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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专经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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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经济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1.概念概念 是是指为民事指为民事法律确认的具有法律确认的具有民事民事权利和权利和民事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2.特征特征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是由由法律确认的社会关系法律确认的社会关系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以双方当事人

    2、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第二二节节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要素是构成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法律关系要素是构成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任何法律关系的构成必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任何法律关系的构成必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1 1.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概念:民事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民事权利,承担权利

    3、,承担民事民事义务的人和组织义务的人和组织 特征:特征:民事民事主体身份的法定性主体身份的法定性 民事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民事民事主体存在的对应性主体存在的对应性 民事民事主体身份的法定性:参加法律关系的人必须是具有主体能力的人。主体身份的法定性:参加法律关系的人必须是具有主体能力的人。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能力主体能力法人:法人:公民公民法人:法人:公民: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始于依法成立始于依法成立 终于依法解散终于依法解散自法人资格

    4、取得自法人资格取得至撤销相始终至撤销相始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的法人主体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的法人主体 1.1.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2.分类:分类:个人主体(自然人、二户、个人合伙等)个人主体(自然人、二户、个人合伙等)集体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济联集体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济联合体等)合体等)3.3.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制度的意义 首次重提法人:首次重提法人:“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总之,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

    5、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十二(十二届三中全会: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1984年年1010月月2020日通过。)日通过。)案例:中国烟花出口美国案。案例:中国烟花出口美国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有感于某报错误的标题: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2.2.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概念:民事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

    6、关系中民事民事主体权利、义务指向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对象。特征:特征:客体范围的法定性客体范围的法定性 客体性质的利益性客体性质的利益性 客体存在的客观性客体存在的客观性客体的种类客体的种类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最普通的客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最普通的客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劳务劳务主体为达到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活动主体为达到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活动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非物质性财富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非物质性财富专利、商标、著作、发明、信息等权利专利、商标、著作、发明、信息等权利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3.3.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法

    7、律关系的内容 概念:概念:民事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特征:内容确定的意志性特征:内容确定的意志性 内容性质的互利性内容性质的互利性 内容存在的对应性内容存在的对应性 权利:法律保障主体自主实现其法定权利:法律保障主体自主实现其法定利益利益的可能性。的可能性。义务:义务:主体依法应承担的某种必要的行为。主体依法应承担的某种必要的行为。具体表现请求权请求权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要求相对人遵守和履行法定义务,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为一定行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的权利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自主的为一定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要求权利人在其权利受侵害时可

    8、以要求国家有关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权利:法律保障主体自主实现其法定利的可能性。权利:法律保障主体自主实现其法定利的可能性。义务:义务:主体依法应承担的某种必要的行为。主体依法应承担的某种必要的行为。具体表现积极积极行为行为义务人必须作出肯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不为不为一定一定行为行为义务人必须不为一定行为,以使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容忍容忍义务人应接受国家机关的强制措施,承担法律责任4 4、三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三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三、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 概念:依法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概念:依法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事实。灭的客观事实。分类分类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

    9、关的法律事实。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如:如:灾灾 害、死亡、时间、情势变更害、死亡、时间、情势变更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如:合法行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如:合法行 为、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为、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 第第二章二章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第第一一节节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一、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10、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制度。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内部)(外部)(外部)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二二、特征:、特征: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实施经济行为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实施经济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经济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经济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实施经济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实施经济行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第第二二节节 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的产生和无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一、一、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的产生 1.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2.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3.3.指定代理

    11、指定代理二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广义无权代理广义无权代理有权代理(经追认)有权代理(经追认)代理不成(经拒绝)代理不成(经拒绝)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1.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种类: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欠缺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经济行为概念:欠缺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经济行为 的现象。的现象。种类种类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2.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有追认权被代理人有

    12、追认权 相对人有催告权(相对人有催告权(1 1个月内)个月内)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 第三节第三节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1.1.概念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在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在 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因此与其订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因此与其订 立合同,该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律制度。立合同,该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律制度。2.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1 1)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无代理权。(2 2)订立合同时,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某种关)订立合同时,无

