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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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2019年10月目录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范文件及基本规定u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及核算要求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要求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与管理要求u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政策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116号)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41号)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9107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
2、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基本规定一:研究开发活动定义研究开发的再理解研究开发分为研究和开发,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
3、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先研究,再开发,有了研究结果,才开发。研究开发的再理解研究阶段一般在会计处理上均费用化。开发阶段则需要进行判断是否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是需要符合五个条件才可以资本化,五个条件是主观的判断,不是量化标准。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
4、9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国税发2019116号)基本规定一:研究开发活动定义基本规定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基本规定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国税发201911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苏国税发2019107号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国税发2019116号第七条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
5、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基本规定三:基本规定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研究开发形成无形成无形资产形资产进入损益,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150%摊销否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规定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
6、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9(2019 年度年度)一、信息;二、生物;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能源;六、现代农业;七、先进制造;八、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九、海洋基本规定四:基本规定四:研究开发活动范围研究开发活动范围基本规定五:研究开发方式基本规定五:研究开发方式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委托开发委托开发: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
7、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集中开发集中开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
8、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国税发国税发2019116号号 规定规定(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
9、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9116号财企2019194号(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
10、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
11、修等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务和财务列支范围比较表研究开发费用税务和财务列支范围比较表研究开发费税务和财务列支范围比较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9116号财企2019194号(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五)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2、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范围比较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19116号国科发火2019362号(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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