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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二章-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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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二 中国古代 经济制度 经济政策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二章第二章 中国古代的经济制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度与经济政策 一、土地赋役制度一、土地赋役制度三、抑商与恤商三、抑商与恤商二、官办与垄断官办与垄断一、土地赋役制度一、土地赋役制度(一)土地赋役制度的变迁(一)土地赋役制度的变迁西周时代,宗族土地所有制是基本的土地所西周时代,宗族土地所有制是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其政治基点是大大小小的宗族与宗族有制形态,其政治基点是大大小小的宗族与宗族集团,其实现形式是自天子以下,向诸侯、卿、集团,其实现形式是自天子以下,向诸侯、卿、大夫、士的层层分封。其赋役方式是以井田为单大夫、士的层层分封。其赋役方式是以井田为单位的位的“彻彻”与与“藉藉”。“彻彻

    2、”与与“藉藉”都是以井田为单位进行的,彻都是以井田为单位进行的,彻法行之于统治宗族,即国人,九夫为井,每夫拥有法行之于统治宗族,即国人,九夫为井,每夫拥有百亩之田,所产归己,另外共耕百亩之田,所产上百亩之田,所产归己,另外共耕百亩之田,所产上交宗主,是一种交宗主,是一种“九一而助九一而助”的劳役赋税(什一之的劳役赋税(什一之税);藉法行之于被统治宗族,即野人,野人十夫税);藉法行之于被统治宗族,即野人,野人十夫为沟,以十家为共耕单位,共同耕种千亩公田,另为沟,以十家为共耕单位,共同耕种千亩公田,另外,每夫还有自己的百亩份地,其剥削量为外,每夫还有自己的百亩份地,其剥削量为50%。基本特点基本特

    3、点:(:(1)它是一种层次利益归属。)它是一种层次利益归属。“溥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所拥有的与其说是土地的,周天子所拥有的与其说是土地的所有权,不如说是领土的主权。土地所有权被大小宗所有权,不如说是领土的主权。土地所有权被大小宗主分层拥有,主分层拥有,“彻彻”与与“藉藉”的收益也归他们,周天的收益也归他们,周天子只能从各诸侯国军那儿得到一定的子只能从各诸侯国军那儿得到一定的“贡献贡献”。(。(2)国人、野人对所耕种的土地都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国人、野人对所耕种的土地都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国人有有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人有有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彻彻”的性质是税;的性质是

    4、税;野人只有有限的使用权,野人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藉藉”的性质是租税合一。的性质是租税合一。(3)赋税税积极不是单纯的人丁,也不是土地本身,)赋税税积极不是单纯的人丁,也不是土地本身,而是税人与税地的合一。而是税人与税地的合一。春秋战国,土地关系从宗族土地所有制向国有制春秋战国,土地关系从宗族土地所有制向国有制转换。春秋时期,出于列国相争、富国强兵的需要,转换。春秋时期,出于列国相争、富国强兵的需要,各国纷纷进行经济变革,以强化国家机器,加强国家各国纷纷进行经济变革,以强化国家机器,加强国家政权对经济权益的支配力量。政权对经济权益的支配力量。“按田而税按田而税”(齐)、(齐)、“作爰田作爰田”

    5、(晋)、(晋)、“初税亩初税亩”(鲁)、都是划一税(鲁)、都是划一税制、逐步消弭国野区限,将宗族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与制、逐步消弭国野区限,将宗族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转换到国家手中(井田制瓦解)。收益权转换到国家手中(井田制瓦解)。战国时各国纷纷实行国家授田制。战国时各国纷纷实行国家授田制。“州、县以地州、县以地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为或(域),人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为或(域),人不举或(域)中之田,以地次相不举或(域)中之田,以地次相”(齐国,临沂银雀(齐国,临沂银雀山竹书山竹书田法田法)。授田标准是一夫百亩。)。授田标准是一夫百亩。“每夫挟每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五口,治

    6、田百亩”(李悝)。(李悝)。“百亩之田,勿夺其时,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孟子)。“地量百亩,一夫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之力也”,“一农之量,壤百亩也一农之量,壤百亩也”,“一农之事,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终岁耕百亩”(管子)。(管子)。秦始皇三十一年(前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诏告天下年),诏告天下“使黔使黔首自实田首自实田”,允许农民自由地占垦荒低,垦种之后即,允许农民自由地占垦荒低,垦种之后即归私有,从而宣告了授田制的基本结束,标志着国家归私有,从而宣告了授田制的基本结束,标志着国家对土地私有制的承认。对土地私有制的承认。战国授田制是一种特

