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民法(第六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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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 民法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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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二)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三)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一、民法的性质一、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二)民法为私法(三)民法为权利法(四)民法为实体法(五)民法为任意法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二、民法的任务二、民法的任务(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三)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的发展(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信原则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六、绿色原则第四节 民法的法源一、宪法中的民事规定二、民事法律三、其他法律中的民事规范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五、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六、民事司法解释七、民事习惯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一、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关于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民法规范的生效时间。二是民法规范的失效时间。三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
3、则。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一、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规范适用于哪些人。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二、民法的适用规则二、民法的适用规则(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后法优于前法(三)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四)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五)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条款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
4、系的含义和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所确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构成因素或条件。(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即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这里的变更
5、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更。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即民事主体之间不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这里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自然事实2.人的行为第三节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含义一、民事权利的含义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民事权利是
6、由法律规定的,但民事主体只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权利。第二,民事权利以利益为内容,是民事主体利用各种社会财富以满足个人与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和手段。第三,民事权利是权利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现某种利益的限度。第三节 民事权利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二)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三)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四)根据两项相互联系的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五)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让与性,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专属权与非专
7、属权(六)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七)根据两项民事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第三节 民事权利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取得具体的某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权利而实施一定的行为。民事权利的行使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四、民事权利的保护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所采取的各种救济措施。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
8、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从保护力量上讲,民事权利的保护包括私力保护与公力保护。第四节 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含义一、民事义务的含义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二、民事义务的分类二、民事义务的分类(一)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原因,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二)根据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三)根据民事义务有无让与性,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四)根据民事义务的性质,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第五节 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含义一、民事责任的含义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
9、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一)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二)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三)根据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四)根据共同责任中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第五节 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五)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
10、式是指责任人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第五节 民事责任四、民事补偿四、民事补偿民事补偿是指受益人对于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受益人给予受害人民事补偿,不同于民事赔偿,其并不是因违法行为引起的,而是基于受益的原因,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二、自然人民
11、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应从其出生开始,即出生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事实。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为自然人一生所享有的,因而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即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事实。自然人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
12、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完全独立地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部分民事权利和承担部分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指对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依法定程序作出确认。第三节 监护一、监护的含义一、监护的含义监护是指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
13、能力的成年人设置保护人,以监督和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制度。二、监护人的设立二、监护人的设立(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节 监护二、监护人的设立二、监护人的设立(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三)监护人的协商确定和指定(三)监护人的协商
14、确定和指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在协议确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节 监护二、监护人的设立二、监护人的设立(四)国家监护和意定监护(四)国家监护和意定监护国家监护是指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形下,由法定的组织依法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协商,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他人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的职责三、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节 监护四、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四、监护人资格的撤销(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15、;(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五、监护关系的终止五、监护关系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在监护关系终止后,如果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含义(一)宣告失踪的含义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将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宣告
16、为失踪人的制度。(二)宣告失踪的条件(二)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第二,利害关系人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第三,人民法院须依法定程序宣告。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没有终止,因此,宣告失踪并不发生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而仅发生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这一法律后果就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立代管人。(四)失踪宣告的撤销(四)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的,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17、。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含义(一)宣告死亡的含义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将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宣告为死亡人的制度。(二)宣告死亡的条件(二)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2.利害关系人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人民法院须依法定程序宣告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发生与其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自确定的死亡之日起,被宣告死亡人所参与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四)死亡宣告的撤销(四)死亡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为推定死亡,因此,若被宣告死
18、亡的人重新出现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后,在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方面均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二、农村承包经营户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节 住所和身份证明一、住所一、住所(一)住所的含义(一)住所的含义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与中心场所,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地方。(二)住所的确定(二)住所的确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19、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第六节 住所和身份证明一、住所一、住所(三)住所的法律效力(三)住所的法律效力第一,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第二,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和履行的地点。第三,确定有关民事事项的管辖权。第四,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准据法。二、身份证明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第四章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含义一、法人的含义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的分类二、法人的分类(一)学理上的法人分类(一)学理上的法人分类1.根据法人成立的基
20、础,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2.根据法人的设立目的,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3.根据法人的国籍,法人可以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二、法人的分类二、法人的分类(二)民法典对法人的分类(二)民法典对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3.特别法人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原则一、法人设立的原则在法人的设立上,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法人实行不同的原则,主要有特许主义、许可主义、准则主义、强制主义。二、法人设立的条件二、法人设立的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应当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
2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四节 法人组织机构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含义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含义法人组织机构又称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法人章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无须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二、法人组织机构的类型二、法人组织机构的类型一般来说,法人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法定代表人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
22、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一、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所发生的重要事项的变动。(一)法人组织体的变更(一)法人组织体的变更法人组织体的变更包括合并和分立两种情形。(二)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二)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即法人组织结构的变化,是在原法人主体的基础上创设新法人。(三)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三)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法人登记的其他事项,如法人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等事项变更的,亦属于法人的变更。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二、法人的终止二、法人的终止(一)法人终
23、止的原因(一)法人终止的原因第一,法人解散。第二,法人被宣告破产。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二)法人的清算(二)法人的清算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参与的全部财产关系,使法人归于消灭的行为。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含义一、非法人组织的含义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非法人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并应当进行登记。在下列情形下,非法人组织解散:(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
24、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第二节 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含义一、合伙企业的含义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一)合伙财产的使用、管理(一)合伙财产的使用、管理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在的财产基础,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
25、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二节 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二)合伙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二)合伙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决策和执行的权利,依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二节 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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