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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际经济法学(第五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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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际 经济 法学 第五 课件
    资源描述:

    1、有关国际货物运输及其保险的法律是国际货物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海、陆(包括铁路和水路)、空三种形式,本章重点讨论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并掌握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法律制度分析、解决实践问题;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订立及索赔。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陆上货物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铁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一种,它是指将货物从一国运送到另一国的行为。国际货物运输

    2、法就是调整货物跨越国境(cross international frontier)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含义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含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送到另一国港口的行为和过程。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一)班轮运输(一)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 service)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指船舶按照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有组织地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服务。班轮运输适合于货物稳定、货种多、批量小和杂货

    3、运输。(二)租船运输(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charter)也称为“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ervice),它没有既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而是按照租船运输合同的约定组织货物运输,确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船运输特别适合于大宗散货(如粮食、石油、化肥、煤炭、矿砂、钢材和木材等)的整船运输。租船运输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航次租船运输(voyage charter)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运输形式。2定期租船运输(time charter)也称“期租”,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

    4、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运输。在承租的期限内,船舶燃料费、港口费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3光船租船运输(demise charter/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船运输。由此可见,虽然光船租船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定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将船舶本身交给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

    5、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考研真题】(1)Voyage Charter。(武汉大学2005年国际法学真题-名词解释题)(2)航次租船合同。(南京财经大学2007年国际法学真题-名词解释题)【考研真题】demise clause。1(上海海事大学1997、2000、2001年真题-名词解释题)1 过户条款,又称光租条款,附于提单背面。条款内容为:如果提单不是由船舶所有人或光租人签发的,那么签发该提单的人仅被视为船舶所有人或光租人的代理人,而不对提单下所产生的任何责任负责。该条款诞生的目的是为了让租船人间接享受船东的责任限制权利。但现在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都已经把租船人也作为享受责任限制的

    6、主体了,因此该条款原有目的已经不复存在了。但作为租船人借以逃避责任的抗辩理由该条款依然存在。此时该条款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不详。如果尊重合同自由,运用整体解释原则(即同时考虑租船人的签名、光租条款),可以承认光租条款的效力;如果认为该条款免除或减轻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或国内法下租船人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则可能被认为无效。为保护货主利益,抵制租船人的这一不良行为,现今大多数国家已经倾向于否认该条款的效力。(可以看看论文:论光船租赁条款及承运人识别条款的效力,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P17。其中说的很简单很全面,只是漏了一点,英国2003年the Starsin一案也认为只看签名即可,不承认背面条款的

    7、效力,该判决为上议院所作出,有拘束力。)三、提单三、提单(Bill of Lading,B/L)(一)提单的概念(一)提单的概念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对提单给予定义。而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则有明确规定。汉堡规则第1条规定:“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或装船运输,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二)提单的性质(二)提单的性质提单具有三个方面的性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运输合同本身

    8、还是运输合同证明,素有争议。汉堡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都认为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只限于承运人和托运人间的关系而言,而在承运人与提单的受让人之间两者兼而有之。2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单证。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英国普通法接受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先例发生于1787年,判例以后不断涌现。提单物权凭证的效力得到了多数国家的立法支持。提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以班轮运输为例,其订舱程序如下:托运人填写订舱单托运人填写订舱单承运人签发装货单承运人签发装货单装船装船大副签大副签发收货单(发收货单(“大副收据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签发提单提单有正本与副本之分

    9、,正本通常有2份以上,印有“Original”字样,同时注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因此,当承运人凭其中一份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其余正本提单均失去效力。提单副本(copy bill of lading)是应托运人或承运人的需要签发的,印有“Copy”字样,份数随需要而定,副本上无承运人签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提货凭证。提单副本是不可转让的,在副本的显著位置上通常加注“副本不可转让”(Copy Non-Negotiable)的字样。【2009年司法考试1卷第41题】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

    10、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B【解析】关于关于B B项:项: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

    11、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适用侵权法还是合同法?长期以来,存有争议。现在通说认为承运人对于无单放货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因此应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下列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是(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

    12、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买方住所地法。关于关于C C项:项: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承运人承担的无正本提单放货违约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承运人本人违反运输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可以包括:(1)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可以依据贸易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单据或者核销单据确定,数额不一致的,依实际支付的货款额确定;(2)实际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3)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2010年司考真题】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

    13、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C【解析】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同时,除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火灾外,承运人对火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因此,虽然在运输途中,但甲公司对该雷击造成的货损不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