    7、定形态下的土地国有制,它战国授田制是一种特定形态下的土地国有制,它充当着宗族土地所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转换器的作用。充当着宗族土地所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转换器的作用。授田制的真正意义是通过授田与赋役征发这种直接的授田制的真正意义是通过授田与赋役征发这种直接的利益关系,实现对编户齐民的直接管理与控制。授田利益关系,实现对编户齐民的直接管理与控制。授田制下的赋税征收是制下的赋税征收是“顷亩而税顷亩而税”,即不管农夫垦种的,即不管农夫垦种的土地是否达到授田数一顷,都要以顷为单位交纳田赋,土地是否达到授田数一顷,都要以顷为单位交纳田赋,这种田赋实际上是以人丁为税基,是税人而非税地。这种田赋实际上是以人丁为

    8、税基,是税人而非税地。两汉时期,土地国有制在整个社会土地占有格局上,两汉时期,土地国有制在整个社会土地占有格局上,比重日益缩小,与此同时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私有土比重日益缩小,与此同时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私有土地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土地买卖合法进行,兼并之风日地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土地买卖合法进行,兼并之风日盛,大土地所有者凭借其经济、政治势力,上侵国有土盛,大土地所有者凭借其经济、政治势力,上侵国有土地,下兼农民所拥有的小块土地,形成了强大的贵族、地,下兼农民所拥有的小块土地,形成了强大的贵族、官僚、豪强地主的大土地占有。官僚、豪强地主的大土地占有。农民向两汉王朝提供的赋税和徭役主要有三项:农民

    9、向两汉王朝提供的赋税和徭役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一是田租(“三十税一三十税一”)、刍稿,二是算赋、口)、刍稿,二是算赋、口赋(分别向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三赋(分别向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三是徭役、兵役。是徭役、兵役。曹魏的屯田制与户调式。屯田制是用军事管理曹魏的屯田制与户调式。屯田制是用军事管理方式将人口束缚于国有土地上开垦经营土地的制度,方式将人口束缚于国有土地上开垦经营土地的制度,分军屯和民屯。屯田制在战争环境中实施,将流民分军屯和民屯。屯田制在战争环境中实施,将流民吸引到土地上,有利于生产。曹魏还颁布对自耕农吸引到土地上,有利于生产。曹魏还颁布对自耕农的田租户调令:

    10、的田租户调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绵二斤”。这是一种新的赋税制度。这是一种新的赋税制度。两晋南朝的占田与课田。占田是国家规定每个两晋南朝的占田与课田。占田是国家规定每个平民在法律上可以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课田即课平民在法律上可以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课田即课税之田。税之田。“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则不课。”(晋书晋书食货志食货志)。)。“凡民丁课田,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夫五十亩,收租四斛”(晋故事晋故事

    11、)。品官可以)。品官可以占有土地,一品官有权占田占有土地,一品官有权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顷,至九品占田至九品占田10顷。贵族官僚可以荫亲属,不向国家顷。贵族官僚可以荫亲属,不向国家赋役纳税,多者九族,少者三族。赋役纳税,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夷人输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远夷不课田者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

    12、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八文。”(晋书晋书食货志食货志)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均田制创行于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均田制创行于北魏,经北齐、北周、隋唐至唐中叶而消亡,历时北魏,经北齐、北周、隋唐至唐中叶而消亡,历时300年左右。它是封建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在承年左右。它是封建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在承认现实土地关系的基础上,对官私土地进行某种调认现实土地关系的基础上,对官私土地进行某种调节、控制和管理的土地法规。它的目标,以十保证节、控制和管理的土地法规。它的目标,以十保证贵族官僚拥有足够的土地,同时又加以限制;一是贵族官僚拥有足够的土地,同时又加以限制;一是保证尽可能多的农民始终保

