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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课件社会保障法(第六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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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课件 社会保障 第六
    资源描述:

    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概要l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l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l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l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l 第五节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改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l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l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l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2、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l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l1.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l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l3.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l4.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l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l(一)社会保险l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伤、残、死、失业等困难,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疾病医疗保险。新编21世纪法学

    3、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l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l(二)社会福利l社会福利,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l(三)社会救济l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其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构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l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l(四)社会优抚l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社会优抚制度是伴随着军队

    4、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军队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的。l社会优抚包括社会优待、残疾抚恤和死亡抚恤。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l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l(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l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l(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l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l 一、社会保障

    5、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l(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l其一,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l其二,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l其三,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l其四,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l其五,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l其六,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关系。l其七,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关系。l其八,调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中的关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l 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l(一)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l广泛的社会性是社会保障法最主要的特征,这一特征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权利与义务广泛地涉及

    6、全体社会成员。l(二)社会保障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的统一l(三)社会保障法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l(四)社会保障法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l(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l 一、社会保障法的功能l(一)社会保障法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l(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l(三)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l 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l(一)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l即通过强制性的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在一定条件下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

    7、l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l 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l(二)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l(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l(四)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l 三、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l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l 三、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l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

    8、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被公认为社会安全网或社会稳定器。l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的劳动;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内容则是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给予被保障人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待遇。l劳动法律关系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社会保障关系中的一些项目则并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一、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l(一)社会保障法的产生l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行的济贫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障从分散走向统一,从临时性走向制度化,从随意性走向

    9、法律化。l(二)社会保障法的形成l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社会保障法制化,标志着社会保障法作为一项新兴的独立法律制度已经形成。l(三)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二、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和调整l(一)社会保障法的完善l这一阶段以英国工党政府宣布的“福利国家”的建成为标志,“福利国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普遍推行。社会保障法的完善还体现在这一时期立法的内容上,即立法使社会保障普遍地向全民化、普及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苏联、东欧以及中国和亚洲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保险”制度纷纷建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新型模式。新编21世纪法学

    10、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二、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和调整l(二)社会保障法的改革与调整l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滞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进入改革与调整时期。l由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范围广,标准高,社会保障开支增长率普遍高于本国经济的增长率,从而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和“福利困境”现象。从总体上看,这些国家社会保障法的改革与调整主要在于增收节支,即增加社会保障费的收入,减少社会保障金的支出。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法l(二)社会保障法的改革与调整l新中国成立前的新

    11、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中国共产党开展革命斗争开始就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张。l1948年公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在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险方面的专门的单行法律。这些立法活动,不仅对支援解放战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雏形和基础。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的社会保障法l(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57年的创立时期l这一时期主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颁布了一些基本立法。l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同时,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l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新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的社会保障法l(二)从1958年至1966年的改革时期l1958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对一些不适应经济建设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改革。l国家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工作各个方面陆续颁布了大量的法规、规定,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范围、保障水平和享受资格等各方面都进行切合实际的改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3、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的社会保障法l(三)从1966年至1978年的停滞时期l“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险制度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各项管理机构被撤销,当时负责职工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会被停止活动,负责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劳动部、民政部、卫生部、人事部门等长期处于瘫痪状态,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无人管理。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社会保障法l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从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

    14、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了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也相应提到了议事日程。l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更是我国首次将社会保险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调整和规制,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开创了新局面。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四、近年来的社会保障法l2012年12月28日和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修改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老龄化”理念确定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写入了法律。l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

    15、常务会议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l2016年4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概论l 第五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l 四、近年来的社会保障法l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了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l1.社会保障的含义是什么?l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的

    16、特征?l3.社会保障的内容有哪些?l4.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l5.社会保障法具有哪些功能?l6.社会保障法应当实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l7.案例:张照华与湖北丹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概要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 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 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 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l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