    13、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某种关 系,表现出有代理权的假像。系,表现出有代理权的假像。(3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1.甲、乙两公司有长期的购销合同关系,每隔一、二个月结甲、乙两公司有长期的购销合同关系,每隔一、二个月结帐一次。当最后一次结帐时,需方甲公司说:签订合同的供销帐一次。当最后一次结帐时,需方甲公司说:签订合同的供销科长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跳槽,再说合同也没有盖单位公章,因科长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跳槽,再说合同也没有盖单位公章,因此这份合同对甲公司没有约束力。乙公司追讨无着,遂诉至法此这份合同对甲公司

    14、没有约束力。乙公司追讨无着,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付款。法院查明:原来一直由甲公司的供销科院,要求甲公司付款。法院查明:原来一直由甲公司的供销科长代表甲公司同乙公司签合同,所签合同也不都盖有甲公司单长代表甲公司同乙公司签合同,所签合同也不都盖有甲公司单位公章,但双方从没因此而发生履行障碍,甲公司在此前从未位公章,但双方从没因此而发生履行障碍,甲公司在此前从未拒付过货款。拒付过货款。(需方)(需方)(供方)(供方)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供销科长)(供销科长)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 2.2.问题讨论问题讨论 以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以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以介绍信签订合同;

    15、以介绍信签订合同;关于公章的声明。关于公章的声明。第二章代第二章代 理理 用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用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用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用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甲甲乙乙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甲甲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甲甲*有限公司介绍信有限公司介绍信 用加盖公章的空白用加盖公章的空白 介绍信签订合同介绍信签订合同 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 第第三章三章 时效制度时效制度第第一一节节 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一一、概念: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一定的事实、概念: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引起所有权关系产生或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引起所有权关系

    16、产生或债权债务关系豁免的一项制度债权债务关系豁免的一项制度时效时效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消灭时效消灭时效第第三三章时章时 效效 二二、意义、意义 为了稳定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为了稳定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自己权利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自己权利 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第二节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一、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了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强制债务

    17、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律制度。时效完成,法律债变成自然债。权利人仍可起诉(即诉权时效完成,法律债变成自然债。权利人仍可起诉(即诉权不消灭),但胜诉权消灭,实体权不当然消灭,但往往兑现不了。不消灭),但胜诉权消灭,实体权不当然消灭,但往往兑现不了。二、种类二、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 2年;年;特殊诉讼时效:短期、长期、最长。特殊诉讼时效:短期、长期、最长。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18、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知确知 主观标准;主观标准;应知应知 客观标准。客观标准。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至障碍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至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止的构成 时间:时间:法定事由:法定事由:计算:计算:时效期间的最后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个月存在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存在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继续计算继续计算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 三三、诉讼时效

    19、中断、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从该法定事由终结之日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从该法定事由终结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构成断的构成 时间:时间:法定事由:法定事由:计算:计算: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请求;承认;起诉或仲裁请求;承认;起诉或仲裁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因特殊情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因特殊情况和正当

    20、理由提起诉讼,法院可将法定时效期况和正当理由提起诉讼,法院可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间予以延长。诉讼时效延诉讼时效延长的构成长的构成 时间:时间:法定事由:法定事由:计算:计算:时效期间届满后时效期间届满后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法院可将法定期间予以延长法院可将法定期间予以延长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 20 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延长的规定,年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延长的规定,但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短期、长期的诉讼时效间,有关中止、中短期、长期的诉讼时效间,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均可适用。断和延长的规定均可适用。第三章时第三章时 效效 除斥期间:除

    21、斥期间:又称预定时间,是法律预定某种权力存续期间届满即当然又称预定时间,是法律预定某种权力存续期间届满即当然消灭的期间。消灭的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不同:与诉讼时效的不同:1 1)适用范围不同。除:适用形成权;)适用范围不同。除:适用形成权;诉诉:适用请求权。适用请求权。2 2)期间性质不同。除:不变期间;)期间性质不同。除:不变期间;诉:是可变期间诉:是可变期间 3 3)法律后果不同。除: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法律后果不同。除: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形成权;诉:时效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诉:时效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22、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1.概念概念2.2.特征特征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1.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5.5.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6.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1.主体范围。包括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主体范围。包括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

    23、之间订立的合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订立的合同。2.2.合同种类。包括分则规定的合同种类。包括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法和法无明文规定的无明文规定的“无名合同无名合同”。3.3.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以及民事关系中有关身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以及民事关系中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1.1.立法宗旨(合同法第一条)立法宗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24、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2.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扩张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扩张一、合同订立的一般条件一、合同订立的一般条件1.1.当事人;当事人;2.2.合意;合意;3.3.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附条件和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期限);4.4.具备相应的合同形式。具备相应的合同形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1.1.要约(要约(offeroffer)要约,就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第第