    13、有一小块土地,稳定和保证尽可能多的农民始终保有一小块土地,稳定和扩大赋役对象。这一时期,赋役征收,北朝的租调扩大赋役对象。这一时期,赋役征收,北朝的租调制,隋和唐前期的租庸调法,都是按人丁征课,实制,隋和唐前期的租庸调法,都是按人丁征课,实质是历代征收人口税的继续。质是历代征收人口税的继续。北魏:男子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北魏:男子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年老免课,身死时交还国家;男子给桑田二十亩,麻布年老免课,身死时交还国家;男子给桑田二十亩,麻布之乡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为世业田,终身不还。露之乡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为世业田,终身不还。露田、麻田皆不准买卖,桑田可卖

    14、其盈,补所不足。田、麻田皆不准买卖,桑田可卖其盈,补所不足。“其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魏书魏书食货志食货志)唐前期: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唐前期: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100亩,其中亩,其中20亩永亩永业田,业田,80亩口分田。丁男年老时政府要收回亩口分田。丁男年老时政府要收回50亩口分

    15、亩口分田,亡故后扣分田全部收回,永业田可以传之子孙。官田,亡故后扣分田全部收回,永业田可以传之子孙。官吏皆受吏皆受100顷到顷到2顷不等的永业田,还有顷不等的永业田,还有12顷到顷到2顷不等顷不等的作为俸禄的职分田。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的作为俸禄的职分田。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也可以典押、租赁。百姓原则上不允许买卖永由出卖,也可以典押、租赁。百姓原则上不允许买卖永业田、口分田。业田、口分田。租庸调:租庸调:“诸户一丁,租粟二斛。其调各随乡土诸户一丁,租粟二斛。其调各随乡土所出,绢、絁各二丈,布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所出,绢、絁各二丈,布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三两;输布

    16、者,麻三斤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一”。(。(旧唐书旧唐书)从两汉到中唐,(从两汉到中唐,(1)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私有化)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私有化时期,其特性是私有地权的不断被肯定,国有色彩的时期,其特性是私有地权的不断被肯定,国有色彩的不断减弱。(不断减弱。(2)无论是汉代的三十税一,还是占田制)无论是汉代的三十税一,还是占田制与均田制,其实质都是与均田制,其实质都是“顷亩而税顷亩而税”,也就是以定口,也就是以定口为税基的税人。(为税基的税人。(3)在税人的赋税

    17、体系下,土地私有)在税人的赋税体系下,土地私有权是不完整的。权是不完整的。两税法:唐中叶,在土地兼并激烈、客户大量增两税法:唐中叶,在土地兼并激烈、客户大量增加的情况下,租庸调越来越收不起来,户税和地税则加的情况下,租庸调越来越收不起来,户税和地税则越收越多。公元越收越多。公元780年,以户税和地税为内容构成的年,以户税和地税为内容构成的两税法代替了租庸调。两税法是两税法代替了租庸调。两税法是“适时之令典,拯弊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之良图”。主要针对租庸调最要害的积弊税基的分化。主要针对租庸调最要害的积弊税基的分化与税负的不合理。杨炎两税法的确立,使持续了近千与税负的不合理。杨炎两税法的确立,

    18、使持续了近千年的税人税丁的赋税体系告一段落,开始走向了税地年的税人税丁的赋税体系告一段落,开始走向了税地税产赋税体系的道路。两税法确立后,土地买卖和兼税产赋税体系的道路。两税法确立后,土地买卖和兼并不再有任何的限制,大土地所有制在土地关系中的并不再有任何的限制,大土地所有制在土地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得到法律的公开承认。主导地位得到法律的公开承认。宋朝自立国之初,就采取宋朝自立国之初,就采取“不抑兼并不抑兼并”的政策,的政策,认为认为“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纵容,纵容

    19、和鼓励地主阶级兼并农民土地。和鼓励地主阶级兼并农民土地。“以钱买田以钱买田”构成构成宋代宋代“不抑兼并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主要特色。土地政策的主要特色。明一条鞭法。明中期,土地兼并恶性发展,造成明一条鞭法。明中期,土地兼并恶性发展,造成土地高度集中,这不仅说明广大农民失去土地,而且土地高度集中,这不仅说明广大农民失去土地,而且因占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大官僚享受优免的特权,因占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大官僚享受优免的特权,使纳税土地大大减少,直接影响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使纳税土地大大减少,直接影响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万历六年(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

