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0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课件刑法各论(第四版).pptx

  • 上传人(卖家):momomo
  • 文档编号:4296731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PPTX
  • 页数:407
  • 大小:2.09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课件刑法各论(第四版).pptx》由用户(momomo)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课件 刑法 第四
    资源描述:

    1、第一编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一、保护法益一、保护法益本章罪侵害的法益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婚姻家庭权利。二、犯罪类型二、犯罪类型本章罪包括针对生命、身体的杀人、伤害等故意犯和过失犯;针对性自由、性羞耻心的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针对身体、行动自由的非法拘禁、绑架、拐卖、拐骗等犯罪;侵犯公民私生活平稳的非法进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等犯罪;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破坏军人婚姻等犯罪;针对公民个人政治、宗教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若干犯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

    2、生命、身体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杀害。(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四)认定(五)死刑的限制适用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认定第一

    3、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保护法益:关于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生理机能的健全性还是身体的完整性,在理论上一直有生理机能障碍说、身体完整性侵害说和折中说的争议。(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伤害他人,非法损害其生理机能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4、(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犯罪之间的排斥关系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五、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六、遗弃罪六、遗弃

    5、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 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生命、身体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扶养义务,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情节恶劣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一、强奸罪一、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保护法益:在被害人是妇女的场合,本

    6、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在被害人是幼女的场合,奸淫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轮奸的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特定年龄段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

    7、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实施性交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对于被害人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认识。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三、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他人的性自主决定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已满14周岁的男性,或者强制侮辱妇女,侵害其性羞耻感的行

    8、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四、猥亵儿童罪四、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儿童的身心健康。(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一、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他人的身体活动自由,即行动或

    9、移动的自由。(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二、绑架罪二、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和其亲权者的保护监督权,有的情况下还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

    10、虑,劫持或控制他人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二、绑架罪二、绑架罪(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在非法控制、劫持人质而故意为之。(五)认定(六)关于处罚规定的理解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

    11、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以出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三)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决意加以收买的,就应当成立本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

    12、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被解救的人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认识,对参与解救的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其他人(如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亲属或监护人)有认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妨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也有认识,从而决意实施聚众阻碍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

    13、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六、诬告陷害罪六、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行动自由)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七、强迫劳动罪七、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八、雇佣童工从事

    14、危重劳动罪八、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九、非法搜查罪九、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非法入侵住宅罪十、非法入侵住宅罪

    15、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仍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一)保护法益:关于本罪侵害的法益为何,历来有居住权说和平稳说的对立。(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必须具备侵入或滞留的意思。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首先是公民的生命、身体权利,其次是职务行为的公正、妥当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16、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为了逼取口供,而故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二、暴力取证罪十二、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使用暴力,以逼取证言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暴力性质、试图通过这种暴力取得证言有明确的认识。第一章 侵犯

    17、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戒毒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被监管的人,而故意对其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一、侮辱罪一、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

    18、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可能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有认识。(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二、诽谤罪二、诽谤罪诽谤罪,是指利用或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通说认为首先是外部的名誉,即社会对人的积极评价;其次是个人的名誉情感,即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认识。(

    19、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散布、利用捏造的虚假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二、诽谤罪二、诽谤罪(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的观点认为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或者过失不构成本罪。(四)违法阻却事由:某一虚假性事实必须足以损害他人名誉,利用、散布该事实的行为才具有违法性。(五)认定(六)程序性规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

    20、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五、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

    21、是他人的信件,而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有意为之,从而希望或者放任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这一结果的发生。(三)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节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七

    2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个人信息自由自决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四)认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

    23、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

    24、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其发生。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三、报复陷害罪三、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25、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而有意为之。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成立要求会计、统计人员的遭受打击和其正常履行职务之间有联系。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是在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而对其

    26、实行打击报复。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节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五、破坏选举罪五、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对于行为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有明确认识,并且希望破坏选举的结果发生。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

    27、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由于本罪的保护法益主要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而不是人身权利,所以暴力干涉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并对他人的婚姻自由有抽象危险的,即构成本罪既遂,即使其暴力行为没有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行动自由造成实际的伤害。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二、重婚罪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保护法益