    14、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正本提单持有人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甲公司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选项正确。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据此

    15、,在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时,承运人甲公司应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故D选项错误。【考研真题】(1)试分析海运提单、海运保险单以及票据的可转让性问题。(北京大学1999年国际法学真题-简答题)(2)Bill of Lading。(南京大学2001年国际法学真题-名词解释)(3)提单的法律性质有哪些?(贵州大学2004年国际法学真题-简答题)(4)无单放货。(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论述题)(5)提单的商业作用和法律性质。(上海海事大学2002年、2003年、2007年海商法专业真题-论述题)(三)提单的签发(三)提单的签发1签发人与签发时间、地点提单应由承运人(ca

    16、rrier)或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签发时间应在收到托运货物或托运货物装船后,这种提单叫“已装船提单”。具体而言,提单的签发日(date or issue)通常为收到全部货物的日期或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提单的签发地点即为收到货物的地点或装运港口(port of lading)所在地。2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如果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超过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卖方为了逃避买卖合同中的迟延交货违约责任,通常通过签发保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日倒回到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此做法称为“倒签提单”(anti-date B/L)。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已处于承运人管理下,因故未

    17、能装船或已开始装船但尚未结束,由于信用证装船日期和交单结汇日期均已到期,经托运人请求而即时签发的提单。从性质而言,无论是倒签提单还是预借提单,均属于欺诈行为,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研真题】分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性质与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武汉大学2006年国际法真题-论述题)【案情分绍】【案情分绍】19921992年年2 2月月8 8日,日本某电业株式会社(卖方)一我国某市日,日本某电业株式会社(卖方)一我国某市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产某型号照相机买方向

    18、卖方购买日产某型号照相机20002000台,价格为每台台,价格为每台CIFCIF中国中国南方某港口南方某港口123123美元,交货期限为美元,交货期限为5 5月月1515日。合同订立后,日。合同订立后,5 5月月1313日,买方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于日,买方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于5 5月月1212日由日由“森森丸丸”号船运往中国指定港口,并注明了合约号及信用证号。号船运往中国指定港口,并注明了合约号及信用证号。5 5月月2929日,买方接到该港口码头的提货通知。港口方向买方出示随日,买方接到该港口码头的提货通知。港口方向买方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船提单一份

    19、,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5 5月月1616日。买方没有马上提货。日。买方没有马上提货。6 6月月2 2日,买方接到中国银行某分行通知,称日本托收单据到,日,买方接到中国银行某分行通知,称日本托收单据到,要求承付。买方拒绝付款,并于当天电告卖方,宣告合同解除。要求承付。买方拒绝付款,并于当天电告卖方,宣告合同解除。卖方于卖方于19921992年年8 8月月1212日按合同争议条款向我国日按合同争议条款向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卖方在申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卖方在申请书中提出,卖方(申诉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了交书中提出,卖方(申诉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并提

    20、供了经船方修改货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并提供了经船方修改了的装船日期的提单,证明货物是由了的装船日期的提单,证明货物是由“森丸森丸”号于号于19921992年年5 5月月1212日而不是日而不是5 5月月1616日装船的,要求买方日装船的,要求买方百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百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并承担其违约行为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违约行为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买方(被诉人)辩称:卖方严重违约。理由是:第买方(被诉人)辩称:卖方严重违约。理由是:第一,卖方迟延交货一天,且不预先通知买方。而且经查,一,卖方迟延交货一天,且不预先通知买方。而且经查,“森丸森

    21、丸”号船惯常航行日本某港至中国某港口航线,该船号船惯常航行日本某港至中国某港口航线,该船曾于曾于5 5月月1010日进入中国港口,日进入中国港口,1515日出港,不可能于日出港,不可能于5 5月月1212日在日本港口装船并签发提单。随船提单的装船日期是日在日本港口装船并签发提单。随船提单的装船日期是真实的,由此,卖方有串通承运人倒填提单装船日期的真实的,由此,卖方有串通承运人倒填提单装船日期的欺诈行为。第二,卖方擅自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改为欺诈行为。第二,卖方擅自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改为托收付款方式。第三,卖方将买方要求的指示提单改为托收付款方式。第三,卖方将买方要求的指示提单改为改名提单。由

    22、于卖方严重违约,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改名提单。由于卖方严重违约,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法律分析】【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卖方迟延交货一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卖方迟延交货一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的规定,“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该公约第25条的解释,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本案中卖方迟延交货一天,没有证