    20、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这是明代赋役制度中的一大变革。推行一条鞭法,这是明代赋役制度中的一大变革。“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鞭。”(明史明史食货志食货志)一条

    21、鞭法是继两税法之后又一重要赋役制度改革。一条鞭法是继两税法之后又一重要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客观上起了均平赋役、推它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客观上起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条鞭法施行折银征收的方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条鞭法施行折银征收的方式,适应了明中叶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促进式,适应了明中叶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清摊丁入地。康熙五十一年(清摊丁入地。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政府),清政府发布发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康熙后期,的诏令。康熙后期,广东、四川等地率先把定额的丁

    22、银摊入地亩征收。广东、四川等地率先把定额的丁银摊入地亩征收。雍正元年(雍正元年(1723),正式将摊丁入地的办法推行全),正式将摊丁入地的办法推行全国。各地以府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的丁银国。各地以府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征收的丁银总额按亩分摊到田赋里,以后就以田赋一种税法征总额按亩分摊到田赋里,以后就以田赋一种税法征收丁银和田赋两种名目的税。至乾隆四十二年收丁银和田赋两种名目的税。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除奉天外,全国都已遵照执行。),除奉天外,全国都已遵照执行。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是以丁为主的丁、地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是以丁为主的丁、地兼税和税、徭并行。其发展行程是从人、地分征

    23、,兼税和税、徭并行。其发展行程是从人、地分征,逐渐以地为主,徭役则逐渐并入赋税。摊丁入亩,逐渐以地为主,徭役则逐渐并入赋税。摊丁入亩,把丁银合于田赋征收,彻底解决了丁、田并征的双把丁银合于田赋征收,彻底解决了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赋役制度改革赋役制度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历史进程。西周实行的是宗族土地所有制,春秋时代,宗族土西周实行的是宗族土地所有制,春秋时代,宗族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国家土地所有制转变,战国时代,在土地所有制开始向国家土地所有制转变,战国时代,在土地国有

    24、的同时,私有土地所有随之产生并日益发展。秦地国有的同时,私有土地所有随之产生并日益发展。秦“使黔首自实田使黔首自实田”标志国家对土地私有的承认。土地国标志国家对土地私有的承认。土地国有制与土地私有制并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有制与土地私有制并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总格局,而战国时代从土地国有转化为土地私有,则为总格局,而战国时代从土地国有转化为土地私有,则为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演变的先河。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演变的先河。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夏商西周至井田制瓦解,其特点是税第一阶段是自夏商西周至井田制瓦解,其特点是

    25、税人与税地的合一,井田制及建立其上的赋役征收方人与税地的合一,井田制及建立其上的赋役征收方式是典型代表;第二阶段是自战国授田制到中唐均式是典型代表;第二阶段是自战国授田制到中唐均田制的瓦解,其特点是以人户为税基的赋税占主导田制的瓦解,其特点是以人户为税基的赋税占主导地位;第三阶段是自两税法到清朝的地位;第三阶段是自两税法到清朝的“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其特点是以土地为税基的赋税逐步占主导地位。这其特点是以土地为税基的赋税逐步占主导地位。这三个阶段的历史进程与宗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国有三个阶段的历史进程与宗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国有制、土地私有制三种土地形态的矛盾运动联系在一制、土地私有制三种土地形态的

    26、矛盾运动联系在一起。起。(二)地权的集中与分散(二)地权的集中与分散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一换家。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中国古代在土地私有化的状态下,土地兼并一刻中国古代在土地私有化的状态下,土地兼并一刻也不会停止,但在兼并的同时,地权的不断转移与分也不会停止,但在兼并的同时,地权的不断转移与分散也一刻没有停止。正因如此,经过两千年的散也一刻没有停止。正因如此,经过两千年的“土地土地兼并狂潮兼并狂潮”,到近代中国,依然是多元化的地权占有。,到近代中国,依然是多元化的地权占有。

    27、类类 别别户户 数数百分比百分比10亩未满亩未满20 352 28542.710亩以上亩以上12 611 99826.430亩以上亩以上7 651 57516.050亩以上亩以上4 625 0969.7100亩以上亩以上2 467 6485.2合合 计计47 708 662100.0全国农户土地占有比例(全国农户土地占有比例(1918年)年)类类 别别户数占比户数占比耕地占比耕地占比地地 主主326富富 农农727中中 农农2225贫雇农及其他贫雇农及其他6822全国农户土地占有状况(全国农户土地占有状况(1930年代)年代)地主平均每户占地地主平均每户占地1733亩,富农亩,富农77亩,中农

