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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课件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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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 刑事诉讼 法学 第五
    资源描述:

    1、概述01案例导引一、专家意见书对刑事诉讼的影响一、专家意见书对刑事诉讼的影响甲(未成年)等五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甲的律师乙,在北京邀请著名教授、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十余人召开专家论证会,各位专家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案情介绍和出示的部分辩护证据后出具了专家意见书,认为该案指控的事实并非真相,对甲等不应认定有罪。问:审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受此专家意见书的约束?案例导引二、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二、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刑事诉讼甲和乙承包的水稻田相邻。因灌溉用水纠纷,甲用铁锹将乙打成轻伤。问:乙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案例导引三、人民法院能否审判人民检察院未起诉的犯罪事实三、人民法院

    2、能否审判人民检察院未起诉的犯罪事实甲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尚有杀人罪行。问: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审理甲的杀人罪行并对盗窃罪和杀人罪进行量刑?案例导引四、民意能否成为适用死刑的标准四、民意能否成为适用死刑的标准甲因在繁华路口无证摆摊被城管处罚,之后在城管办公室用刀将城管队员刺成两死一伤,逃离现场后被抓捕归案。经媒体报道后,网上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甲是弱者,甚至是“抗暴英雄”,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问: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时,是否需要考虑民众的感受?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的词意(二)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有以下主要特征: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

    3、的活动。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4、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4、有关法律解释。5、有关行政法规、规定。6、有关的国际条约。基本理论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观点探讨一、刑事诉讼的概念问题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一)书面材料研究与实证研究(二)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研究方法(三)国外

    4、经验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02基本理论:第一节 古代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二、皇帝(或王)掌握最高司法权三、司法与行政不分四、维护统治者特权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六、具有重狱讼、慎刑罚的精神基本理论:第二节 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一、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一)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二)法院编制法(三)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一)南京临时政府(二)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法(三)国民党政府基本理论:第二节 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三)国民党政府1、司法独立。2、三级三审体制。3、法庭组成独任制与合议制。4、检察机关的地位。5、刑事诉讼制度。基本理论:第

    5、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三、199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四、201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03案例导引一、被害人是否是当事人一、被害人是否是当事人甲故意伤害乙,致乙重伤。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公诉案件被害人乙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案例导引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两个男孩未经许可偷偷进入邻近高尔夫球场玩耍,失踪17个小时后,被发现死在高尔夫球场的人工湖里。根据种种可疑迹象,死者亲属认为,孩子死之前曾遭

    6、遇了暴力折磨。死者家属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问: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能否直接立案侦查,能否直接指挥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案例导引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关系甲与乙系兄弟关系。甲的妻子在租住地因煤气中毒身亡,此前甲曾为妻子投了一百六十四万余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诉机关指控甲伙同乙杀妻骗保,一审判处甲、乙二人死缓。甲、乙二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以量刑不当、应当判处死刑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处甲、乙二人无期徒刑。甲、乙二人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甲、乙

    7、二人无罪。问:对二审法院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是否仍然有权抗诉?基本理论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上下级关系(三)人民法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二、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上下级关系(三)人民检察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基本理论二、人民检察院(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有权列席的人员。2、列席的任务。3、检察长可以列席的情况。4、会议之前的告知。5、列席的检察长发表意见。基本理论二、人民检察院(五)人民监督员制度1、人民监督员的产生。2、人民监督员的职责。3、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效力。4、向人民监督员作出必要的说明。

    8、基本理论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四、其他专门机关除了上面介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以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范围。基本理论五、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观点探讨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二、检警关系刑事诉讼的模式04基本理论一、审问制和对抗制(一)历史发展刑事审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模式:一个是审问制审理,适用于欧洲大陆、拉丁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另一个是对抗制审理,是与英美法律传统相

    9、联系的。1、审问制2、对抗制基本理论一、审问制和对抗制(二)主要差别1、审问制2、对抗制(三)对抗制审理的胜利1、总的趋势2、引入对抗制审理的主要原因第一,宪法上的原因。第二,心理上的原因。第三,结构上的原因。基本理论二、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一)两种模式背后的价值1、犯罪控制价值(crime control values)2、正当程序价值(due process values)(二)两种模式的具体体现1、犯罪控制模式2、正当程序模式基本理论二、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一)两种模式背后的价值1、犯罪控制价值(crime control values)2、正当程序价值(due proc