    25、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个有效的要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般应向特定的人提出,并且必须传达到对方;一般应向特定的人提出,并且必须传达到对方;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别,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别,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第第1515条条)。例: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 (20032003年年4 4月月2828日)日)法释法释【20032003】7 7号号第三条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商品房的销售广告

    26、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经受要

    27、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依法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依法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尚未生效前,要约人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尚未生效前,要约人收回要约,不再受其约束的行为。收回要约,不再受其约束的行为。甲甲乙乙发出要约发出要约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甲甲乙乙到达到达撤回撤回撤销撤销承诺发出承诺发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作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时,要约人要求撤销该要约的行为承诺时,要约人要求撤销该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28、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18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 1)要约人确定了承)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 2)受要约人有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919条)条)要约失效(第要约失效(第2020条)。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2.2

    29、.承诺承诺 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个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1)(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与不行为不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与不行为不是承诺。承诺。(2)(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传统的镜显原则问题传统的镜显原则问题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0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

    30、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 约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1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31、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例:甲甲乙乙(完好包装)(完好包装)(新包装)(新包装)(只能是完好包装)(只能是完好包装)(合同没成立,请不要发货)(合同没成立,请不要发货)(新包装就新包装)(新包装就新包装)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3)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的起承诺期限的起 算算,见合同法第见合同法第2424条条)。(8-298-29)甲甲乙乙(9-30 p.m.9-30 p

    32、.m.)(9-30 p.m.9-30 p.m.)丙丙 逾期承诺的效力,见下表:逾期承诺的效力,见下表:承诺逾期承诺逾期逾期承诺的效力逾期承诺的效力逾期发出,逾期到达逾期发出,逾期到达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否则有效,否则新要约新要约按期发出,逾期到达按期发出,逾期到达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及时通知无效,否则无效,否则有效有效 承诺可因通知生效或以行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因通知生效或以行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合同法第承诺可以撤回(合同法第2727条)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 以下是甲、乙双方洽谈一笔买卖的过程:以下是甲、

    33、乙双方洽谈一笔买卖的过程:甲方:甲方:5 5月月1313日去电发价:日去电发价:C C3030吨,吨,CIFCIF欧洲港,欧洲港,$800/$800/吨,吨,7 7、8 8月各月各1515吨。吨。乙方:当日还价:乙方:当日还价:1515吨,吨,CIFCIF伦敦,伦敦,$750/$750/吨,吨,5 5月交货。月交货。甲方未答复。甲方未答复。乙方:乙方:5 5月月1818日来电:日来电:9 9月月1515吨,吨,CIFCIF伦敦,伦敦,$750/$750/吨。吨。甲方:甲方:5 5月月2020日去电:日去电:3030吨,吨,8 8月装运,其他条件同意对方。月装运,其他条件同意对方。乙方:当日回电

    34、:乙方:当日回电:1010月月1515吨,吨,$750/$750/吨,吨,CIFCIF伦敦,另伦敦,另1515吨正在推销。吨正在推销。乙方:乙方:5 5月月2323日来电:我们客户同意接受日来电:我们客户同意接受3030吨,吨,$700/$700/吨,吨,CIFCIF伦敦,伦敦,装期装期9 9月。月。甲方:甲方:5 5月月2525日去电:同意日去电:同意3030吨,吨,$700/$700/吨,吨,CIFCIF汉堡,装期汉堡,装期9 9月。月。乙方:当日回电:谢谢确认。乙方:当日回电:谢谢确认。问: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问: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交

    35、交 流流 类类 别别 说说 明明 A A:“你想买我的莫里斯你想买我的莫里斯10001000型旅行车吗?型旅行车吗?”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没有提到价格,内容不没有提到价格,内容不具体确定,所以不是要具体确定,所以不是要约。约。B B:“多少钱?多少钱?”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询价,是希望询价,是希望A A向自向自己发出要约。己发出要约。A A:“10001000英镑。英镑。”要约要约 现在合同的内容具体现在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了。确定了。B B:“我给我给700700英镑。英镑。”要约要约 对对A A的要约的拒绝,的要约的拒绝,是反要约或者新要约是反要约或者新要约 A A:“不,车子已经交了不,车子已