    28、亩,中农23亩,贫农亩,贫农7亩。亩。中国的地权结构与欧洲相比,相对分散。其原因中国的地权结构与欧洲相比,相对分散。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特有的地权转移与分散化趋势。而这种在于中国古代特有的地权转移与分散化趋势。而这种趋势的根源在于趋势的根源在于:(:(1)大土地所有者的多元化与非身)大土地所有者的多元化与非身份化;(份化;(2)中国古代的土地私有化起步早,进展快;)中国古代的土地私有化起步早,进展快;(3)中国古代的家产继承制度是诸子的平均继承。)中国古代的家产继承制度是诸子的平均继承。二、官办与垄断二、官办与垄断(一)官办工商业(一)官办工商业“工商食官工商食官”: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

    29、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春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私营手工业、商春秋时期

    30、,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私营手工业、商业兴起,业兴起,“工商食官工商食官”制度瓦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官制度瓦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官府工商业完全脱离官家的樊篱而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府工商业完全脱离官家的樊篱而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出现了官府工商业与私营工商业并存的格局。这一格出现了官府工商业与私营工商业并存的格局。这一格局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年而未变。局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年而未变。春秋战国时期,青铜、丝织、制陶、骨器等传春秋战国时期,青铜、丝织、制陶、骨器等传统的官府手工业部门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有新的统的官府手工业部门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有新的发展,同时还出现了冶铁、煮盐、铸币等新兴的官发展,同时还出

    31、现了冶铁、煮盐、铸币等新兴的官府骨干工业。商周时期的官工以奴隶为主,春秋战府骨干工业。商周时期的官工以奴隶为主,春秋战国时期工奴制的地盘日益缩小,代之以定期服役的国时期工奴制的地盘日益缩小,代之以定期服役的公民、自由工匠、刑徒等三种类型为主干的手工业公民、自由工匠、刑徒等三种类型为主干的手工业劳动者,同时,官府手工业部门内部的分工和管理劳动者,同时,官府手工业部门内部的分工和管理更为严密。而官营商业的发展突出的表现在盐铁专更为严密。而官营商业的发展突出的表现在盐铁专卖和粮食平籴两个政策上。卖和粮食平籴两个政策上。秦汉时代建立起了体系完备、机构健全的官手秦汉时代建立起了体系完备、机构健全的官手工

    32、业制度。各个工业部门都设有专官管理。到秦汉工业制度。各个工业部门都设有专官管理。到秦汉时代,官手工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基本定型,时代,官手工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基本定型,后世历代官手工业的愈来愈多的门类、愈来愈庞大后世历代官手工业的愈来愈多的门类、愈来愈庞大的规模以及愈来愈细密的分工,皆以秦汉的官手工的规模以及愈来愈细密的分工,皆以秦汉的官手工业为基础,逐渐扩大发展起来。业为基础,逐渐扩大发展起来。魏晋南北朝的官府手工业基本沿袭秦汉之旧,魏晋南北朝的官府手工业基本沿袭秦汉之旧,尽管官府手工业的管理机构不尽相同,名称也不一尽管官府手工业的管理机构不尽相同,名称也不一致,但其职掌和作用则始终如

    33、一。这一时期,历代致,但其职掌和作用则始终如一。这一时期,历代王朝均对民间手工业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政策,他们王朝均对民间手工业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政策,他们为具有手工业技巧的工匠另立户籍,并制定了子孙为具有手工业技巧的工匠另立户籍,并制定了子孙相袭、不准改业等专门的制度。这是与前代相比的相袭、不准改业等专门的制度。这是与前代相比的一大变化。后期官府对工匠的控制放宽,番役制和一大变化。后期官府对工匠的控制放宽,番役制和雇佣制开始出现。雇佣制开始出现。我国官手工业制度至唐而大备。唐代将所有官我国官手工业制度至唐而大备。唐代将所有官手工业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三大类,分属三个管理手工业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三大类