    10、ess values)(二)两种模式的具体体现1、犯罪控制模式2、正当程序模式基本理论二、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三)帕克两种模式划分的缺陷1、帕克的研究仅仅是在当代美国社会的框架下运作的程序2、帕克的研究是在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兴起之前进行的基本理论三、被害人权利模式(一)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二)被害人权利模式所基于的价值(三)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与非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1、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过山车”模式2、非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环形”模式观点探讨一、我国是对抗制还是审问制一般认为,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是在保留审问制传统的情况下,大量借鉴了对抗制的做法。主要表现在

    11、以下两个方面:1、法官的角色。2、卷宗移送。观点探讨二、我国刑事诉讼是犯罪控制模式还是正当程序模式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1、审理不像“正当程序模式”中那么重要,偏重于审前对事实的查明。2、对警察权力并没有太多的限制。3、没有规定沉默权。4、没有规定禁止双重危险。5、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不彻底。6、律师帮助权还不够充分。观点探讨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模式(一)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1、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并因而享有申请回避权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2、被害人有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行使诉讼权利。3、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

    12、意见。4、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利。5、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作为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犯罪行为,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观点探讨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模式(二)非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1、把某些案件划分为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自行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2、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观点探讨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权利模式(三)混合模式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对达成和解的

    13、案件,可以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作不起诉决定(非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惩罚性被害人权利模式)。真实查明与刑事诉讼05案例导引一、长期疲劳讯问获得的言词证据一、长期疲劳讯问获得的言词证据甲涉嫌抢劫罪。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已经掌握了某些证据。在对甲进行讯问时,甲一直不肯供认犯罪。侦查人员连续对甲进行48小时的讯问,其间侦查人员轮换休息,而不允许甲吃饭、喝水、上厕所或者睡觉。最后甲作出了有罪供认。在法庭审理中,甲主张其供述不是自愿的,并且声称其没有实施指控的犯罪。问:甲的供述是否可以作为认定甲犯有抢劫罪的证据?案例导引二、警察无证搜查获得的毒品是否应

    14、当排除二、警察无证搜查获得的毒品是否应当排除某警官在公路上,因怀疑甲召妓而拦住了甲。根据被告人的表情,警官还怀疑甲是吸毒者,因而要求甲从车里出来,并把口袋里面的东西掏出来给警察看。甲把右口袋的东西掏了出来,但是没有把左口袋里面的东西给警察看。在未获得甲的同意的情况下,警官从甲的衣服口袋内发现了一个装有违禁毒品的塑料袋,于是警察逮捕了甲。问:发现的毒品是否能够作为指控甲持有毒品的证据?案例导引三、私人未经谈话人同意获得的录音是否应当排除三、私人未经谈话人同意获得的录音是否应当排除甲是强奸案件被害人乙的律师。甲与被告人丙的一个女性朋友丁进行和解谈判。丁秘密地录下了他们之间的谈话,后来甲被指控试图引

    15、诱乙作伪证。问:未征得谈话人同意的情况下秘密进行录音,是否能够作为不利于甲的证据?案例导引四、私人获得的他人日记是否应当排除四、私人获得的他人日记是否应当排除甲在日记中记载了曾经强奸乙。在甲因强奸罪受到审理的时候,甲声称从未与乙发生性关系。甲的一个朋友丁偶然发现了甲的日记,并把日记交给了警察。问:甲的日记能否用来作为证明甲强奸的证据?案例导引五、妻子主张近亲属的拒绝作证特权五、妻子主张近亲属的拒绝作证特权乙涉嫌受贿罪。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其妻子丙必然知情,于是要求丙到检察院提供证言。丙鉴于夫妻感情和利害关系,表示不愿意提供不利于乙的证言。问:检察人员能否强迫丙提供证明乙犯有受贿罪的证言?案

    16、例导引六、无罪判决后能否再次起诉六、无罪判决后能否再次起诉甲因强奸罪被起诉到A县人民法院。经审理,A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年后,A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了新的能够证明甲有罪的证据,遂再次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问:A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该起诉?基本理论:第一节 绝对真实与实用真实一、绝对真实所谓绝对真实,是指对在一个特定的事件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的全面反映。二、实用真实审理的目的不是查明真实,而是通过运用规则解决争端,从而实现“法庭真实”。站在查明真实为益的角度,实用真实的观念可以被描述为以道义为中心。基本理论:第二节 关于真实的哲学理论一、相符理论相符理论的

