取决于“私人契约”。l第二,审判人员完全由行使公共职权的执法官充任,不再存在由当事人挑选的私人审判员,因而,也没有必要再为私人审判员的审判制定“程式”。l第三,审判不再要求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出庭,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执法官同样可以根据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自己的裁量作出缺席判决,只要对缺席的当事人已履行了庭审通知程序。21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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