    17、、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对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给予物质帮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l社会保险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在其患病、伤残、失业、年老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其对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l狭义的社会保险仅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和赡养亲属给予经济保障。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l(一)社会性l1.保险范围的社会性:享受保险对象范围广泛,包括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身份的各种劳动者l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18、建立并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既反映社会的政治进步,也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l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社会保险主要是一种政府保险制度,它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和规定,并在保险资金的筹集、发放、调剂、管理等方面,由政府组织实施。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l(二)互济性l社会保险的互济性,一方面表现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并依据调剂的原则集中和使用资金,解决不同情况下的劳动者的特定的基本生活需要,使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等事件,对劳动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通过互济共助使其获得帮助。另一方面,劳动者寿命长短、生病与

    19、否以及生病严重程度、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否以及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并且不可能完全等同,而社会保险的目的则是相同的,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l(三)补偿性l1.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除了一部分表现为劳动报酬返回给劳动者之外,另一部分作为社会的各项扣除,纳入了政府收入的范畴。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中,国家负担部分,其最初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这部分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20、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l(三)补偿性l2.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待年老、患病、负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时,又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回,是社会保险补偿性的具体体现。l3.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因此,劳动法第70条将社会保险确定为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是符合实际的,也是科学的。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l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

    21、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救济不必然涉及劳动范畴,救济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劳动者,因而从劳动法律体系方面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只能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实现。l1.在权利义务方面,社会保险是双向的,既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又强调劳动者个人本身应当履行的义务;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都是单向的,一般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l2.在资金来源方面,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个人、社会(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合理负担,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保

    22、险基金;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强调由国家和社会向个人提供。l3.在保障手段方面,社会保险是预防型的,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预先筹措和积累,防患于未然;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是被动型的,是出现了生活困难和社会问题才采取的补救性措施。l4.在保障对象方面,社会保险的对象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劳动者;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所保障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劳动者,而是全体公民。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l5.在保障水平方面,由于劳动者是其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水平就不仅是对劳动者本人基本生活

    23、的保障,而且包括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因而社会保险的待遇与优抚保障的待遇一样,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较高的;而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水平却是最低的,目的仅在于减轻受益者的家庭负担。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l 四、社会保险法的概念l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一、社会保险法的

    24、功能l(一)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l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一道维护着社会秩序的稳定。l(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l就劳动者而言,社会保险法为劳动者解除了后顾之忧,使其能够专心致力于工作和生产劳动,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劳动素质,从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压力和负担,为用人单位解除了后顾之忧。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一、社会保险法的功能l(三)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l社会保障法通过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

    25、和再分配,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l(四)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l社会保险法通过建立社会互助共济的法律制度,使社会成员对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对其他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都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直接的关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l(一)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l社会保险水平指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直接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水平相联系,并且直接影响投资、储蓄、失业率等经济活动。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

    26、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承担巨额的社会保险费。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l(二)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l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不是能够由某一组织或少部分人承担责任的,而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担责任的l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首先尽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由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只有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才能解决和承担劳动者所发生的风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27、 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l(三)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l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化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重要方面,而社会保险一体化则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必不可少的维系机制。为此,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实行一体化原则,即统一社会保险的项目、统一社会保险或基本社会保险的标准、统一社会保险的管理与实施机制等。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l(四)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l我国劳动法颁布之前,社会保险层次单一,企业职工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时,只能从企业这个单一渠道领取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除此之外没有其

    28、他经济来源,以致在许多情况下生活得不到保障,如遇企业亏损或发生经济困难,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更无法得到保障。l1.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渠道的社会保险。l2.用人单位补充保险;3.储蓄性保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 二、社会保险法的原则l(五)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l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提供的物质保障。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待遇在许多情况下也都是劳动者人人有份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是全体劳动者参与和获取的社会群体行为。社会保险需要每个劳动者的投

    29、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因此,社会保险法在对劳动者具有保障作用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激励。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一、社会保险法的分类l(一)社会保险法的一般分类l1.根据保险待遇的性质,社会保险分为生育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伤残和死亡保险四类。l2.按照参加保险的主体范围,社会保险分为用人单位内部保险(即职工在职期间的劳动保险)和用人单位外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大类。l3.根据保险的社会风险性,社会保险分为老年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

