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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案例辅导及近期热点问题关注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275365
  • 上传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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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小规模 纳税人 申报 案例 辅导 近期 热点问题 关注 课件
    资源描述:

    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案例分析及近期热点政策关注 2020.5.14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

    2、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

    3、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5、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12.31申报填写要求

    4、5号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3%征收率)征收率)1

    5、1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6(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7(78)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四)免税销售额9=10+11+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五)出口免税销售额13(1314)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14 核定销售额15 本期应纳税额16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 本期免税额19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

    6、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16-18或17-18 本期预缴税额23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 1日至2018 年6月 30 日 填表日期: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期末余额123(312之和,且35)4123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本期扣除额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56=375687(1+征收率)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

    7、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月 日 至 2020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2二、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免税额123=1-245合 计7出口免税8 其中:跨境服务91011123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生如下情形,仍可开具3%征收率发票的情形一是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二是

    8、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三是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或免税政策的。误开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适用1%征收率但误开成3%征收率的 当月-收回全部联次,作废发票,重新开具1%的发票 跨月-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

    9、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适用主体: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10、)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手车经纪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税小规模纳税人:3%1%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当开具。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登记 进项抵扣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1、”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第一步:含税销售额/(1+0.5%)3%第二步:减征 含税销售额/(1+0.5%)2.5%二、申报表填写案例 【案例1】-1%及3%非差额(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安徽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按季纳税。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45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10.30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12、,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解析 1-2月 3%(15.45+10.30)/(1+3%)=25万元 3月 1%10.1/(1+1%)=10万元 25+10=35-超过3 0万元 第1步:35万元-填入第1栏3%应税销售额 第2步:35*3%=1.05万元-填入16栏本期应纳税额 第3步:10*2%=0.2万元-填入18栏减征额项 目栏 次本期数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350000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250000(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

    13、售额7(78)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核定销售额15 本期应纳税额1610500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2000 本期免税额19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16-18或17-188500 本期预缴税额23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850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1月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02000200

    14、0200000001011608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0002000200003【案例2】-1%及3%非差额(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 安徽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开1%征收率发票。解析 1-2月 3%(10.3+5.15)/1.03=15万元 3月 1%10.1/1.01=10万元 15+10=25-未超过30万元 按规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 第1步:25万元销售

    15、额-第9栏和第10栏 第2步:253%=0.75万元-第19栏和第20栏 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项 目栏 次本期数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四)免税销售额9=10+11+12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2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 本期免税额197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07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案例3】-1%及3%非差额

    16、,涉及专票开具业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 安徽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开具1%的发票。解析 1-2月 3%(5.15+10.30)/1.03=15 3月 1%10.1/1.01=10 15+10=25-未超过30万元 第1步:专票10+10=20 -第1栏和第2栏 第2步:普票5-第9栏和第10栏 第3步:203%=0.6-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 第4步:102%=0.2-第18栏应纳税

    17、额减征额 第5步:5*3%=0.15-第19栏和第20栏项 目栏 次本期数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200000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200000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四)免税销售额9=10+11+1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本期应纳税额166000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2000 本期免税额191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01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

    18、16-18或17-184000 本期预缴税额230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400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1月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020002000200000001011608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002000200003456【案例4】-1%及3%差额征税(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安徽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

    19、差额征税政策,按季纳税。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15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15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15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解析 1 月份 (20.3-10)/1.03=10 专票差额开具(10.15-5)/1.03*3

    20、%=0.15 普票全额开具 10.15 2月份 (23.45-8)/1.03=15 -普票全额开具 3月份 (15.10-5)/1.01=10 -未开具发票 合计销售额=10+15+10=3530 专票不含税金额:10.15-0.15=10 普票不含税金额:(10.15+23.45)/1.03=326213.59项 目栏 次本期数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350000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100000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326213.59.核定销售额15 本期应纳税额

    21、1610500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2000 本期免税额19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16-18或17-188500 本期预缴税额231500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700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 1日至2020 年3月 31 日 填表日期: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期末余额123(312之和,且35)4123230000230000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