    23、据表明由于迟延交货而明显损害了买方的可得利益,因而卖方的违约属轻微违约,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如果没有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就不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也就不能拒收货物,只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2.2.买方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买方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买方没有单方解除合同权,但是否有权拒付货本案中买方没有单方解除合同权,但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呢?从案情来看,是可以的。因为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将款呢?从案情来看,是可以的。因为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将信用证付款改为托收付款方式,买方有权对托收银行拒绝信用证付款改为托收付款方式,买方有权对托收银行拒绝承付货款。承付货款。在托收形式下,买方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银在托收形式下

    24、,买方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银行承付,因为买方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行承付,因为买方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在信用证形式下,买方与开证银行之间存在着合同关在信用证形式下,买方与开证银行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单据哪怕是与信用证有极小的差异,系,如果卖方提供的单据哪怕是与信用证有极小的差异,银行也可拒收单据,拒付货款。银行也可拒收单据,拒付货款。本案中,卖方因提供的单据明显与信用证不符,故无本案中,卖方因提供的单据明显与信用证不符,故无法采用信用证方式,改用托收形式,又事先没有与买方商法采用信用证方式,改用托收形式,又事先没有与买方商定。所以,无论采用信用证方式还是托收方式,买方都

    25、可定。所以,无论采用信用证方式还是托收方式,买方都可以向银行拒付货款。以向银行拒付货款。3.3.卖方倒签提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卖方倒签提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倒签提单就是倒填提单中的装船日期,卖方为了倒签提单就是倒填提单中的装船日期,卖方为了掩盖真实的装船日期或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掩盖真实的装船日期或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等,要求承运人不按真实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规定等,要求承运人不按真实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按照国际惯例,倒签提单一种欺诈行为,所引起的法按照国际惯例,倒签提单一种欺诈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买方和承运人都是十分不利的。律后果对买方和承运人都是十分不利的。买方一旦

    26、有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即使已支付了货款,买单据、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即使已支付了货款,买方还可要求卖方退还。方还可要求卖方退还。本案中,虽然卖方迟延交货一天尚不足构成根本本案中,虽然卖方迟延交货一天尚不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因其倒签提单,买方仍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但因其倒签提单,买方仍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卖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卖方和承运人负责。和承运人负责。(四)提单的种类(四)提单的种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提单分类已装船提单

    27、 指货物已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 的提单。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于货物装收货待运提单 船以前签发的提单。信用证交易中银行通 常不愿意接受收货待运提单。2按收货人的抬头分类记名提单 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 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 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 可以转让 交付转让指示提单 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 可以转让 背书转让3按提单有无批注分类清洁提单 提单上无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 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或缺陷加批注的 提单。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一般会拒绝接受此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类直达提单 中途不经转船直接将货物运往目的地。转船提单 货物在中途需转换另一船舶运往目的

    28、港。5按是否已付运费分类运费预付提单运费预付提单 载明托运人在装货港已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运费到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载明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向承运人支付 运费。【考研真题】(1)清洁提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国际贸易学真题-名词解释题)(2)不清洁提单。(南开大学2000年国际法学真题-名词解释题)(五)(五)提单保函和背书转让提单保函和背书转让1保函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承运人装船时,发现托运的货物外表有瑕疵,即会在签发的提单上批注。提单的批注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将产生提单不能顺利的在银行进行结汇的法律后果。此时,托运人

    29、为了取得清洁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就会出具一份保函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汉堡规则规定,提单保函效力仅及于托运人与承运人,对任何第三人无法律效力。在上述流转程序中,容易产生问题的是:签发提单签发提单和提货提货两个阶段,由于议付行在办理议付并垫付货款时坚持的是“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的原则,即要求各种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各单据之间要一致,而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会因实际情况的原因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例如,信用证要求8月10日前装船完毕,而由于各种原因,8月25日才装船完毕。此时,托运人为了能顺利结汇,会采用保函来换取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依汉堡规则的规定

    30、,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保函规则:倒签提单隐瞒托运人迟延责任预借提单隐瞒托运人迟延责任不清洁提单+恶意保函交货副本提单+恶意保函放货(无单放货)不清洁提单+善意保函交货副本提单+善意保函放货(无单放货)恶意善意承承运运人人承运人承担责任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然后凭保函向发货人索赔2提单的背书转让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它属于一种有价证券。由于提单具有这种法律属性,因此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合法转让,等于货物的合法转让。提单转让有两种情况:第一,货物所有权

