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8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273994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PPT
  • 页数:78
  • 大小:1.10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国际 商法 合同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合同法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案例:分手费能否予以给付案例:分手费能否予以给付 被告余某文与原告陈某系未婚男女。被告余某文与原告陈某系未婚男女。2010年年6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年10月初,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月初,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2010年年10月月23日晚,原、被告双方在他人的住处,协商解决日晚,原、被告双方在他人的住处,协商解决双方分手后给女方造成的名誉损失赔偿相关事宜。双方分手后给女方造成的名誉损失赔偿相关事宜。2010年年10月月24日中午,原告陈某收到被告余某文给付的日中午,原告陈

    2、某收到被告余某文给付的10000元分手费,并出具元分手费,并出具收条收条,收条收条记载:本人于记载:本人于2010年年10月月24日收到余某文分手费壹万元正,收款人:陈某,日收到余某文分手费壹万元正,收款人:陈某,2010年年10月月24日。日。2010年年10月月24日下午,被告余某文向原告陈某出具日下午,被告余某文向原告陈某出具欠条欠条,欠条欠条载明:载明:2010年年10.24.因与陈某不合(和)要求分手,余因与陈某不合(和)要求分手,余某文于某文于2010年年10月月24日在日在12点点22分已先付陈某一万元,剩余壹分已先付陈某一万元,剩余壹万元在万元在10天天11月月8日前支(付)清

    3、陈某,待付青(清)后从此不日前支(付)清陈某,待付青(清)后从此不在在(再再)有纠纷。有纠纷。嗣后,被告余某文未按嗣后,被告余某文未按欠条欠条约定向原告给付余下的约定向原告给付余下的10000元。元。2011年年1月月26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尚欠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尚欠10000元元分手费,被告余某文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给付的分手费,被告余某文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给付的10000元元分手费。分手费。两种观点:两种观点:NO.1 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4、向原告陈某给当遵循诚信原则。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向原告陈某给付付10000元分手费,并出具元分手费,并出具欠条欠条,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更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禁止性规定,更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故被告余某文应继续履故被告余某文应继续履行行欠条欠条中约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中约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对于已给付的对于已给付的10000元元分手费,作为成年人的被告,应禁止反言,无权要求原告返分手费,作为成年人的被告,应禁止反言,无权要求原告返还。还。NO.2 本案被告余某文自愿

    5、向原告给付本案被告余某文自愿向原告给付10000元分手费,其性元分手费,其性质属单方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可以要质属单方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除具有法定撤销赠与情形外。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除具有法定撤销赠与情形外。故故被告无权要求原告返还已给付的被告无权要求原告返还已给付的10000元分手费。元分手费。赠与人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被告余某文在余故被告余某文在余下的下的10000元给付前,有权撤销赠与。元给付前,有权撤销赠与。专家意见:专家意见:v第二种观点更符合现实情

    6、理、事理和法理。第二种观点更符合现实情理、事理和法理。v一、原告陈某与被告余某文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原告陈某与被告余某文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彼此从认识、相恋、相爱,并直至分手,在交往中彼此是自彼此从认识、相恋、相爱,并直至分手,在交往中彼此是自愿、平等的。本案中,原告既然选择了被告作为恋爱对象,愿、平等的。本案中,原告既然选择了被告作为恋爱对象,就应该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分手的后果。就应该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分手的后果。婚姻、收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恋由于恋人间的身份并非法定身份,

    7、被告余某文出具给原告陈某的人间的身份并非法定身份,被告余某文出具给原告陈某的欠条欠条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协议,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协议,被告余某文给付分手费并被告余某文给付分手费并无法律上的对价支持,可视为一种单务行为,无法律上的对价支持,可视为一种单务行为,性质上属于赠性质上属于赠与,可适用与,可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中关于赠与的规定。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8、赠与合同外。专家意见:专家意见:v二、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理”。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9、、。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依据上述两部法律,除了社会公益、公证、道。依据上述两部法律,除了社会公益、公证、道德影响外,其他情形下夫妻间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德影响外,其他情形下夫妻间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即任意即任意撤销权得以适用撤销权得以适用。既然夫妻这种带有鲜明身份关系,赠与方。既然夫妻这种带有鲜明身份关系,赠与方可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更何况本案原、被告之间仅是可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更何况本案原、被告之间仅是普通的恋人关系,不具有法律上身份关系,依据普通的恋人

