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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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主体 一般 原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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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2022-11-27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1234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和个人。第一,经济法主体是由第一,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的社会实体。第二,经济法主
2、体是存在于第二,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的主体。主体。第三,经济法主体是第三,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当事人。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较之民法、行政法的主体,具有如下特征:经济法主体较之民法、行政法的主体,具有如下特征: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一一)“)“政府一市场政府一市场”框架框架经济法主体体系的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两层框架两层框架”,与学理上的分析框架和立法上,与学理上的分析框架和立法上的制度
3、安排基本吻合,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向的制度安排基本吻合,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向“政府一社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会中间层一市场”三层框架发展的背景下,三层框架发展的背景下,“两层框架两层框架”在现代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原始、基础和普通意义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原始、基础和普通意义仍然存在。(二二)“)“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框架框架一般而言,一般而言,“二层框架二层框架”与与“三层框架三层框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并存的。在许多领域,是并存的。在许多领域,“三层框架三层框架”是在是在“两层框架两层框架”基础上基础上的进化,是对的进化,是
4、对“两层框架两层框架”的超越和修正。三层框架的超越和修正。三层框架”既保留了既保留了“政府政府-市场市场”相关联的优势,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未能相关联的优势,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未能完全弥补的完全弥补的“市场缺陷市场缺陷”和市场未能弥补的和市场未能弥补的“政府缺陷政府缺陷”。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资格,又称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经济法主体资格,又称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经济
5、法主体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行政法主体资格既有区别经济法主体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行政法主体资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在于: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在于:(1)(1)民法和行政法都是设定抽象的法律人格,经济法则是民法和行政法都是设定抽象的法律人格,经济法则是设定具体法律人格设定具体法律人格 (2)(2)民法仅从横向关系的维度,行政法仅从纵向关系的维民法仅从横向关系的维度,行政法仅从纵向关系的维度设定主体资格;经济法则从多种维度的经济关系,设度设定主体资格;经济法则从多种维度的经济关系,设定主体资格。定主体资格。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3)(3)民法给自然人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法给行政机关民法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法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设定的条件,都是普通性条件;经济法给各和行政相对人设定的条件,都是普通性条件;经济法给各种主体设定的条件多是特殊性条件种主体设定的条件多是特殊性条件(4)(4)民事主体资格、行政法主体资格都不体现主体在经济生民事主体资格、行政法主体资格都不体现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职能;经济法主体资格则体现各种主体在经济活中的具体职能;经济法主体资格则体现各种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职能生活中的具体职能 其联系主要在于:其联系主要在于: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主体,一般也应具备宪法及民法、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主体,一般也
7、应具备宪法及民法、行政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人格。行政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人格。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当然取得经营者或消费者资格,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并不当然取得经营者或消费者资格,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也不当然取得市场监管主体或宏观调控主备行政主体资格也不当然取得市场监管主体或宏观调控主体资格。体资格。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二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经济法主体概述(三三)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一、经济
8、管理主体的界定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下述主要特征: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下述主要特征: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职权法定第一,职权法定12
9、3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 第二,权限适当第二,权限适当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必须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必须遵循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规律,限定其职权的边界,特别是在循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规律,限定其职权的边界,特别是在“权力权力与权利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关系中的边界。第三,权责对称第三,权责对称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一一)双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双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现代各国的经济管理主体,都兼有现代各国的经济管理主体
10、,都兼有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双双重身份。重身份。这两种身份的存在有多种模式:这两种身份的存在有多种模式:(1)“(1)“主从主从-分开分开”模式模式 (2)“(2)“并重并重-合一合一”模式模式 (3)“(3)“并重并重-分开分开”模式模式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二二)双重身份分开的方式双重身份分开的方式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公共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分开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公共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分开有有机关分开和规则分开两种思路机关分开和规则分开两种思路。机关分开机关分开,是指为改变以往同一经济管理主体兼有双重身,是指