    31、的转让。这种转让是双方当事人签订海事运输合同后,提单持有人通过背书转让该提单,提单项下的货物也随着提单的转让而转让。第二,提单抵押转让。提单持有人,在收清货物抵押款后,应将提单背书,还给抵押申请人或由他指示的合法受让人。提单一经合法手续背书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必负连带责任。四、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四、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一)海牙规则(一)海牙规则 该公约共有16条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海牙规则中承运人责任及其免责事由:(1)承运人义务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适航义务:在开航前与开行时使船舶适航 管货义务: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承

    32、运人责任【考研真题】(1)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武汉大学2011年国际经济法真题-简答题)(2)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体系和改革。(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国际法学真题-论述题)2承运人免责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了承运人17项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过失免责过失免责,是指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海牙规则规定驾驶船舶过失可以免责。第二种是无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主要涉及到船舶发生火灾、海上灾难、意外事故、天灾、不可抗力、船舶潜在缺陷、货物固有缺陷等等。过失免责过失免责

    33、全部免责全部免责(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为(10)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动和骚乱(12)在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13)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固(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

    34、)克尽职责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至钩,舷至舷按照海牙规则第1条(e)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船上吊杆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钩至钩原则”。当使用岸上吊杆岸上吊杆装卸时,即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舷至舷原则”。【习题】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行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D承运人应使货舱、冷

    35、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A【参考答案】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指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参考答案】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指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船舶和配备供应品A A项将此责任期间扩展到了航行整个期间。项将此责任期间扩展到了航行整个期间。(二)海牙(二)海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1明确规定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2承运人的责任限制3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4诉讼时效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第6条作了两点修改:(1)诉讼时效为1年

    36、,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时效;(2)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仍有3个月的宽限期。5公约的适用范围海牙规则仅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维斯比规则将其范围扩大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适用该公约:(1)提单在缔约国签发;(2)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3)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首要条款就是法律选择条款,即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使用该公约。海海牙牙维维斯斯比比规规则则【考研真题】【考研真题】(1)海牙规则。(武汉大学2009年国际法真题-名词解释题)(2)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体系和改革。(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国际法真题-论述题)(三)汉堡规则(三)汉堡规则汉堡规则全称1978年联合国

    37、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于1978年在汉堡获得通过,汉堡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修改。1变更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海牙规则在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采用了完全的过失责完全的过失责任制任制。而且汉堡规则采取了推定过失责任制度推定过失责任制度,废除了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责任的规定。同时还实行推定过失责任制度,即一旦发生货损,首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并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其没有过失。2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期限为自货物装上船至货物卸下船为止。而汉堡规则将其扩展为承运人实际掌控货物的全部期间,即从装运港收受货物至卸货港交付给收货人为止。3提高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的限额汉堡规则第六条规定,

    38、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一件其他装运单835特别提取权,或按毛重计算,每公斤2.5特别提取权,两者中以较高者为准。4增加了延迟交货的责任承运人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这是海牙规则中所没有规定的。5加长了诉讼时效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的一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了两年。【考研真题】【考研真题】(1)比较1924年海牙规则与1978年汉堡规则的异同,并说明我国海商法对二者的采用。(武汉大学1998年国际法学真题-论述题)(2)请论述汉堡规则。(山东大学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国际法学真题-复试题)(四)(四)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7

    39、次全体会议通过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该规则共分18章96条,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签字。“其中确立了管辖托运人、承运人和发货人在含有国际海上运程的门到门门到门运输合同下所享权利和所承担义务的统一现代法律制度。公约借鉴了先前各项与海上国际货物运输有关的公约并成为其现代替代文书,特别是先前的以下公约: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国际公约(“海牙规则”)及其各项议定书(“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中考虑到了自先前那些公约通过以来在海运中发生的许多技术和商业发展情况,包括集装箱化运输

    40、的增长、对单一合同下门到门运输的渴望,以及电子运输单证的编制。公约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了一种有约束力且平衡的普遍制度,以支持可能涉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海运合同的运作。备注:西班牙批准时间:2011年1月19日求鹿特丹规则中对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改求鹿特丹规则中对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改进和影响等!进和影响等!提问者:小米乐酥我们知道,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7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其全称为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其出台旨在替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对于以上三个公约,无论从承运人的责任,还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法院的管辖权,抑或是

