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治》课件第五章 维护宪法尊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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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与法治 职业道德与法治课件第五章 维护宪法尊严 职业道德 法治 课件 第五 维护 宪法 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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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单元第五单元 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尊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不能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第一课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家公民一、维护宪法尊严(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涉及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和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及职权,国家标志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了我国广大人民的根 宪法基本原则本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只能由宪法来规定和确认。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2、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宪法在内容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通过。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
3、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法律保障。一、维护宪法尊严(二)宪法基本原则1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主 权 是 指 国 家 的 最 高 权 力。人 民 主 权 是 指 国 家 中 绝 大 多 数 人 拥 有 国 家的 最 高 权 力。在 法 国 启 蒙 思 想 家 卢 梭 看 来,主 权 是 公 意 的 具 体 表 现,人 民 的 公 意 表 现 为 最 高 权 力;人 民 是 国 家 最 高 权 力 的 来 源,国 家 是 自由 的 人 民 根 据 契 约 协 议 的 产 物,而 政 府 的 一 切
4、权 力 都 是 人 民 授 予 的。因 此,国 家 的 主 人 不 是 君 主,而 是 人 民,治 理 者 只 是 受 人 民 委 托,因而 主 权 只 能 属 于 人 民。人 民 主 权 学 说 的 出 现,是 国 家 学 说 发 展 史 上 的一 大 飞 跃,是 资 产 阶 级 反 对 封 建 专 制 主 义 的 锐 利 思 想 武 器,是 资 产 阶级 民 主 思 想 的 核 心。因 此,从 1 7 7 6 年 美 国 独 立 宣 言 宣 布“人的 天 赋 权 利 不 可 转 让”、1 7 8 9 年 法 国 人 权 宣 言 宣 布“整 个 主 权的 本 原 主 要 是 寄 托 于 国
5、民”以 来,西 方 国 家 在 形 式 上 一 般 都 承 认 人 民主 权,并 将 其 作 为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的 首 要 原 则,而 且 在 宪 法 中 明 确 规 定主 权 在 民。如 法 国 第 五 共 和 国 宪 法 规 定“国 家 主 权 属 于 人 民”尽管 在 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宪 法 规 范 中,我 们 并 没 有 看 到 如 资 本 主 义 国 家宪 法 中“主 权 属 于 人 民”那 样 明 确 的 规 定,只 看 到“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民”的 原 则,但 实 际 上“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是 无 产 阶 级 在 创 建 自 己政
6、权 的 过 程 中,在 批 判 性 地 继 承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思 想 的 基 础 上,对 人 民主 权 原 则 的 创 造 性 运 用 和 发 展,“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实 质 上 就 是 主权 在 民2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尽管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在人权起源的问题上,学者们有所谓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是在法律之后产生的,以
7、及人权是随着人类的生产而产生的等不同论断。17、18 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进行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3法治原则法 治 是 相 对 于 人 治 而 言 的。它 是 指 统 治 阶 级 按 民 主 原则 把 国 家 事 务 法 律 化、制 度 化,并 严 格 依 法 进 行 管 理 的 一种 方 式。资 产 阶 级 革 命 胜 利 后,各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一 般 都 在
8、其 宪 法 规 定 和 政 治 实 践 中 贯 彻 了 法 治 原 则 的 精 神。在 它 们看 来,宪 法 本 身 就 是 国 家 实 行 法 治 的 标 志,并 且 一 般 都 在宪 法 规 范 中 宣 布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但 法 治 原 则 在 资 本 主义 国 家 中 不 可 能 真 正 实 现。社 会 主 义 国 家 政 权 的 建 立,使法 治 原 则 发 展 到 一 个 新 的 历 史 阶 段。如 果 说 资 本 主 义 国 家的 法 治 是 体 现 资 本 特 权 的 法 治,那 么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原 则 则是 以 消 灭 特 权 为 目 的 的 法
9、治。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宪 法 不 仅 宣布 宪 法 是 国 家 根 本 法,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是 一 切 国 家机 关 和 全 体 公 民 最 高 的 行 为 准 则,还 规 定 国 家 的 立 法 权 属于 最 高 的 人 民 代 表 机 关。因 此,在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中,宪 法和 法 律 具 有 广 泛 深 厚 的 民 主 基 础,所 有 机 关、组 织 和 个 人都 必 须 严 格 依 法 办 事,而 且 以 生 产 资 料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为 坚 强 的 后 盾,从 而 使 社 会 主 义 的 法 治 原 则 有 了 真 正 实 现的
10、 前 提 条 件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由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所决定的。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它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权
11、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 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些规定表明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这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被选举权指我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
12、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基本手段,也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体现了我国公民的主人翁地位。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政治自由。即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指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在宪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
13、理的有效形式。2)出版自由:指公民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见解和看法的自由。3)结社自由: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
14、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个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对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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