    22、收率)本期扣除额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56=375687(1+征收率)58850023000035850035000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1月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020002000200000001011608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002000200003456【案例5】-1%及3%差额(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安徽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23、人,提供旅游服务,按季纳税。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1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解析 1 月份 (20.3-10)/1.03=10 2月份 (10.15-5)/1.03=5 3月份 (15.10-5)/1.01=10 -未开具发票 合计销售额=10+5+10=2530项 目栏 次本期数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及

    24、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200000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200000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四)免税销售额9=10+11+1220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200000 本期应纳税额166000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2000 本期免税额1960006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16-18或17-184000 本期预缴税额230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400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25、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1月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02000200020000202000200020000二、免税项目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免税额123=1-245合 计7出口免税8 其中:跨境服务9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10200000600011【案例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

    26、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注:这里,其它个人是有政策的,发票开具 销售旧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

    27、公告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缴纳增值税,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总局热点问题问答(十)安徽某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2万元,4-5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2万元,6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1万元,以上业务均开具普票。解析:4-5月 20.2/1.01=20 减征0.4 销售

    28、使用过的FA 20.2/1.01=20 减征0.4 6月 10.1/1.01=10 减征0.2 合计销售额=20+20+10=5030税款所属期:2020 年4月 1 日 至 2020 年6月 30日填表日期:2020 年 7月 11 日项 目栏 次本期数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1300000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300000(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7(78)200000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200000 核

    29、定销售额15 本期应纳税额1615000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10000 应纳税额合计22=16-18或17-185000 本期预缴税额23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500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4月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010000100001000000001011608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1000

    30、01000010000016、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业务 安徽某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二手车取得收入20.2万元,5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10.1万元,销售二手车30.15万元,6月份销售二手车取得收入10.05万元,以上二手车业务均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属于17号公告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解析 4月 20.2/1.01=20 减征0.4 5月 10.1/1.01=10 减征0.2 30.15/(1+0.5%)=30 减征 0.75 6月 10.05/(1+0.5%)=1

    31、0 减征 0.25 合计销售额=20+10+30+10=70(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3%征收率)征收率)1 1600000600000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600000(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6(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7(78)100000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100000(四)免税销售额9=10+11+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1 其

    32、他免税销售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1621000 核定应纳税额17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816000 本期免税额19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2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21 应纳税额合计22=16-18或17-185000 本期预缴税额23 本期应补(退)税额24=22-235000税款所属时间:自2020 年 4月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016000160001600001129935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3%减按0.5%)2

    33、010000100001000000001011608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06000600060000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三、税收优惠享受程序 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但。税收优惠享受方式 1、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2、税收减免备案: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3、税收减免核准: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

    34、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序号收入种类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政策名称备注91 增值税01092203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申报享受税收减免99 增值税0109990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783号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申报时需报送资料的情形(8种)序号 收入种类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政策名称备注56 增值税010

    35、6401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税收减免备案57 增值税01064018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税收减免备案关注: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税收减免备案(12种)1、发票问题 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

    36、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综上,13号公告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四、近期热点政策关注 电子普通发票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3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非湖北地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之

    38、前选择差额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否在3-12月选择全额纳税,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答:可以。按照财税201647号第一条和财税公告2020年第13号、24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湖北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差额征税问题3、一般纳税人转小政策延续-2020年9号公

    39、告 延续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生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23日 条件: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18年第18号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

    40、的累计应税销售额。例:2019年11月成立的一家纸张生产公司,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12月销售额为150万元。受此次疫情影响,订单大幅减少,2020年1-4月销售额仅为70万元。150+70=220 220/6*12=439.9500万 5月申请,从6月开始为小规模纳税人。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

    41、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2020.2.1 起 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勾选确认(不一致的,上传比对)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上传、稽核比对、相符后勾选确认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

    42、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转小办理程序 符合转小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一般纳税

    43、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4、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政策从2020.1.1起 可选择在1月以后的任意属期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

    44、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升级说明 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这两列系统直接封死,与这两个栏次相关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比对规则暂停。不管申报哪个属期都不允许填写第4栏、第5栏。往期申报已经填写了第4栏、第5栏的,在申报错误更正时,不带出、不修改第4栏、第5栏原来填写的数据,应自动清空第4栏、第5栏。5、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 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 自2018年

    45、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6、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1748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条件变化:单户授信小于10万元(含本数)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 100万元(含本数)财税201790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THE END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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