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第四 破产 全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图文.pptx目目录录企业破产法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第第一一节节 企企业业破破产产法法概概述述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一一、破破产产的的概概念念与与特特征征(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1)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2)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 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注意:不可把破产案件简单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
2、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式。(重整、和解)我国企业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企业倒闭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的意义破产的意义对于债权人对于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对于债务人 对于社会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避免了在在缺乏公平清偿缺乏公平清偿 秩序秩序的情况下的情况下 可能受到的可能受到的 损害损害 通过破产程序,可通过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后一是淘汰落后二是二是起死回生起死回生 通过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建立建立优胜劣汰优胜劣汰机制,机制,实现资实现资源优化组合,源优化组合,
3、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二)破产的特征(二)破产的特征1.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次性的;清偿程序结束后,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未偿还的债务不予偿还。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且三种程序间存在一定可转换性。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且三种程序间存在一定可转换性。重整、和解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一经一经破产宣告破产宣告进入进入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则不可再重整、和解则不可再重整、和解(二)破产的特征(二)破产的特征2.破产是特定情况下运用的偿债程序PART14.破产是在
4、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ART33.破产程序目的在于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债务ART2二二、破破产产法法的的概概念念和和使使用用范范围围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2)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等。2.地域适用范围:p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p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我国法院审查后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和执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不适用 Page 9第二第二节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
5、请与受理 破产的原因破产的原因破产案件的申请破产案件的申请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原因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外),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内)。原因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外),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对内)。两个方面:一方面法人现金流不足,另一方面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资产之和小于对外债务。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义务者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二二、破破产产案案件件的的申申请请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二、破产案件的申请1.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以法院受理为标准。注意:注
6、意:“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法院不予以管辖,或者是指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法院不予以管辖,或者不将争议列入审判程序不将争议列入审判程序;“不予支持不予支持”是指对诉讼开始后,是指对诉讼开始后,在审判期间在审判期间所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理由法院不采纳或不作裁提出的诉讼请求或理由法院不采纳或不作裁决。决。2.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一)破产申请主体及管辖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管辖法院债务人(资不抵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办事机构
7、;注册地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92页相关链接(人走财无,执行扭亏难)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破产申请内容破产申请内容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请求撤回申请。受理后申请的,应予驳回。(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注意:无权申请和解)(一选一)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试一试试一试 多选题多选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
8、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提出各种事由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二)破产申请的形式(二)破产申请的形式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申请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明的其他事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破破产产受受理理程程
9、序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程序记忆:5通7异10裁定;特请上批延15。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提出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申请通知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异议债务人收到法院通知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并在异议期满10天内裁定裁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破产申请书15日裁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提出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延期15天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同时指定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不不受受理理及及受受理理后后被被驳驳回回不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
10、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15日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n 案例讨论:某食品厂为国有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住所地是南昌市西湖区。1996年5月,经南昌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给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其主管部门为南昌市西湖区经委。因经营管不善,亏损严重,截止到2007年6月负债总额高达60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50
11、%。其中欠工商银行贷款本息高达360多万元,2006年10月20日债务已到期,但无力偿还全部债务。2007年8月拟向有关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试讨论:(1)该食品厂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为什么?该食品厂能否适用企业破产法进行债务清算?(2)谁有权提出该食品厂的破产申请,为什么?(3)本案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n (1)能。因为该食品厂是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并且申请宣告破产的日期是2007年8月,也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适用范围。n (2)该食品厂和债权人。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不能清算到期债务,债
12、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3)本案应由债务人某食品厂住所地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是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4)该食品厂具备破产原因。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某食品厂资产负债率高达350%,且无力偿还全部到期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受理的效力对债权、债务人的约束对未了的合同处理对其他人的约束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破破产
13、产申申请请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对债务人的约束(法定代表人)l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l根据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l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l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相对禁止)l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绝对禁止)对债权人的约束(禁止个别清偿)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有担保的情况,可以有担保的情况,可以偿付。偿付。P94P94页相关链接页相关链接)次债务人的约束: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违约,不免除债务及义务未了结的合同未了结的合同决定者管理人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具有选择权)解除的情形管理人自破产申
14、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未答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继续履行。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p对其他人的约束:(开户银行、债务人企业员工)p对其他民事程序的约束:(破产优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破产产申申请请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解释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
15、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解释2: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 【例题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
16、。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n 正确答案B 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情形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
17、产申请。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公司向乙公司清偿18万元债务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C.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20万元 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 n 正确答案B 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A错误。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C错误。查封属于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D错误。第第三三节节 管管理理人人与与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一、管理
18、人法院在受理企业企业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人的种类:(1)清算组。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规定已经成立的清算组,法 院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案件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金融机构破产案件。(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管管理理任任职职资资格格(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例题单选题】(2013年)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
19、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B.与甲公司及甲公司的债权人没有合作关系的某会计师事务所C.甲公司董事丁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答案:B【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A.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注册会计师甲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D.注册会计师丁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BD 管管理理人人的的职职
20、权权与与义义务务n职权:财产管理财产管理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权代表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管理理人人的的职职权权与与义义务务n 管理人义务n 1.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n 2.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勤勉尽责,重视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试试一一试试【例
21、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有()。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B.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C.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D.主持债权人会议正确答案CD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选项C错误。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是债权人会议的职责;选项D错误。债权人会议应该交给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并不是由管理人主持的。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n 1.属于的情况:n 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2.不属于的情况(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
22、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A.执行回转的财产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债务人企业基于承揽合同占有他人的加工材料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撤撤销销权权与与无无效效行行为为1.提出者: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破产申请提出前一段时间内所为的有损
23、于债务人财产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2.撤销的情形:(1)受理破产申请前前6 6个月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94相关链接)(2)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以下情节之一:撤撤销销权权与与无无效效行行为为1.范围:范围:不分时间不分时间(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2.处理:管理人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企业破产
24、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A.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B.支付职工劳动报酬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D.对乙公司赔偿欠款一千万 n 正确答案A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的的追追回回(三三个个方方面面)1、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出出资资人人尚未完
25、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可以向出资人缴纳认缴的资金。2、董董监监高高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财产、谋取非正常收入的,管理人应当追回。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取回回质质物物、留留置置物物。非正常收入包括:绩效奖金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其他非正常收入取取回回权权(财财产产的的权权利利人人)n 一般取回权 受理破产:能取回,原物存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原物”。否则只能以直接损失作为破产债权清偿,但是可以构成代位权的除外。n特别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