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经济法学(第四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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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 经济 法学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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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本章概要u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u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分析框架3u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作为法学体系中的重要新兴学科,经济法学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而经济法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l 一、经济法学的产生4u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不断出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
2、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题,由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产生于美国、德国等国家,而且陆续生成于其他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经济法规范的日益增多及其调整领域的日益广阔,学界对经济法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使经济法研究在德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l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5u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经济法总论主要是研究经济法总则部分的理论,而经济法分论主要是研究经济法分则部分的理论。上述的总论和分论所构成的“二元结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明确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特别是明确其具体构成,有助于更好地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有助于形成对经济法的系统认识,也有助于经济法的
3、法制建设。经济法学基本框架的确立,是经济法学的发展日益成熟的重要标志。l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6u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哲学方法的运用l(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l(三)专门科学方法的运用l 四、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7u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分析框架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一、“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l 二、“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l 三、“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l 四、“博弈行为”的分析框架l 五、“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8u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分析框架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可见,上述各类的分析框架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使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重要
4、的基础性分析框架,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l 此外,各类分析框架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的分析框架,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与本益分析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上述的基本的分析框架与其他研究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其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从而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产生了其重要的应用价值。9第二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0本章概要u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u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11u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依
5、据一般的调整对象理论,所谓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各类部门法的功能,都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由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相同又相互关联,因而部门法之间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同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只是诸多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社会关系;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尤其要研究经济法调整哪些具体的社会关系。l 一、调整对象的基本原理12u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l
6、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13u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l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l 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l 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中,都包含着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体制关系,如财政体制关系、金融体制关系等l 三、调整对象的具体类型14u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根据上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提炼概念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可以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
7、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 四、经济法的基本定义15u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来概括经济法的特征。例如,经济法同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其中包括政策性和社会性等),是典型的“现代法”;同基础性的部门法相比,它具有高级性或高层次性(这也与现代性有关),是典型的“高级法”;同更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部门法相比,它在法益保护上更具有社会性;同所有的部门法相比,它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规制性。l 经济法的各类不同特征,具有一定的层级性和关联性。l 一、对经济法特
8、征的一般认识16所谓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由于经济法的特征要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因而它与调整对象一样,都被视为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依据;并且,它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u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两大特征的内涵与表现l(二)两大特征的内在联系l(三)两大特征的提炼价值l 二、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17u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经济法同各类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以及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三个方面。l(一)
9、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l(二)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l(三)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l 三、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181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2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3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第三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9本章概要u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u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位20u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首先,经济法规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由此而形成的重要的“二元结构”,与经济法调整对象上的“二元结构”是相对应的。l 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21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
10、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经济法的体系由不同类型的经济法规范构成,每种类型的经济法规范分别构成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研究经济法的体系,需要研究经济法规范的分类,以及经济法体系的内在结构,说明构成经济法的部门法有哪些,它们是如何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u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其次,对于上述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还可以作进一步的细分,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上述的各个部门法都可
11、以有具体的立法体现;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范,都可以分散到经济法的上述各个部门法中。l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l 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22u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从历史上看,在上述“二分法”的基础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当再分出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类型的经济法规范,从而形成了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三分法”“四分法”等“多分法”。对于这些多分出的部分,有赞同者,也有反对者,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l 第一,市场主体法。l 第二,市场运行法。l 第三,社会保障法。l 第四,政府投资法。l 二、对体系构成的进一步理解23u
12、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在经济法的两大类规范中,有一些规范与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都密切相关,如监管规范、价格规范等。这些规范都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时会被认为介于宏观调控法规范群和市场规制法规范群之间。但这些规范究竟是应并入两大规范群之中,还是应独立或游离于两大规范群之外,仍然需要仔细研究。l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24u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位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从部门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直接影响其在法律体系中是否有独立的地位,关涉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等问题;而要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便说明其独立地位,就