    17、核心是,真实(truth)是信念(belief)和事实(fact)之间某种形式的相一致。二、商谈理论根据商谈理论,所谓真实的主张,是指被宣称为真实的命题将通过理性商谈被各方协商同意,这种理性协商包括所有的参与人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论点、推进论点或者反驳论点、对主张提出质疑等。基本理论:第三节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一、查明真实的阻碍(一)证人特权1、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2、近亲属的证人特权3、律师当事人特权(二)违法获得的证据的排除1、排除规则(1)言词证据。(2)实物证据。2、排除的阶段和后果3、对排除证据申请的审理基本理论:第三节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二)违法获得的证据的排除4、举证责任

    18、(1)申请方的初步举证责任(2)控方的证明责任(3)控方完成证明责任的方法5、审理后的处理基本理论:第三节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一、查明真实的阻碍(三)禁止双重危险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项罪行被审判两次,无论他第一次是被判决无罪(autrefois acquit)还是被判决有罪(autrefois convict),这是英国法的一项一般原则。基本理论:第三节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二、查明真实的方法(一)与不利于己的证人对质的权利1、出庭的证人的范围2、保证证人出庭的措施(1)法院强制到庭和拘留(2)证人保护(3)证人合理费用补助3、证人不出庭其证言笔录是否可采基本理论:第三节查明真实与刑事诉讼

    19、的关系二、查明真实的方法二、查明真实的方法(二)通过强制手段获得有利于辩方的证据的权利(三)证人宣誓、隔别和伪证追究1、证人宣誓制度的完善2、证人隔别3、伪证追究观点探讨一、如何完善非法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二、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是否有必要扩大三、是否应当增加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四、盖然确定性还是绝对确定性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06案例导引一、强制程序条款一、强制程序条款甲因杀人罪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甲向辩护律师乙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即证人丙能够提供甲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律师找到丙调查取证,但是丙拒绝配合。问:辩方如何才能向法庭提供这项证据?案例导引二、我国刑事诉讼是否允许缺席审判二、我国刑事诉

    20、讼是否允许缺席审判甲被指控犯杀人罪,在法院决定开庭后,甲从看守所脱逃。控方拥有充分的证明甲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证据。问:能否对甲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基本理论: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一、生命、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二、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和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三、不受任意逮捕和羁押的权利四、不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权利五、被推定无罪的权利基本理论: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六、公正审判的权利六、公正审判的权利(一)某些证据不可采的权利 (九)强制程序的权利(二)无偏倚和独立的法庭审判的权利 (十)亲自出席自己的审理的权利(三)依照根据法律设立

    21、的程序的权利(四)迅速审理的权利(五)公开审理的权利(六)被告知起诉内容的权利(七)平等武装的权利(八)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基本理论: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七、律师帮助权七、律师帮助权(一)依自己的意愿选择律师的权利 (二)为贫穷的被追诉人指定律师的权利 (三)自行辩护的权利(四)译员帮助的权利(五)在所有的诉讼阶段律师在场的权利基本理论:第一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八、快速审理的权利九、上诉权十、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基本理论:第二节 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刑事诉讼中人权在中国的实现 一、两权公约(一、两权公约(ICCPR)的签署)的签署二、禁止酷刑公约的签署和批准二、禁止酷刑

    22、公约的签署和批准(一)酷刑的含义(二)禁止酷刑的方法1、教育2、对审讯规则进行审查3、对酷刑行为进行调查(三)酷刑取得的证据的排除观点探讨一、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一、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特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 incrimination),是指任何个人不能被强迫提供证明自己有罪的证言。二、对质条款二、对质条款所谓的“对质条款”(confrontation clause),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有权在法庭上对控方证人进行反询问的权利。宪法与刑事诉讼07案例导引一、穷人如何获得律师帮助一、穷人如何获得律师帮助甲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甲被公安机关拘留

    23、之后的讯问中,甲提出要求一名律师的帮助,但是甲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问:甲如何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案例导引二、是否有权使用方言进行诉讼二、是否有权使用方言进行诉讼甲是南方人,在北方某大城市因盗窃罪被拘留,后被公诉至法院。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的讯问中以及庭审审理中,甲都用自己的家乡话回答提问,但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都无法听懂甲的话。要求甲使用普通话回答时,甲表示自己不会说普通话。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基本理论我国宪法中已经确认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某些重要的权利,主要包括:一、人身自由权利二、通信自由的权利三、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四、获得辩护的权利基本理论五、受到公开审判的