    28、: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对他人是否有配偶并不知情的,欠缺本罪故意。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三、破坏军婚罪三、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

    29、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四、虐待罪四、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既包括公民在家庭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以打骂、捆绑、限制自由、冻饿等方法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肉体和精神

    30、上的痛苦有所认识,然后实施虐待行为。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虐待行为可能损害缺乏独立生存或自救能力者的身心健康的结果有希望或者放任。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六、拐卖儿童罪六、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

    3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之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权和儿童的行动自由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儿童脱离家长的保护监督,而仍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32、。(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残疾人、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相关人员对残疾人、儿童的监护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被组织者是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认识。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七节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3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不需要其他情节和要件;至于未成年人是否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法取得他人财物,或者挪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的行为。一、保护法益一、保护法益本章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关系。二、财务的概念二、财务的概念三、财务的占有三、财务的占有四、非法占有目的四、非法占有目的五、侵犯财产罪未遂犯量刑的特殊问题五、侵犯财产罪未遂

    34、犯量刑的特殊问题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节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夺取型犯罪 一、抢劫罪一、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保护法益:一方面,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思取得了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占有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和生活平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财物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有强取他人财物的意思,并对财物必须通过暴力、胁迫等违反被害人意志的方法才能取得有所认识。(四)认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节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夺取型犯罪 二、抢夺罪二、

    35、抢夺罪抢夺罪,是指对物实施有形力,夺取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尚未达到抑制占有人自由意思程度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占有的财产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不法取得的意思。行为人对他人与其占有财物之间较为紧密的支配关系有所认识。(三)认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节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夺取型犯罪 三、聚众哄抢罪三、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罪,是指聚集多人,非法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哄抢财物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节第二节

    36、夺取型犯罪夺取型犯罪 四、盗窃罪四、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财物占有人的意思,以平和手段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三)认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三节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交付型犯罪 一、诈骗罪一、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根据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取得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欺骗他人,并使之处分财物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于诈欺行

    37、为可能使对方陷于错误,从而处分、交付财物,自己或者他人取得对财物的占有,必须有认识并积极追求或放任。(三)认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三节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交付型犯罪 二、敲诈勒索罪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恐吓或要挟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恐吓或要挟的方法(广义的胁迫),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三)认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侵占型

    38、犯罪 一、侵占罪一、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二)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有认识,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认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四节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侵占型犯罪 二、职务侵占罪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

    39、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或者财产占有关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具有将自己占有变为自己不法所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这也是本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分的关键所在。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五节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挪用型犯罪 一、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40、(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三)减免处罚的特别规定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五节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挪用型犯罪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二、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行为。(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挪用者必须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41、民、救济款物而调作他用。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节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毁损、拒付型犯罪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财物的效用而不是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节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毁损、拒付型犯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经营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

    42、害的法益是各种经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节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毁损、拒付型犯罪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的劳动收益权(财产性利益)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公务行为的权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43、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节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毁损、拒付型犯罪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自己有能力支付等事实有明知,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不支付劳动报酬结果的发生。(四)处罚的特别规定第二编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一、保护法益一、保护法益本章罪侵

    44、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二、客观要件二、客观要件本章罪的客观要件是危害公共安全。三、主观要件三、主观要件本章罪的主观要件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一、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公私财产的具体对象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放火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放

    45、火的动机只影响量刑。(四)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关系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失火罪二、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决水罪三、决水罪决水罪,是指使处于被控制状态的水力被释放并泛滥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决

    46、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决水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放任水灾发生。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过失决水罪四、过失决水罪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破坏蓄水设施,造成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失决水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使堤坝决口、河水漫溢、水闸损毁、水库溃决以及破坏其他蓄水设施,最终引起水灾的行为。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爆炸罪五、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

    47、杀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或者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六、过失爆炸罪六、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引起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重安全所引起的。过失爆炸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以造

    48、成严重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主观上都是过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七、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多数情况下是直接故意,少数由间接故意构成。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4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置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实施过失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50、,行为客观上只导致特定个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有本罪故意。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地以决水、爆炸、失火、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要求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节第三节 侵害特定对象的犯罪侵害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课件刑法各论(第四版).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29673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