    34、,分属三个管理机构:一是普通工业,制造宫廷官府的公用物品和机构:一是普通工业,制造宫廷官府的公用物品和奇器文巧等奢侈品,主管官府是少府监;二是兵工奇器文巧等奢侈品,主管官府是少府监;二是兵工业,制造武器和其他各种军用品,主管官府是军器业,制造武器和其他各种军用品,主管官府是军器监;三是建筑业,除土木工程外,制造各种陶器、监;三是建筑业,除土木工程外,制造各种陶器、石器和建筑材料,主管官府是将作监。官府手工业石器和建筑材料,主管官府是将作监。官府手工业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短番匠、长上匠、明资匠、和雇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短番匠、长上匠、明资匠、和雇匠、刑徒和官奴婢几部分构成。匠、刑徒和官奴婢几部分构成。元

    35、朝立国,采取拘括户口的办法,将民间的工匠元朝立国,采取拘括户口的办法,将民间的工匠强行征调集中,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强行征调集中,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匠户的职业世袭,除非官府赦免,入户籍,称为匠户。匠户的职业世袭,除非官府赦免,否则终身为匠,子孙亦不许脱籍。凡被编入匠籍者,否则终身为匠,子孙亦不许脱籍。凡被编入匠籍者,即失去了普通居民应有的自由,只能在官营手工业中即失去了普通居民应有的自由,只能在官营手工业中劳动,没有另谋生计的权力,这叫做劳动,没有另谋生计的权力,这叫做“匠不离局匠不离局”。明因袭元制,对手工业工匠实行匠籍制度。在匠明因袭元制,对手工

    36、业工匠实行匠籍制度。在匠籍制度下的工匠,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低下,明代户籍制度下的工匠,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低下,明代户等为三等,民、军、匠,匠户最为卑贱。在经济上,等为三等,民、军、匠,匠户最为卑贱。在经济上,他们必须为官府工场提供无偿劳役,他们必须为官府工场提供无偿劳役,“住坐之匠,月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上工十日”,轮班匠,轮班匠“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作三月”。嘉靖二十一年后,轮班匠可以银代役,叫。嘉靖二十一年后,轮班匠可以银代役,叫匠班银。匠班银。清朝初年明令废除匠籍制度。顺治二年清朝初年明令废除匠籍制度。顺治二年(1645),),“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

    37、班匠价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价”(皇朝文献通考皇朝文献通考职役职役)。清廷明令废除匠籍制)。清廷明令废除匠籍制度,免征匠班银,这在手工业生产发展史上有重大度,免征匠班银,这在手工业生产发展史上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手工业生产徭役时代的结束,也有利意义,标志着手工业生产徭役时代的结束,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匠籍制废除后,官府手工业废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匠籍制废除后,官府手工业废除了徭役劳动,实行雇募劳动。除了徭役劳动,实行雇募劳动。(二)禁榷制度(二)禁榷制度自秦汉至明清,除某些短暂的特定时期外,历代王自秦汉至明清,除某些短暂的特定时期外,历代王朝对于商业利润丰厚的行业都实行垄断政策,集中体现朝对

    38、于商业利润丰厚的行业都实行垄断政策,集中体现为禁榷制度,主要对象是岩、铁、酒、茶等。中国古代为禁榷制度,主要对象是岩、铁、酒、茶等。中国古代的工商垄断政策以刘晏的榷盐法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的工商垄断政策以刘晏的榷盐法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垄断以官办为主,后期的垄断则是官与商的期,前期的垄断以官办为主,后期的垄断则是官与商的结合、以特许商人的商运商销为主。后期的垄断深度与结合、以特许商人的商运商销为主。后期的垄断深度与广度大为拓展,垄断收益在王朝财赋收入中占重要地位。广度大为拓展,垄断收益在王朝财赋收入中占重要地位。它对传统经济的转型有着十分强烈的负面影响。它对传统经济的转型有着十分强烈