    24、权利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一)审判公开的含义1、公开审理的地点。2、有些公民不能参加旁听。3、公民旁听可能需要领取旁听证。4、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5、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6、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基本理论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二)审判公开的例外根据这些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

    25、案件。基本理论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五、受到公开审判的权利(三)审判公开的贯彻1、审判公开不仅仅适用于第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2、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后果。(四)审判公开的目的六、受独立的法院审理的权利、受独立的检察院起诉的权利六、受独立的法院审理的权利、受独立的检察院起诉的权利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八、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八、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观点探讨一、不受非法搜查、扣押的权利一、不受非法搜查、扣押的权利二、法制的统一与地方性规定二、法制的统一与地方性规定(一)地方性规定利弊分析(二)地方性规定不得违反全国性法

    26、律中规定的最低权利保障刑事诉讼原则08案例导引一、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一、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某市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甲就是犯罪嫌疑人,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入室抢劫杀人行为并非甲所为。问: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导引二、酌定不起诉是有罪决定还是无罪决定二、酌定不起诉是有罪决定还是无罪决定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甲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因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对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问:该不起诉决定在性质上是有罪决

    27、定还是无罪决定?基本理论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依靠群众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基本理论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监督。2、立案监督。3、侦查监督。4、审判监督。5、刑事判决、裁定监督。6、执行监督。7、强制医疗的监督。基本理论六、两审终审制六、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对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况: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终审。2、对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而

    28、不再进行第二审。3、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4、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基本理论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八、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八、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1、陪审制适用的范围。2、陪审员的人数。3、陪审员的条件。4、陪审员参加审判。5、陪审员的免职。6、陪审员的培训。7、经费。8、陪审员的考核。基本理论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主体是专门机关;被保障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参加到刑事诉

    29、讼中的人。2、如果专门机关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不允许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对诉讼权利的行使进行种种非法限制,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基本理论十、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观点探讨一、陪审制度改革试点二、无罪推定的完善管辖09案例导引一、高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管辖一

    30、、高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管辖甲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共重庆市市委书记期间,受贿2 044万余元,贪污500万元,并因其妻杀人案滥用职权干预案件侦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甲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1)本案中,甲的犯罪地不是济南,居住地也不是济南,为什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2)本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为什么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请予思考。案例导引二、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二、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甲系解放军某部正在服役的战士。在春节回家探

    31、亲期间,与他人在网吧发生口角,甲将乙(某县城高中学生)打成重伤。问:对甲的故意伤害罪,应当由哪个机关立案?哪个法院审判?基本理论:第一节 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本理论:第一节 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二)公安机关的侦查管辖1、级别管辖。2、地区管辖。3、指定管辖。4、专门管辖。基本理论:第一节 立案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1、贪污贿赂犯罪

    32、。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高检规则第9条)。基本理论:第一节 立案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管辖1、级别管辖。2、地区管辖。3、指定管辖。4、管辖的变通。5、专门管辖。基本理论:第一节 立案管辖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

    33、法院直接受理。”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五)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34、审判。”2、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2条)。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五)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13条)。4、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二、地区管辖二、地区管辖(一)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原则(二)以最初受

    35、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三、指定管辖三、指定管辖(一)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三、指定管辖三、指定管辖(一)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四、专门管辖四、专门管辖(一)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

    36、管辖(高法解释第10条)。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4条)。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5条)。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6条)。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7条)。基本理论:第二

    37、节 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8条)。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9条)。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8、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

    38、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11条)。基本理论:第二节 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9、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20条至第22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一个或者几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少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

    39、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高法解释第393条)。观点探讨一、管辖权异议制度二、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回避10案例导引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甲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被害人乙发现甲的舅舅在该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问:乙能否针对甲的舅舅提出回避申请,以及由谁来决定甲的舅舅是否回避?案例导引二、法院院长作为被害人时如何回避二、法院院长作为被害人时如何回避某日,上访妇女甲来到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乙的办公室,将乙打倒在地,用领带用力勒乙的脖子,直到乙失去知觉。其间,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撞见甲的行为,遂制止了甲。经公安机关侦查

