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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3版)教学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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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 法规 会计 职业道德 教学 全套 课件
    资源描述: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Financial regulations and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thics,高等教育出版社,目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节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3、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表1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

    4、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行业自律是与行政管理相对应的一种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

    5、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 我国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是财政部所属的社会组织。学会的三大特征是学术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

    6、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 (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2)会计机构的设置;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

    7、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三节 会计核算,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总体要求,(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

    8、准。它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1.可靠性 2.相关性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5.实质重于形式 6.重要性 7.谨慎性 8.及时性 (二)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

    9、四)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加强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

    10、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地对款项和有价证券进行核算,以保证这类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单位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会计核算程序。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各单位要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核算,及时、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单位的债权债务,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和个人之间的财务关系,以防范非法行为在债权债务环节的发生。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基金增减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办理。,二、会计核算的

    11、内容,(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各单位应当重视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环节的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 (七)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以外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三、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12、,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三、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

    13、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三、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3.原始凭证的审核 4.原始凭证审核的注意事项 5.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三、会计凭证,(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2.记账凭证的编制 (三)会计凭证的传递与管理 记账凭证示例,四、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会计法对会计账簿的种类、登记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会计账簿,(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建账是会计工作中的重

    14、要一环,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这里所说的依法建账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二)会计账簿的种类 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三)设置会计账簿的作用 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不可缺少的程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对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四、会计账簿,(四)设置会计账簿的总体要求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此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不得违反。如果有人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五)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

    15、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这是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所作出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四、会计账簿,(六)账目核对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1.账实相符 账实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

    16、的简称。在核对过程中,要对财产进行清查,确定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检查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四、会计账簿,2.账证相符 账证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要具体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切实做到账证相符。 3.账账相符 账账相符是会计账簿之间对应的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 应当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记录进行核对,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

    17、保管、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切实做到账账相符。,四、会计账簿,4.账表相符 账表相符是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弄虚作假,并在此基础上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互核对,使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有关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数据与会计账簿记录的相关数据互相符合,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五、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

    18、)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五、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二十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

    19、一并提供。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五、财务报告,(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构成和分类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2.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3.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五、财务报告,(二)对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报送的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会计报

    20、表的封面需要下列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

    21、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六、会计处理方法,七、单位应当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Company name,七、单位应当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一)担保 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所作的偿还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担

    22、保方式是保证、抵押和质押。 1.保证 2.抵押 3.质押,Company name,七、单位应当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二)未决诉讼 未决诉讼是指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进行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的最后判决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在诉讼尚未结束,法院未作最后判决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确定的。,Company name,八、会计年度,(一)会计年度的概念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二)我国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

    23、1日止。,Company name,九、记账本位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Company name,十、会计文字记录,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Company name,十一、财产清查,(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对

    24、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Company name,十一、财产清查,(二)关于财产清查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Company name,十一、财产清查,(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

    25、清查 2.按照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

    26、,负责整理立卷归档。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1.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单位之间会计档案移交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

    27、接手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

    28、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Company name,十二、会计档案管理,(七)会计档案的销毀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2)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3)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Company name,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四节 会计监督,王红云 赵永宁,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

    29、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Company name,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Company name,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四

    30、)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31、、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五)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2.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5.内部控制的措施,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六)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Company name,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七)内部稽核制度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Company name,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政府监

    32、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

    33、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Company name,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三)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其他形式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除财

    34、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Company name,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比较,Company name,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35、 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1.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管理及审计责任,Company name,四、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

    36、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Company name,四、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对会计违法行为有检举权 (二)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三)对于无权处理的应移送有权处理部门处理 (四)依法保护检举人,Company name,五、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37、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查阅有关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及其他会计资料等的职权,有的还有查询银行资料的职权。,Company name,六、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Company name,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王红云 赵永宁,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

    38、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 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 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 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二)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会计工作

    39、岗位设置的要求包括: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三)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7)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岗位;(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账岗位;(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1)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12)其他会计工作岗位。,三、会计从业资格,(一) 会计从业资格

    40、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会计从业资格(删除这一段),1.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41、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以第73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作出修改,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三、会计从业资格(删除这一段),(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条件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2.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 3.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4.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

    42、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评审制度。,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二)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五、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

    43、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Company name,五、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二)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3.移交点收 4.专人负责监交 5.处理交接后的事宜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中,合理、公正地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44、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Company name,六、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决定企业前途命运的至关重要的决策者。尤其是大型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已经成为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资本运营的设计师、财务创新的引路人,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Company name,六、总会计师,(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

    45、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二)总会计师的管理体制 (三)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 (四)总会计师的能力框架体系 七、注册会计师,Company name,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第六节 法律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律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46、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降职;(6)撤职;(7)留用察看;(8)开除。 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 (1)制裁的原因不同;(2)制裁的对象不同;(3)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4)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5)行为的属性及效力不同。,一、法律责任概述,(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Company name,二、不依法设置

    47、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Company name,(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

    48、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Company name,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49、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五)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六)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违反会计法的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Company name,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ompany name,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Financial regulations and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thics,王红云 赵永宁,高等教育出版社,目录,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一节 现金结算,王红云 赵永宁,高等教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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