13、必须说明经济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因为只有存在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有存在调整性质相同的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才能够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法。l 一、部门法维度的定位25u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位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从法域理论来看,整个法律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这是对法律的一个基础性的划分。正是基于两大法域的不同,才产生了不同的公法原理和私法原理,才产生了繁盛的私法研究和公法研究。l 二、法域维度的定位26l 三、相邻关系维度的定位l 所谓相邻关系,在这里是指经济法与其相邻近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它所揭示的是经济法的外部关系。由于只有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的部门法,才可能同其他相关部门
14、法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区别,又发生一定的关联,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自成系统,因而学者往往认为: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从而可以更好地对经济法予以定位。u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位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l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l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l 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l 5经济法与诉讼法的关系l 6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l 三、相邻关系维度的定位27第四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8本章概要u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u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29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经济法的
15、宗旨,是经济法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l 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客观价值、内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主观价值。上述两类价值形成了一个二元结构,经济法宗旨与其密切相关。其中,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因而它与立法者的价值追求、与经济法的主观价值联系十分密切。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经济法的宗旨就是抽象的主观价值在立法上的体现。此外,经济法的宗旨作为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其有效实现也离不开经济法的特定功用。可见,经济法的宗旨不仅与主观价值联系密切,其实现也与经济法的客观价值密切相关。l 一、经济法宗旨的
16、概念30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经济法的宗旨,是从各类具体的立法宗旨中提炼出来的经济法应然的调整目标,它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成为经济法的总体宗旨或一般宗旨。就具体标准而言,较为重要的普遍遵行的标准有三个,即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l 依据独特性标准,经济法宗旨应当能够体现经济法的特色。l 二、宗旨的确立标准与方法31l(一)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依据普遍性标准,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换言之,它应当是真正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宗旨中概括出来的。l 依据包容性标准,经济法的
17、宗旨体系应当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随着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内在的调适,唯此才能有效地避免宗旨体系的剧烈变化,也可以避免在立法宗旨上的不断摇摆l 二、宗旨的确立标准与方法32l(一)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1、问题定位l 要确定经济法的宗旨,必须明确经济法调整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问题定位”,这样才能更好地明确经济法要解决相关问题的目标。l 要进行“问题定位”,需要理清经济法面临着哪些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是什么,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等等。通常,人们往往把各类市场失灵问题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必须要有效解决的
18、“基本问题”,例如,不公平或不正当的竞争、负的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上的“搭便车”、信息的不对称、社会分配不公、物价或币值的波动等,往往被看作是经济法调整应当解决的“基本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恰恰体现或蕴含着经济法的“基本矛盾”。l 二、宗旨的确立标准与方法33l(二)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2、语义分析l 经济法的宗旨,之所以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宗旨,在于其特殊性。而经济法的特殊性,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看,至少包括两个方面。l 第一,经济法是“经济”之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l 第二,经济法毕竟是经济之“法”,归根结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而必然会具有法
19、律规范的共有特征和价值追求,特别是在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追求方面,更与各类法律规范存在着一致性。l 二、宗旨的确立标准与方法34l(二)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在确立经济法的宗旨时,应当强调针对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解决问题的功能或手段,指出通过经济法的调整,能够解决经济法的基本矛盾或基本问题,实现经济法主体在效率与公平方面的价值追求。l 经济法的宗旨,在横向上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目标,这是经济法的调整力图产生直接效应的根本方面;另一个是社会目标,这是经济法的调整意欲产生间接影响的重要方面。l 经济法的宗旨,在纵向上也是层层递进的,可以分
20、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两个层面。l 三、宗旨的提炼与检验35l(一)宗旨的提炼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上述对宗旨的提炼是否适当,还需要按照前述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l 首先,从独特性标准来看,上述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是基于经济法的双重价值以及经济法调整所面对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与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直接相关,从而与其他部门法有着根本的不同;同时,在确立宗旨的方法上,也体现着经济法的宗旨的特殊性,从而使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也与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差异,并体现出独特性。l 三、宗旨的提炼与检验36l(二)对宗旨提炼的检验u
21、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其次,从普遍性标准来看,上述经济法的宗旨,由于是针对经济法调整所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提出了通过调整调制关系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的目标,因而对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都是适用的。l 最后,从包容性标准来看,经济法的宗旨的提炼,不仅能够包容经济法的现实立法宗旨,而且能够包容经济法的未来发展,从而具有开放性。l 三、宗旨的提炼与检验37l(二)对宗旨提炼的检验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l(二)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l(三)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l(四)促进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l 四
22、、宗旨中的重要目标38u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从理论意义上来看,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又能够为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提供指导。l 五、研究经济法的宗旨的价值39l(一)理论意义l(二)实践价值l 从实践价值来看,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对于相关的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u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应当有自己的“高度”。l 其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
23、就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应当能够贯穿于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就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行。l 一、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40经济法的原则,是作为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基础的原理和准则。像对一般的法律原则一样,学者们一般将经济法的原则分为两类,即普遍适用于整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仅适用于经济法的具体部门法或某个具体制度中的个别原则。此外,也有人将经济法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等。在经济法的诸多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而其通常也最受关注。u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最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
24、,而不应是各类部门法所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即要体现经济法的特色和特殊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就一定与其他原则毫无共通之处)。l 一、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41l 二、基本原则的具体确立l 从调制的角度来看,基于各国的情况,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都应强调法定、适度、效益的精神,即强调调制的法定性、调制的适度性和调制的绩效性。由此,可以确立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u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这一原则在形式上是“议会保留
25、”或“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是议会与政府在调制权分配上的一种均衡,但在实质上,其主要目标是保障调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效。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可以覆盖整个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领域。l 三、对基本原则的简要解析42l(一)调制法定原则u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l 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l 三、对基本原则的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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