    30、分类和内容l 一、社会保险法的分类l(一)社会保险法的一般分类l4.按照缴纳费用的负担方式,社会保险分为雇员责任保险(即须由雇员本人负责缴纳部分费用的保险。l5.按照提供保险待遇的形式,社会保险分为现金补贴保险和实物补贴保险。现金补贴保险是以发放现金的形式提供保险待遇。l6.按照领取保险金的时间长短,社会保险分为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短期保险是领取保险金的时间较短的项目(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长期保险则是劳动者能长期领取保险金的项目(如养老保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一、社会保险法的分类l(二)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分类l参照其他一些国家

    31、和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劳动法第73条和社会保险法第2条把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l1.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且同国际标准接轨。l2.充分反映了各类保险的特殊性,使依据这种分类形成的具体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养老保险的基本待遇是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它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主要项目。l养老保险以前主要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2、,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不仅保留了原有的对象范围,还将其扩至城镇居民和农民,但更为全面的养老保险应当包括其他各类职业的劳动者。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二)失业保险l失业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失业保险的基本待遇是发放失业保险金,也有扩至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及其他待遇的l(1)失业保险是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养老保险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从法律上认定)的劳动者的一种物质帮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33、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二)失业保险l(2)失业保险的目的,除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具有促进劳动者恢复和重新就业的作用;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需求性l的保障措施。l(3)失业保险是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的保险,因此,在承认被保险人权利的同时,要求具备取得资格的条件,如必须有能力工作并且准备工作,已经在政府职业介绍所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登记并依照国家法律或法规规定,定期与上述机构联系等;养老保险则只强调权利,而不考虑取得资格。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二)失业保

    34、险l(4)失业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期间限制,超过期限,便转入社会救济;而养老保险则无期间限制,直至死亡时止。l(三)工伤保险l工伤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l根据我国劳动法,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两类l(1)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残废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工死亡所获得的补偿和物质帮助制度。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三)工伤保险l(2)劳动者长期从事职业劳动,并因职业原因发生疾病时,获得的补偿和物质帮助制度。我国劳动法称

    35、这类保险为职业病保险。随着实践的发展,宜将这两种保险归为一类,其共同基础在于二者都由职业性伤害引起,同时,在性质、特点、保险原则等方面具有共同性。社会保险法因此将两种保险统一归为工伤保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四)生育保险l生育保险是向用人单位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与生活保障问题的。其基本待遇是提供生育医疗保障、产假及产假工资等。l生育保险的范围,从时间角度而言,包括法律规定的分娩前和分娩后的特定期限;从目的角度而言,是对女职工生产或暂时不能参加劳动,或不直接参加强体力劳动和有毒有

    36、害劳动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休息保障;从内容角度而言,包括给予适当的医疗条件和医疗费用,产假或产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等待遇。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l 二、社会保险法的内容l(五)疾病保险l疾病保险是指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困难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的产生,根源于不以劳动者意志为转移的患病和意外人身伤害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劳动者难以承受的医疗经济负担。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一、社会保险费率制定的原则l社会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

    37、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社会保险费率的制定,是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l社会保险费率直接关系到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关系到社会保险自身的建立与发展。社会保险费率是征缴保险费的依据和标准,社会保险费本身则是社会保险工作所需要的正常开支和保险待遇支付的资金来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一、社会保险费率制定的原则l一是应以所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大致持平,否则将入不敷出。l二是应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积累。l三是应满足社会保险支出逐年增长的需要。l四是不得以营利

    38、为目的。因为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险的管理运行机构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不得为了营利而提高社会保险费率。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二、社会保险费的筹集l(一)社会保险费的来源l社会保险费从总体上讲是来源于整个社会,具体说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理负担的。l(二)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l根据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社会保险费有不同的分担方式。l1.由劳动者负担:l巴西等国在失业保险等少量项目上采取社会保险费全部由劳动者负担的方式。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