    10、关系,不具有法律上身份关系,依据“举重以明举重以明轻轻”原则,故原则,故本案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本案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专家意见:专家意见:v三、本案被告为了达到与原告分手目的,自愿给付了三、本案被告为了达到与原告分手目的,自愿给付了10000元,法律不应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进行干预过多,免得给人元,法律不应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进行干预过多,免得给人留下留下“多管闲事多管闲事”印象。印象。被告未给付的部分,性质应属于自被告未给付的部分,性质应属于自然之债,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然之债,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力。v综上所述,被告

    11、余某文在综上所述,被告余某文在10000元分手费给付原告后,无权元分手费给付原告后,无权要求陈某返还,但另要求陈某返还,但另10000元分手费给付,可以撤销给付。元分手费给付,可以撤销给付。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v概念: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达成的系而达成的协议协议。特征特征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依法成立的

    12、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法例v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案例案例v1999 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

    13、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v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 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这

    14、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v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15、、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v根据合同法第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v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4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v其次,合同以设

    16、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v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这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这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

    17、本区别。v具体到本案而言,应当明确的是,具体到本案而言,应当明确的是,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市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

    18、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而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而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整。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v概念: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调整范围范围1.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系的协议2.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3.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文

    19、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v依照合同的法定形式划分依照合同的法定形式划分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具有一定具有一定形式的合同形式的合同无特定形式无特定形式购房合同、保险合同购房合同、保险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当事人双方不仅,当事人双方不仅要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必须接受经贸部的批准合同才要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必须接受经贸部的批准合同才能成立能成立我国我国法律法律v书本示例书本示例P33 义务方:立约人义务方:立约人付付1000元元 权利方:找物人权利方:找物人要求酬劳要求酬劳1000元元v依照合同

    20、当事人相互间的义务划分依照合同当事人相互间的义务划分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双方均具有双方均具有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一方有义务一方有义务一方有权利一方有权利v依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划分依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划分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 不可强制履行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v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划分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划分明示合同明示合同暗示合同暗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具备发生法律效力条件,因而不受法律保不具备发生法律效力条件,因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护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存在撤销原因,当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存在撤销原因,当事人可据此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事人

    21、可据此理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撤销后才无效裁决撤销后才无效关于合同的撤销关于合同的撤销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可以导致合同被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可以导致合同被撤销撤销v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丧失。的,撤销权丧失。案例: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案例: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同还

    22、是无效合同v2006年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同年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给付了张某人民币给付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经营。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经营。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2007年年2月,张月,张某与刘某再次签订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某与刘某再次签订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币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元,张某不得

    23、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v问:第二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问:第二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v第二个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第二个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虽然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虽然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请求撤销合同。损害方请求撤销合同。刘某与张某签订合同显然是受到了张刘某与张某签订合同显然是受到了张某的胁迫,但是并非所有

    24、受胁迫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某的胁迫,但是并非所有受胁迫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可可撤销合同有一个前提,撤销合同有一个前提,合同本身是相对有效的,合同本身是相对有效的,也就是说合也就是说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侵害社会公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相对有效的前提,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了可撤共利益。合同相对有效的前提,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了可撤销权后,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本案第二个合同属于内容违销权后,合同才失去法律效力。本案第二个合同属于内容违法,自然不可能成为可撤销合同。法,自然不可能成为可撤销合同。v合同内容违法,则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内容违

    25、法,则合同自始无效。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以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合同另一方要求对等关系,定,其以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合同另一方要求对等关系,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就如同抢劫者与被抢劫者签订合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就如同抢劫者与被抢劫者签订合同要求对方给付金钱,则抢劫者不抢劫对方,又如同盗贼与受要求对方给付金钱,则抢劫者不抢劫对方,又如同盗贼与受害人签订合同,给付我多少财物,则不盗取你的其他财产,害人签订合同,给付我多少财物,则不盗取你的其他财产,如果认定这类合同是受胁迫的可撤销合同,假设受害人均没如果认定这类合同是受胁迫的可撤销合同,假设受害人均没有行使撤销权,那

    26、么这些抢劫、盗窃合同就因此合法化了?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些抢劫、盗窃合同就因此合法化了?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v综上,刘某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综上,刘某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专家意见:专家意见:v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的转移是否等价有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的转移是否等价有偿来划分偿来划分有偿合同: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为某种给付成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为某种给付成为一定行为的合同为一定行为的合同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为某种给付或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为某种给付或为一定行为而不要求报偿的合同为一定行为而不要