    36、经交了8 8个个月的养路税,不能低于月的养路税,不能低于900900英英镑。镑。”要约要约 对对B B的要约的拒绝,的要约的拒绝,是反要约或者新要约。是反要约或者新要约。B B:“我没那么多现金。我没那么多现金。”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拒绝拒绝A A的要约,等待的要约,等待A A的表示。的表示。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义务扩张三、合同义务扩张 1.1.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错责任 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而给对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而给对 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1)发

    37、生在订约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发生在订约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2)(2)一方作出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一方作出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3)已给对方造成损失。已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行为(合同法第过错行为(合同法第4242、4343条)。条)。合同义务扩张合同义务扩张前契约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前契约义务(缔约过错责任)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2.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060条第条第1 1款: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 行自己的义务。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060条第条第2 2

    38、款: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保密等义务。”3.3.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292条: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密等义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有效和生效、有效和

    39、生效 2.2.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 3.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4747条)。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848条)。条)。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5151条)。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1.1.无效合同的确认依据无效合同的确认依据 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 规章为依据。规章为依据。2.2.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合同的全部无效(合同的全部无效(5252条)条)合同

    40、的部分无效(无效免责条款)(合同的部分无效(无效免责条款)(5353条)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5454、5555条)条)1.1.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2.2.变更或撤销合同权利的行使变更或撤销合同权利的行使 如何行使权利;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及其性质。如何行使权利;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及其性质。四、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四、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56-5956-59条)条)1.1.自始无约束力自始无约束力 2.2.不影响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不

    41、影响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 3.3.承担法律后果的方式承担法律后果的方式 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履行和终止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6666条)条)指双务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行或者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一指双务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行或者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或适当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方在对方履行或适当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42、的权利。适用要件适用要件:(1)(1)当事人须因同一合同并互负债务;当事人须因同一合同并互负债务;(2)(2)债务应同时履行并已届清偿期;债务应同时履行并已届清偿期;(3)(3)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适当;(4)(4)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行使方式行使方式:以明示方式作出,以暂停自己的履行。:以明示方式作出,以暂停自己的履行。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2.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6767条)条)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

    43、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请求。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3.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6868、6969条)条)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前,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甲甲乙乙3 3月月1 1日预付日预付200200万元万元5 5月月5 5日交货日交货(供方)(供方)(需方)(需方)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

    44、度合同法律制度 适用要件:适用要件:(1)(1)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2)(2)后履行一方的财务、商誉、履约能力等在订约后明显恶后履行一方的财务、商誉、履约能力等在订约后明显恶 化,以至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化,以至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3)(3)这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严重威胁先履行这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严重威胁先履行一方的权利;一方的权利;(4)(4)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行使方式:行使方式:(1)(1)及时通知并说明理由(必经程序);及时通知并说明理由(必经程序);(2)(2

    45、)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3)(3)中止期间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的合理期限中止期间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的合理期限 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才可解除合同。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才可解除合同。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二、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相关权利,以保护其债权。或第三人的行为

    46、行使相关权利,以保护其债权。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1.1.代位权(代位权(7373条)条)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甲甲乙乙丙丙(次债权人)(次债权人)(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代位行使债权代位行使债权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

    47、人的债权合法;(2)(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属于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即不属于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前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前三者为积极

    48、要件,必须符合;后一者为消极要件,必须不三者为积极要件,必须符合;后一者为消极要件,必须不存在。存在。代位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代位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2.2.撤销权(撤销权(7474、7575条)条)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甲甲乙乙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撤销?撤销?A A 放弃对乙的债权放弃对乙的债权B B 赠与赠与C C 贱卖贱卖D D 按市价

    49、转让按市价转让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2)债务人有诈害债权的行为或债务人处分财产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的行为或债务人处分财产及受让人接受财产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受让人接受财产在主观上存在恶意;(3)(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且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且造成对债权的损害。造成对债权的损害。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列为第三人。地法院管辖,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列为第三人。撤销权

    50、的处置期间:合同法第撤销权的处置期间:合同法第7575条。条。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终止中的解除权三、合同终止中的解除权 1.1.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2.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合同解除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的事由或法定事由出现;约定的事由或法定事由出现;在解除权行使期内,在解除权行使期内,以书面行使通知对方;以书面行使通知对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手续。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程序:第第四四章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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