11、为改变以往同一经济管理主体兼有双重身份的现象,将执掌公共管理者职能的机关与执掌所有者职份的现象,将执掌公共管理者职能的机关与执掌所有者职能的机关分开。能的机关分开。规则分开规则分开,是指就公共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别设立,是指就公共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别设立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则,而允许同一机关兼有两种身份,当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则,而允许同一机关兼有两种身份,当执行哪种职能时就适用与其职能相应的运行规则。执行哪种职能时就适用与其职能相应的运行规则。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四、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四、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一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中央与
12、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 我国学界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我国学界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具有以下几种情形: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二二)中央一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中央一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实现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实现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呈现出的改革,呈现出三种倾向三种倾向: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三三)地方政府的地位地方政府
13、的地位(1)(1)地方政府包括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包括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2)(2)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设置的行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设置的行政区划;政区划;(3)(3)地方政府是国家设在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同中央政府的区地方政府是国家设在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同中央政府的区别是基于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的不同而管辖范围不同;别是基于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的不同而管辖范围不同;(4)(4)省级政府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处于特殊地位,其职权与权限间接省级政府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处于特殊地位,其职权与权限间接决定着中央
14、政府的集权度。决定着中央政府的集权度。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四四)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改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突破以行取区划为基础的地方行改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突破以行取区划为基础的地方行政管理框架的新现象,主要有:政管理框架的新现象,主要有:(1)(1)新的管理层次新的管理层次(2)(2)新的职能部门结构新的职能部门结构 (3)(3)新的地方管理方式新的地方管理方式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重构地方经济管理系统的框架,应当从重构地方经济管理系统的框架,应当从行政区和经济区行政区和经济区两两个层面
15、采取措施:个层面采取措施:(1)(1)在在行政区层面行政区层面,为淡化地方政府的区域利益主体角色,减少,为淡化地方政府的区域利益主体角色,减少和消除地方政府的不合理经济行为,应当实行倾斜发展与公平发和消除地方政府的不合理经济行为,应当实行倾斜发展与公平发展相结合、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区域经济政策;构建开展相结合、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区域经济政策;构建开放式的区域市场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并使财权与放式的区域市场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并使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引导和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过渡。事权相适应;引导和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过渡。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
16、理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2)(2)在在经济区层面经济区层面,鉴于目前行政区的区域利益主体角色弱化不,鉴于目前行政区的区域利益主体角色弱化不够而经济区区域利益主体和决策主体缺位的局面,为建立以经济够而经济区区域利益主体和决策主体缺位的局面,为建立以经济区为主体的宏观分级调控体系,应当建立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协调区为主体的宏观分级调控体系,应当建立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协调与管理机构,允许其在各相关行政区共同参与和协商下行使一定与管理机构,允许其在各相关行政区共同参与和协商下行使一定的决策权、节权和争端处理权;制定一套经济区内各相关行政区的决策权、节权和争端处理权;制定一套经济区内各相关行
17、政区政府或其部门相互沟通、协作的制度,以实现经济区内各利益主政府或其部门相互沟通、协作的制度,以实现经济区内各利益主体相互竞争与合作的规范化。体相互竞争与合作的规范化。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三节第三节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为基本要素。人和组织体。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为基本要素。(一一)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制度,是实施不同市场主体差别待遇的制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制度,是实施不同市场主体差
18、别待遇的制度。差别的性质、内容和程度均以市场经济的需要及国家对其度。差别的性质、内容和程度均以市场经济的需要及国家对其施以干预的力度而定。施以干预的力度而定。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三节第三节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二二)市场主体的资格市场主体的资格市场主体资格有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之区分。区分。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中民事主体制度。后者,即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后者,即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
19、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的限制。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三节第三节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第三节第三节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二、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一一)市场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三种情况:市场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三种情况:(1)(1)法律对法律对同质市场主体同质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配置将各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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