    27、求报偿的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v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实物划分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实物划分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的条款依法达成协议,即认为成立的合同同的条款依法达成协议,即认为成立的合同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物合同: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温故而知新温故而知新v外贸跟单员的跟单工作流程包括:外贸跟单员的跟单工

    28、作流程包括:接单接单跟进生产跟进生产出货跟踪出货跟踪制单结汇制单结汇询盘询盘发盘发盘还盘还盘接受接受(合同)(合同)订立合同的程序案例案例v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售一批初级产品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售一批初级产品C514,6月月27日发传真日发传真给荷兰某公司:给荷兰某公司:“报报C514,200公吨,每公吨公吨,每公吨920美元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鹿特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v7月月2日荷兰回传真:日荷兰回传真:“你你27日电日电C514,200公吨,我最后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事件较长,请求延长实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

    29、恐怕谈判事件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问候。问候。”v7月月3日我方船政:日我方船政:“你你2日电日电C514数量增至数量增至300公吨,最优公吨,最优惠价为惠价为900美元美元CIF鹿特丹,有效期延至鹿特丹,有效期延至7月月15日,请尽快回日,请尽快回复。复。”v7月月13日荷方传真:日荷方传真:“C514我接受我接受300吨,每吨吨,每吨900美元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纯净重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纯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

    30、检疫证明书、产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请问请问v(1)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A、B公司之间的传真往公司之间的传真往来的法律性质分别属于什么?来的法律性质分别属于什么?v(2)A、B的合同成立了吗?合同内容是什么?的合同成立了吗?合同内容是什么?v(3)如果在)如果在7月月12日,由于巴西发生严重的冻灾,种植园日,由于巴西发生严重的冻灾,种植园大量减产,导致大量减产,导致C514价格飞涨。中方

    31、当即发生传真,价格飞涨。中方当即发生传真,“十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我方已无法提供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我方已无法提供7月月3日传真日传真中的货物。因此我方请求撤销发价。致良好问候。中的货物。因此我方请求撤销发价。致良好问候。”请问,请问,中方的做法妥当吗?中方的做法妥当吗?v(4)如果接到)如果接到7月月13日荷方来电后,确实由于市场发生变日荷方来电后,确实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履行合同有困难,中方可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己的化导致履行合同有困难,中方可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益?要约概念概念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

    32、定的人发出,且内容十分确定的意思表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且内容十分确定的意思表示。示。条件条件1.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立合同的意思2.2.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3.要约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十分确定4.4.要约只有送达到受要约人时方为有效要约只有送达到受要约人时方为有效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合同公约第第15条第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款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价人时生效要约对受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销撤回撤回在要约发出

    33、之后、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出的意思表示撤销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而在受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v注: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注: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标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其它方式标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

    34、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要约人则不得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要约人则不得撤销要约撤销要约v中国中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9条规定:要约人撤条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在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处,要约人可以撤销。送达受要约人处,要约人可以撤销。v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的情形下,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下,要约人不得撤销要

    35、约。想一想v甲于甲于3月月2日向乙发出要约信函,要求以日向乙发出要约信函,要求以1800元的价格租用已在甲地的房屋,该要约于元的价格租用已在甲地的房屋,该要约于3月月4日到达乙处,乙当即发出承诺信函。但在日到达乙处,乙当即发出承诺信函。但在3月月4日晚上,甲给乙发了一份传真,要求收回日晚上,甲给乙发了一份传真,要求收回3月月2日的要约。请问,甲日的要约。请问,甲3月月4日的行为是要日的行为是要约的撤回还是撤销?他能够成功收回要约吗?约的撤回还是撤销?他能够成功收回要约吗?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1.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要约因过期而失效2.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依

    36、法撤销而失效3.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实质性更改而失效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实质性更改而失效4.4.要约饮某种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于终止要约饮某种法律事由的出现而归于终止要约承诺撤回、撤销撤回新要约承诺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概念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以其他行为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条条 件件1.1.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2.2.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3.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4.4.承

    37、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的要求想一想v卖方拟出售给卖方拟出售给A某产品,于某年某产品,于某年3月报价给月报价给A,并在报价上写明了交货的时间和数量。并在报价上写明了交货的时间和数量。A将将该报价单转至印尼客户该报价单转至印尼客户B,B确认接受,且于确认接受,且于报价单上签字。报价单上签字。B的确认能构成承诺吗?的确认能构成承诺吗?2、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投邮主义投邮主义(寄出即生效)(寄出即生效)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到达即生效)(到达即生效)3、承诺期限的确定、承诺期限的确定若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处,承诺属无效