    40、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甲起诉到该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被告甲提出了回避申请,要求某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而某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也就是该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已经自行回避,不参与本案的审判活动,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可能,因而驳回被告提出的回避申请。经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问:本案的审判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以及本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才会显得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案例导引三、介绍案件是否构成回避理由三、介绍案件是否构成回避理由甲在某市做律师,但是苦于没有案源,多次向在该市法院担任法官的乙

    41、提出请求,要求为其介绍一些案件来辩护或者代理。乙为甲介绍了一个案件,由甲担任辩护人,然后要求甲为其报销数额为8 000元的餐饮发票。该案的被害人偶然得知此事后,提出要求乙回避的申请。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被害人的请求?案例导引四、法院离任的法官能否在本院担任辩护人四、法院离任的法官能否在本院担任辩护人某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甲辞职半年以后,他的儿子乙(已满18周岁)因伤害罪被起诉到法院。问: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甲能否担任辩护人?案例导引五、现职法院法官的儿子能否在该院担任辩护人五、现职法院法官的儿子能否在该院担任辩护人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甲的儿子乙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回该市做律师。人们普遍认

    42、为,如果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赢得官司的可能性极大。问:乙能否在该基层人民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基本理论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基本理论二、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回避可以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还可以由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员或者组织提出。这样,回避就存在

    43、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基本理论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基本理论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二)司法解释对回避的补充(三)律师法官任职回避

    44、基本理论四、回避的程序四、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出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二)回避的决定1、侦查人员的回避。2、检察人员的回避。3、审判人员的回避。基本理论四、回避的程序四、回避的程序(三)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四)回避决定前诉讼活动的效力问题(五)对不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处理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的复议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的复议观点探讨一、“律师回避”的问题二、是否增加无因回避辩护与代理11案例导引一、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能否拒绝指派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一、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能否拒绝指派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甲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45、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乙担任辩护人。开庭后,甲提出拒绝乙为其辩护。法院准许了甲的拒绝,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另行指派律师丙担任辩护人。重新开庭后,甲再次拒绝丙为其辩护。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准许?案例导引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阅卷和调查取证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阅卷和调查取证甲是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甲聘请律师乙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问:乙是否有权查阅案卷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一、辩护制度概述“辩护”一词,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例如:1、辩护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2、辩护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之一。3、辩护是刑

    46、事诉讼中与控方相互对抗的一方。4、辩护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二、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范围(一)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二、辩护人的范围二、辩护人的范围(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三、辩护人参加刑

    47、事诉讼的时间三、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1、公诉案件2、自诉案件四、辩护人的责任四、辩护人的责任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辩护人的权利1、会见权2、阅卷权3、调查取证权4、被听取意见权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权利6、经被告人同意的上诉权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辩护人的权利7、进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活动的权利8、律师职业特权9、对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提出申诉、控告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辩护人的义务1、不得伪造证据2、特定证据的证据开示3、不得假冒律师和非法

    48、从事法律服务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六、辩护的种类六、辩护的种类(一)自行辩护(二)委托辩护(三)指派辩护(四)三种辩护方式的不同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七、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者被告人拒绝辩护七、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者被告人拒绝辩护(一)辩护人拒绝辩护(二)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1、首次拒绝辩护2、再次拒绝辩护基本理论:第一节 辩护八、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八、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一)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二)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的权利(三)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手续2、特殊案件的会见3、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保密4

    49、、辩护律师侦查期间会见的内容基本理论:第二节 刑事代理一、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的含义和种类一、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的含义和种类刑事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特定诉讼参与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基本理论:第二节 刑事代理二、代理的程序二、代理的程序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职责和权利(一)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三)诉讼代理人的权利1、审查起诉阶段2、审判阶段基本理论: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一、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法律援助(legal aid)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

    50、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设立专门的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基本理论: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三、指派辩护三、指派辩护(一)通知指派辩护的情形1、应当通知的情形2、可以通知的情形(二)申请指派辩护的情形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观点探讨一、证据开示一、证据开示所谓证据开示(discovery,disclosure),又称“证据展示”“证据告知”“证据发现”或者“证据公开”,其基本含义是庭审前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二、程序性辩护二、程序性辩护所谓程序性辩护,是指辩护方不是从定罪和量刑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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