    39、的负面影响。春秋战国。管仲时代,齐国由国家经营工商业,春秋战国。管仲时代,齐国由国家经营工商业,采取采取“官山海官山海”的措施,即实行一套民制官管、官运的措施,即实行一套民制官管、官运官销的盐铁专卖政策,官销的盐铁专卖政策,“缴山海之利缴山海之利”,使盐铁之利,使盐铁之利“百倍归于上百倍归于上”,成为立国之本,争霸之资。,成为立国之本,争霸之资。商鞅是管仲之后第二个实行盐铁专卖的著名人商鞅是管仲之后第二个实行盐铁专卖的著名人物,商鞅变法内容之一即实行盐铁专卖,所谓物,商鞅变法内容之一即实行盐铁专卖,所谓“颛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对盐铁资源,秦国设官。对盐铁资源,秦国设官

    40、管理,防止私铸私煮,也不允许商人自由运销,而管理,防止私铸私煮,也不允许商人自由运销,而是采用官产商销的方针,商人向政府纳重税后,可是采用官产商销的方针,商人向政府纳重税后,可分销盐铁。分销盐铁。西汉初年实行经济放任政策,所谓西汉初年实行经济放任政策,所谓“开关梁,驰开关梁,驰山泽之禁山泽之禁”,“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汉初几。汉初几十年很快出现了十年很快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通,得其所欲”的局面,这是富商大贾的局面,这是富商大贾“悠哉游哉,悠哉游哉,得其所欲得其所欲”的黄金时代。的黄金时代。汉武帝时,实行盐铁

    41、专卖,推进官营垄断政策。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推进官营垄断政策。元狩三年(前元狩三年(前120年),武帝起用盐铁大商人主管盐年),武帝起用盐铁大商人主管盐铁事宜。盐的官营方式是,在官府管理的盐场中,募铁事宜。盐的官营方式是,在官府管理的盐场中,募民煮盐,业盐者使用官府盐场的设施,所产食盐由官民煮盐,业盐者使用官府盐场的设施,所产食盐由官府按盆收购付值。铁的官营是由国家役使刑徒和服役府按盆收购付值。铁的官营是由国家役使刑徒和服役者开矿冶铸,然后打制成各种工具和器具出售。禁止者开矿冶铸,然后打制成各种工具和器具出售。禁止私人铸铁煮盐。全国设有一套盐铁管理机构,在全国私人铸铁煮盐。全国设有一套盐铁

    42、管理机构,在全国27个郡国设立个郡国设立36处盐官,在处盐官,在40个郡国设立个郡国设立50处铁官,处铁官,组成全国盐铁的煮冶和经营网络。武帝后期,又实行组成全国盐铁的煮冶和经营网络。武帝后期,又实行酒类专卖。酒类专卖。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民营民销基础上的征税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民营民销基础上的征税制。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朝宋、齐、梁、陈四朝实制。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朝宋、齐、梁、陈四朝实行盐铁放任政策;北朝则铁器主要由官府掌握,食盐时行盐铁放任政策;北朝则铁器主要由官府掌握,食盐时而专卖,时而开放经营,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而专卖,时而开放经营,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隋至

    43、唐前期,实行盐铁放任政策,隋至唐前期,实行盐铁放任政策,“驰山泽之禁驰山泽之禁”,“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官府与百姓均可从事盐铁,官府与百姓均可从事盐铁生产。对民营盐铁实行征税制。生产。对民营盐铁实行征税制。刘晏的榷盐法。刘晏的榷盐法。“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其核心是,其核心是改官收官运官销为官收商运商销,在榷盐法中引入改官收官运官销为官收商运商销,在榷盐法中引入商人与商业机制。政府只把住生产和食盐总批发两商人与商业机制。政府只把住生产和食盐总批发两个环节,榷税寓于批发价格之中,

    44、商人从盐司购得个环节,榷税寓于批发价格之中,商人从盐司购得食盐后,享受充分的销售权力。为防盐商哄抬盐价,食盐后,享受充分的销售权力。为防盐商哄抬盐价,在各地保有部分食盐储备、设立常平盐仓,以平盐在各地保有部分食盐储备、设立常平盐仓,以平盐价。刘晏榷盐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传统工商政策的价。刘晏榷盐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传统工商政策的转型。转型。宋代专卖体系的完备。在前代盐铁酒茶专卖基础宋代专卖体系的完备。在前代盐铁酒茶专卖基础上,又增加了矾、香药、醋等新的专卖商品,专卖办上,又增加了矾、香药、醋等新的专卖商品,专卖办法较之过去更严格,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专卖体系。法较之过去更严格,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专卖

