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国际商事仲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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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国际 商事 仲裁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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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提要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和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2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非诉讼解决方式(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非诉讼解决方式(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ADR)
2、:):协商协商调解调解仲裁仲裁诉讼解决方式:诉讼解决方式:诉讼诉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3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一、一、仲裁仲裁的概念及特点的概念及特点概念概念 仲裁(Arbitration)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特点特点 1.仲裁的合意性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自愿仲裁。2.第三人的必备性仲裁员是仲裁的必备条件。3.裁决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可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
3、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4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二二、仲裁与诉讼的异同、仲裁与诉讼的异同相同之处相同之处 1.都是解决双方当事人经济纠纷的手段;2.都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3.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5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不同之处不同之处 1.受理案件的依据 诉讼强制管辖(起诉/应诉,强制);仲裁协议管辖(仲裁协议/申请受理,自愿和授权);2.审理案
4、件的组成人员 诉讼法院指定法官,或者合议庭;仲裁双方各自指定1名仲裁员,再共同指定首席仲裁 员,形成仲裁庭;3.审理案件的方式 诉讼公开审理和裁决;仲裁非公开审理和裁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6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4.审理结果 诉讼可以上诉;仲裁终局裁决,不能上诉和变更裁决(程序性问题例 外),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受理案件的机构性质 诉讼法院,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仲裁民间性质的社会团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
5、珏航 E-Mail:Jonathan.C7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6.判决和裁决在境外的执行程序 诉讼判决在国外执行时,需要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或者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国外执行时:a.若两国均为1958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成员,则直接向执行地法院提出承认及执行申请;b.若不是上述公约成员,则需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8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仲裁与诉讼的相互排除性规定仲裁与诉讼的相互排除性规定 各国仲裁法和民商法共同规定,如果双
6、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则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中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美国统一仲裁法(Uniform Arbitration Act)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仲裁协议,而被申请人拒绝进行仲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该指令当事人进行仲裁程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9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仲裁的不足仲裁的不足 与诉讼相比,仲裁存在的不足:1.难以做到依法裁决;2.折衷的结果;3.公正性有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
7、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0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三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概念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仲裁的国际性体现:仲裁的国际性体现:1.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2.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3.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1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区别: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8、1.适用法律规则不同 国际商事仲裁可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包括选择临时仲裁形式),适用国际仲裁规则、境外的实体法、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国内仲裁则只能适用国内仲裁规则和法律国内仲裁规则和法律;2.证据保全机构层级不同 国际商事仲裁需将证据提交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国内仲裁则需将证据提交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的审查权限不同 国际商事仲裁人民法院只能作程序性审查,无权作实体性审查;国内仲裁则人民法院有权作实体性审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2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四、世界常
9、设仲裁机构简介四、世界常设仲裁机构简介(一(一)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成立于1923 年,是国际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巴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该中心于1965 年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倡导下,签订了解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旨在解决不同国家间的投资纠纷。目前已有近百个成员国。总部设在美
10、国华盛顿,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3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二)地区性常设仲裁机构(二)地区性常设仲裁机构美洲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会 拉丁美洲国家成立的一个区域性国际仲裁组织。1975 年拉美12 个国家签订了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亚洲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中心 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设立并制定仲裁规则,总部设在泰国曼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11、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4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三)国别性常设仲裁机构(三)国别性常设仲裁机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AISCC)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CIA)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r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ap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ssociat
12、ion,JCA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5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概念(一(一)仲裁协议的定义及类型)仲裁协议的定义及类型定义 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
13、款、签订独立仲裁协议或采用其他方式达成的就有关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表明当事人承认仲裁裁决的拘束力,将自觉履行其义务。要点 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协议 2.仲裁协议的作用:承认仲裁的拘束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6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重要性:仲裁得以进行的法定前提仲裁协议的重要性:仲裁得以进行的法定前提 具体体现:1.赋予当事人当事人提起仲裁权利;2.赋予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协议的类型 1.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前之前订立的仲裁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
14、裁条款);2.当事人在发行争议之前或之后之前或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独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3.当事人通过函电或其他通讯方式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7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只有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条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 仲裁协议必须包括如下内容,才能生效: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
15、员会。如果缺少内容,可在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补充或解释仲裁协议的方式使实质要件得到满足。仲裁协议在满足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在满足形式要件和和实质要件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实质要件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国贸111-114 课程:国际商法 主讲人:赵珏航 E-Mail:Jonathan.C18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二、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1.当事人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争议发生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请仲裁,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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