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刑法各论(第四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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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 刑法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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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一、保护法益一、保护法益本章罪侵害的法益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婚姻家庭权利。二、犯罪类型二、犯罪类型本章罪包括针对生命、身体的杀人、伤害等故意犯和过失犯;针对性自由、性羞耻心的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针对身体、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绑架、拐卖、拐骗等犯罪;侵犯公民私生活平稳的非法进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等犯罪;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破坏军人婚姻等犯罪;针对公民个人政治、宗教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若干犯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
2、生命、身体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杀害。(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四)认定(五)死刑的限制适用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认定第一
3、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保护法益:关于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生理机能的健全性还是身体的完整性,在理论上一直有生理机能障碍说、身体完整性侵害说和折中说的争议。(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伤害他人,非法损害其生理机能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4、(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犯罪之间的排斥关系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五、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六、遗弃罪六、遗弃
5、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 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生命、身体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扶养义务,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情节恶劣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一、强奸罪一、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保护法益:在被害人是妇女的场合,本
6、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在被害人是幼女的场合,奸淫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轮奸的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特定年龄段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
7、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实施性交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对于被害人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认识。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三、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他人的性自主决定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已满14周岁的男性,或者强制侮辱妇女,侵害其性羞耻感的行
8、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四、猥亵儿童罪四、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儿童的身心健康。(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一、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他人的身体活动自由,即行动或
9、移动的自由。(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二、绑架罪二、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和其亲权者的保护监督权,有的情况下还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
10、虑,劫持或控制他人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二、绑架罪二、绑架罪(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在非法控制、劫持人质而故意为之。(五)认定(六)关于处罚规定的理解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
11、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以出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三)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决意加以收买的,就应当成立本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
12、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被解救的人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认识,对参与解救的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其他人(如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亲属或监护人)有认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妨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也有认识,从而决意实施聚众阻碍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
13、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六、诬告陷害罪六、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行动自由)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七、强迫劳动罪七、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八、雇佣童工从事
14、危重劳动罪八、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九、非法搜查罪九、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非法入侵住宅罪十、非法入侵住宅罪
15、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仍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一)保护法益:关于本罪侵害的法益为何,历来有居住权说和平稳说的对立。(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必须具备侵入或滞留的意思。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首先是公民的生命、身体权利,其次是职务行为的公正、妥当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16、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为了逼取口供,而故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二、暴力取证罪十二、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证言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暴力性质、试图通过这种暴力取得证言有明确的认识。第一章 侵犯
17、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戒毒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被监管的人,而故意对其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一、侮辱罪一、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
18、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可能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有认识。(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二、诽谤罪二、诽谤罪诽谤罪,是指利用或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通说认为首先是外部的名誉,即社会对人的积极评价;其次是个人的名誉情感,即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认识。(
19、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散布、利用捏造的虚假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二、诽谤罪二、诽谤罪(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的观点认为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或者过失不构成本罪。(四)违法阻却事由:某一虚假性事实必须足以损害他人名誉,利用、散布该事实的行为才具有违法性。(五)认定(六)程序性规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
20、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五、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
21、是他人的信件,而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有意为之,从而希望或者放任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这一结果的发生。(三)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七
2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个人信息自由自决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
23、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
24、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其发生。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三、报复陷害罪三、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25、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而有意为之。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成立要求会计、统计人员的遭受打击和其正常履行职务之间有联系。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是在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而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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