    45、体系。元代大力推行专卖政策,从盐茶酒醋到农具竹木元代大力推行专卖政策,从盐茶酒醋到农具竹木无不插手经营。专卖政策与此时发达的官手工业紧密无不插手经营。专卖政策与此时发达的官手工业紧密相连,如食盐,即是从生产到销售,皆由元政府垄断相连,如食盐,即是从生产到销售,皆由元政府垄断控制。元初仿宋代折中法,后行官商并卖制。而商贩控制。元初仿宋代折中法,后行官商并卖制。而商贩售盐,则大多仿宋制而予以变通,即专用盐引不再用售盐,则大多仿宋制而予以变通,即专用盐引不再用钞,使得由宋创立的引制更趋完备和严密。钞,使得由宋创立的引制更趋完备和严密。明代对商品的专卖政策比元代放松:酒醋允许私人明代对商品的专卖政策比

    46、元代放松:酒醋允许私人酿造售卖,只征收一些税;铁酿造售卖,只征收一些税;铁“令民得自采炼,每三十令民得自采炼,每三十分取其二分取其二”,也行征税制;只有盐茶仍实行专卖之法。,也行征税制;只有盐茶仍实行专卖之法。盐的专卖先后实行盐的专卖先后实行“开中法开中法”和纲盐法,纲盐法的实行,和纲盐法,纲盐法的实行,实际是把官收商销的官府专卖变成了专商收销的豪商专实际是把官收商销的官府专卖变成了专商收销的豪商专卖,解决了官府直接控制而盐课难征的问题。盐商由王卖,解决了官府直接控制而盐课难征的问题。盐商由王朝的代销商变成经过特许的包销商,这是中国盐政史上朝的代销商变成经过特许的包销商,这是中国盐政史上一次划

    47、时代的变革。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清代继续实行专卖政策,主要表现在食盐专卖。清代继续实行专卖政策,主要表现在食盐专卖。清代的盐商,是特许商人,是在清代的盐商,是特许商人,是在“纲法纲法”、“专商引专商引岸制岸制”下的专商。盐商凭借特权,在政府认可下,先下的专商。盐商凭借特权,在政府认可下,先是独占盐场所产的食盐,掌握了大量的货源,接着分是独占盐场所产的食盐,掌握了大量的货源,接着分疆划界,各自垄断了官盐的销售市场,在价格上是压疆划界,各自垄断了官盐的销售市场,在价格上是压价收购,高价出售,再加在运销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价收购,高价出售,再加在运销过程中的营私舞弊,层出不穷,获取了高额垄断利润,大量积

    48、累起商业资层出不穷,获取了高额垄断利润,大量积累起商业资本。本。三、抑商与恤商三、抑商与恤商(一)重农抑商(一)重农抑商重农抑商,中国历代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重农抑商,中国历代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产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

    49、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实施。以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战国时期,私营工商业发展,与各政权之间的矛战国时期,私营工商业发展,与各政权之间的矛盾公开暴露盾公开暴露:(:(1)经济上,私营工商业者千方百计)经济上,私营工商业者千方百计“谋农夫之利谋农夫之利”,分割农民的地租,侵犯了政权的利,分割农民的地租,侵犯了政权的利益;(益;(2)政治上,一些私营工商业者积累了大量财)政治上,一些私营工商业者积累了大量财富,财大气粗,成为与政权相抗衡的异己力量;(富,财大气粗,成为与政权相抗衡的异己力量;(3)军事上,由于农民纷纷舍本逐末,为财利奔忙,士兵军事上,由于农民纷纷舍本逐

    50、末,为财利奔忙,士兵的征募受到影响,削弱了国防力量;(的征募受到影响,削弱了国防力量;(4)私营工商)私营工商业的勃兴对整个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造成了极大业的勃兴对整个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的破坏。李悝是重农抑商政策的最早提出者。在他推动李悝是重农抑商政策的最早提出者。在他推动的魏国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重农措施的魏国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重农措施:(:(1)尽地)尽地力之教;(力之教;(2)平籴法。)平籴法。轻商、抑商思想:轻商、抑商思想:“农农伤则国贫伤则国贫”;“雕文刻镂,害农之事也;锦绣纂组,雕文刻镂,害农之事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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