    39、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二、社会保险费的筹集l(二)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l2.由用人单位负担:l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工伤保险采取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的方式。l3.由政府负担:l英国、德国等国的某些社会保险项目采用了由政府全部承担费用的方式。l4.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l自从德国创设社会保险时,疾病保险费就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二、社会保险费的筹集l(二)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l5.由劳动者和政府共同负担:l澳大利亚、瑞士和法国等国的疾病和生育保险采用保险费由劳动者与政府共同负担的方式。l6

    40、.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l经济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工伤保险、意大利的失业保险以及瑞典等国的疾病生育保险,都采取了由用人单位与政府共同负担保险费的方式。l7.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二、社会保险费的筹集l(三)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比例l就一般情况而言,社会保险费负担比例因社会保险项目不同,在不同国家三方所负担的比例有所不同。在从总体上讲,劳动者大于或等于政府的负担比例;用人单位大于劳动者和政府的负担比例;政府负担着最后的支付责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41、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二、社会保险费的筹集l(四)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l1.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和代扣劳动者的保险费,统一向国家税务局缴纳,构成国家财政的一种特别基金,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l2.多数国家的大部分险种由用人单位将应交的保险费和代扣劳动者的保险费,统一上缴其所属的地方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并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l3.委托银行或合作社代收社会保险费。l4.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工会联合会、劳动和公共卫生部门、福利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费。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

    42、立l 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l(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l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只能按照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标准用于劳动者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项目的支出,而不允许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l(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l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实行全社会统筹,否则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保险、部门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都是和社会保险的性质不符的。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也需要逐步实施,不可能一步到位。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l(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l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

    43、运用、保值和增值。l一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l二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如开办矿山、兴办银行或是参股合资。l三是将基金存入银行或委托投资公司,委托它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按合同规定共同分享。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l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l 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l(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l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审计和监督,主要是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在管理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审查基金收支能否实现平衡,是否用于平衡当地财政赤字等;是否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以及投资的经济安全性。新编21世纪法学

    44、系列教材 问题l1.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l2.如何理解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l3.什么是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l4.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分类有哪些?l5.确立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l6.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概要l 第一节 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l 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l 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立法与改革 l 第四节 养老保险基金的募集 l 第五节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l 第六节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l 第七节 补充养老保险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

    45、一节 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l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l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l1.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是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l2.劳动者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事实前提l3.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给被解除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是养老保险的宗旨。l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一节 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l 二、养老

    46、保险的作用l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保障。l2.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l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l4.养老保险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l 一、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程度l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解决的是养老保险应适用于哪些人,即哪些人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保障对象最为广泛。l作为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重要内容,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是指获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应获得何种程度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并

    47、达到何种水平。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l 二、确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原则l(一)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协调发展原则l(二)普遍性保护与选择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l(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l权利的享受必须与义务的履行相统一,在界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时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之一。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l 三、我国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历史、现状及改革目标l(一)我国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的历史与现状l在西方发达国家,并非从开始就是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养

    48、老保险权利,为养老保险所覆盖,其保障对象经历逐步扩大普及的历史l我国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也不例外,也有个发展过程:在实行养老保险改革以前,原有养老保险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全体农民被排除在外;而且在后期完全变成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实行企业保险,由各企业负责各自退休人员退休金的给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由国家财政负担,政府发给退休金。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立法与改革l 一、养老保险立法的概念l所谓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l1.养老保险立法的主体是享

    49、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权力机关,也包括经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即授权立法。l2.养老保险立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权限规定并遵循立法程序。l3.养老保险立法是立法机关的能动活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立法与改革l 二、养老保险立法的历史l(一)国外养老保险立法史l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发端于德国。l20世纪下半叶,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也相继创立了养老保险法。l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养老保险立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重视和支持,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

    50、公约强调,要“使受保护者获得养老补助金而无虞。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立法与改革l 二、养老保险立法的历史l(二)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史l我国自解放战争时期就十分重视养老保险立法。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经历了六个阶段。l1.20世纪50年代,是养老保险初创阶段l2.1958年至1966年,是我国养老保险的调整发展时期l3.第三个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遭到严重破坏。l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进入改革时期,正在逐步重建新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章 养老保险l 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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