    41、电子单证的适用等多方面都作出很大的改进,在对承运人适航义务方面,鹿特丹规则第14条做出规定:“特别适用于海上航程的义务 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开航前、开航开航当时当时和海上航程中海上航程中谨慎处理:(a)使船舶处于且保持适航状态;(b)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补给供应品,且在整个航程中保持此种配备、装备和补给;并且(c)使货舱、船舶所有其他载货处所和由承运人提供的载货集装箱适于且能安全接收、运输和保管货物,且保持此种状态。”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海牙规则”是如何规定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规定如下:“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开航前和开航时开航时谨慎处理:(a)使船舶适航;(b)适当地配备

    42、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从这一条可以明显地看出:“鹿特丹规则”将承运人适航的期间从“海牙规则”中的“开航前和开航时”扩大到了“开航前、开航当时和海上航程中”,也就是说,“鹿特丹规则”要求承运人在海上航程中也要承担适航的义务,而且,“鹿特丹规则”的这一条还强调其“特别适用于海上航程的义务”,这显然进一步增大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另外,就具体的适航责任来说,海牙规则只是说承运人要“使船舶适航”,而“鹿特丹规则”则要求承运人“使船舶处于且保持适航状态”,其他条款方面“鹿特丹规则”将承运人的具体义务扩展到整个航程中,承运人须要

    43、保持这种(使船舶适航各具体义务的)状态。第第8989条条 退出其他公约退出其他公约1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国际公约、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修正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国际公约的议定书、或者1979年12月21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修正经1968年2月23日修正议定书修正的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的缔约国,应当在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本公约的同时,通过向比利时政府提供相应的通知,退出已是其缔约国的该公约及其议定书,同时声明退约自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21978年3月31日在汉堡缔结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缔约国,应当在批准、接受、核准

    44、或者加入本公约的同时,通过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供相应的通知,退出该公约,同时声明退约自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考研真题】【考研真题】(1)鹿特丹规则关于管理货物的新规定。(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简答题中文部分)(2)Rotterdam rules。(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简答题英文部分)(3)适航义务的表述和解释。(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简答题英文部分)(4)鹿特丹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比较,我国是否应该加入该公约?(北京大学2010年国际法学专业真题-简答题)五、国际多式联运五、国际多式联运1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持

    45、下,制定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相比,集装箱多式联运,特别是在成组运输的情况下,大大简化和加速了货物的装卸、搬运程序,运输服务可以从过去的港至港一直延伸到门到门,减少货损货差,减少成本和费用。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教材P112以下。【考研真题】【考研真题】(1)多式联运。(南开大学2000年国际法学真题-简答题)(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提出了那些新的法律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国际法学真题-简答题)(3)鹿特丹规则。(

    46、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名词解释题)(4)鹿特丹规则关于管理货物的新规定。(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简答题)(5)适航义务的表述和解释。(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海商法专业真题-名词解释题)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货物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具体地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货物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因保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对国际货物运输中对国际货物运输中货物货物的保险,而

    47、非对运输工具非对运输工具的保险。(二)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二)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在中国 2在英美 保险人 保 险 人 保险代理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保险行纪人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近因原则(四)赔偿原则三、保险标的的损失(一)(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全部损失可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

    48、oss)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情形。从实际全损的定义分析,船舶航行遭遇下列事故会引起实际全损:(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风险沉没、货物被火烧毁等。(2)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形态、效用、价值,如茶叶串味不能食用、食糖溶化无法使用等。(3)被保险人对丧失的标的物无法收回,如船舶被敌国捕获、货物被没收等。(4)被保险的标的物失踪到达法定时间。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实质上未达到全部损坏或灭失,但已失去价值,或者虽有一定价值,但其修复费会接

    49、近或超过原有价值。构成推定全损的要件有两个:(1)保险标的物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2)为了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考研真题】constructive total loss。(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真题-名词解释题)(二)部分损失(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后造成部分损坏,并且受损价值没有达到保险人承保的全部金额。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部分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

    50、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并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的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国际海上航程中遭遇共同的危险。“共同的”指危险必须涉及船舶和货物两方的共同安全。(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3)发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直接的、异常的。(4)措施必须要有效果。(5)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真实的”指危险不能使主观臆想的。【习题】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习题】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A.A.船舶损失船舶损失 B.B.货物损失货物损失 C.C.救助费用救助费用 D.D.避难港费用避难港费用【考研真题】(1)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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