    38、若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处,承诺属无效中国中国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投邮生效原则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到达要约人之前,仍可撤回到达要约人之前,仍可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要约的实质性更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v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v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

    39、致。受要约人对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变更。v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约人及时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

    40、更的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准。v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规定v有效期限的要约在有效期限内为不可撤销的发价有效期限的要约在有效期限内为不可撤销的发价想一想v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出售一批沙子。乙对甲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出售一批沙子。乙对甲提出的要约内容基本同意,但是对于甲把沙提出的要约内容基本同意,但是对于甲把沙子分两堆堆放表示不同意,要求分子分两堆堆放表示不同意,要求分5堆堆放,堆堆放,甲对此没有表示意见。请问:甲对此没有表示意见。请问:v(1)他们的合同成立了吗?)他们的合同成立了吗?v(2)如果在交货时,甲

    41、依然分两堆堆放,是)如果在交货时,甲依然分两堆堆放,是否属于违约?否属于违约?想一想v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我厂生产的Z型电教室型电教室二级,每副二级,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复函:乙大学复函:“我校愿向贵厂订的我校愿向贵厂订的Z型耳机型耳机1000副,副,每副每副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副耳机,但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v(1)甲、乙发函分别属于

    42、什么性质?)甲、乙发函分别属于什么性质?v(2)合同是否成立?乙大学有权拒收吗?为什么?)合同是否成立?乙大学有权拒收吗?为什么?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v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能力行为能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能力行为能力人力人想一想v一个一个15岁的中学生为自己买了一件岁的中学生为自己买了一件30元的衣元的衣服和一台价值服和一台价值1000元的手机,遭到父母的反元的手机,遭到父母的反对,他能否以未成年为理由要求退货?对,他能否以未成年为理由要求退货?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特征特征1、具有违法性、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43、、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种种类类1.1.错误错误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2.2.欺诈欺诈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3.3.胁迫胁迫致使他人身体或财产面临危害致使他人身体或财产面临危害4.4.不正当影响不正当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一方

    4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想一想v某商店在标价时由于疏忽表错价格,导致重某商店在标价时由于疏忽表错价格,导致重大损失,请问商店有无撤销合同的权利?大损失,请问商店有无撤销合同的权利?v我国法律规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我国法律规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括:v(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v(2)欺诈人实施

    45、了欺诈行为。)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v(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v(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想一想v你认为你认为“知假买假知假买假”属于受欺诈吗?属于受欺诈吗?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必须合法1.1.标的物必须合法标的物必须合法2.2.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必须合法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必须合法案例案例v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售一批初级产品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售一批初级产品C514,6月月27日发传真日发传真给荷兰某公司:给荷兰某公司:“报报C514

    46、,200公吨,每公吨公吨,每公吨920美元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鹿特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v7月月2日荷兰回传真:日荷兰回传真:“你你27日电日电C514,200公吨,我最后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事件较长,请求延长实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事件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电复。问候。问候。”v7月月3日我方船政:日我方船政:“你你2日电日电C514数量增至数量增至300公吨,最优公吨,最优惠价为惠价为900美元美元CIF鹿特

    47、丹,有效期延至鹿特丹,有效期延至7月月15日,请尽快回日,请尽快回复。复。”v7月月13日荷方传真:日荷方传真:“C514我接受我接受300吨,每吨吨,每吨900美元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纯净重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纯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请问请问v(1)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48、A、B公司之间的传真往公司之间的传真往来的法律性质分别属于什么?来的法律性质分别属于什么?v(2)A、B的合同成立了吗?合同内容是什么?的合同成立了吗?合同内容是什么?v(3)如果在)如果在7月月12日,由于巴西发生严重的冻灾,种植园日,由于巴西发生严重的冻灾,种植园大量减产,导致大量减产,导致C514价格飞涨。中方当即发生传真,价格飞涨。中方当即发生传真,“十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我方已无法提供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我方已无法提供7月月3日传真日传真中的货物。因此我方请求撤销发价。致良好问候。中的货物。因此我方请求撤销发价。致良好问候。”请问,请问,中方的做法妥当吗?中方的做法

    49、妥当吗?v(4)如果接到)如果接到7月月13日荷方来电后,确实由于市场发生变日荷方来电后,确实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履行合同有困难,中方可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己的化导致履行合同有困难,中方可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一、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v概念概念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若违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法律规定 我国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第第16条规定条规

    50、定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者解除合同 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重合同,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的原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06条规定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27399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