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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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础规范 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 2.1市级部门协调机制 2.2卫计系统协调机制 2.2.1领导指挥机构 2.2.2专家组 2.2.3紧急医学救援机构3信息管理 3.1信息收集 3.2信息报送 3.3信息发布 3.4信息保障4应急响应 4.1 级响应4.2 级响应 4.3 级响应 4.4 级响应5应急处置 5.1现场指挥和协调 5.2现场处置与救援 5.2.1先期处置 5.2.2现场抢救 5.2.3伤病员转送 5.2.4伤病员接收与后送5.3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5.4社会动员6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理 6.1
2、响应终止 6.2后期处理 6.3总结与区域交流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机构保障 7.5血液保障 7.6交通保障 7.7其他保障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教培训 8.3责任与奖惩9附 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制定与修订 9.3预案实施时间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紧急医学(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市突发公
4、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有卫生应急单项预案的,在本预案指导下,分别依据各相关单项预案执行。 1.4基础规范 1.4.1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2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严格执行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员制度、现场检伤分类制度、信息报告与确认制度、伤员分流和后送制度、专家咨询与会诊制度等(见附件2)
5、。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级、各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1.5.3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及应急装备设施,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1.5.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6、。 1.5.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坚持日常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研究,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好人、财、物、技术及其相关信息等各项准备。 2组织体系 2.1市级部门协调机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必要时赶赴现场救援;指导和协助当地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需求、储备计划建议;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市经信委调度
7、药品、器械和医疗设备等卫生应急物资。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协调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市经信委:按照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并根据市卫计委提出的申请,负责市级医药生产组织和储备调用;会同市卫计委、财政局下达市级医药储备计划,指导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救援通道畅通,保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需政府救助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承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其工伤保险待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市台办、市外侨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别做好在漳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9、市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事件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调用储备企业药品,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救援所需特定(特殊)药品研发、生产及进口的报批。 市物价局: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市政府授权,对紧急救援物资价格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海关、东山海关:负责为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提供通关保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伤病人员转运“绿色通道”。 军分区: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武警支
10、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援助,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2卫计系统协调机制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机构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医疗救治组的工作任务,包括:各级卫计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主要包括120医疗急
11、救中心或急救站、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驻漳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等)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组。 2.2.1领导指挥机构 市卫计委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市急救中心等有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评估工作。市卫计委卫生应急与保健办公
12、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承担相应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2.2专家组 市卫计委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市级专家组,县级卫计行政部门相应组建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2.3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其中各级120医疗急救中心(站)主要承担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伤病员的接收与救治;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伤病员救治用血
13、的供给。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信息管理 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和保障等管理工作要贯穿于紧急医学救援的始终。 3.1信息收集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建立相关部门、行业和地区间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信息的及时获取机制。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明确信息报送对象、标准、时限和流程,规范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院前急救机构要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的效率和能力,切实提高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3.2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
14、不瞒报、谎报和缓报。 事发地120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群死群伤报告(或同一事件收治3名及以上数量的重伤员时),经初步确认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卫计行政部门,并及时续报。当地卫计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告简要情况,再书面报告。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情况(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支持援助等情况)作客观、简明的报告。 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组及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指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人员伤亡有关信息、相互比对、核实伤亡情况,
15、随时修正并及时报告,以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科学调度应急资源增援。 3.3信息发布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协助本级政府新闻办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4信息保障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县、乡镇各级医疗卫生资源信息数据库、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在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计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计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根
16、据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将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4.1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各级遵照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工作,市卫计委和事发地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先期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4.2 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各级遵照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工作,市卫计委和事发地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先期组织、协调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4.3 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卫计
17、委接到有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的通知后,应立即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上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省级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卫计委提出请求。 4.4 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接到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上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市级支援的,应及时向市卫计委提出请求。 市卫计委接到报告后,要视情组织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提供技术
18、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应急处置 5.1现场指挥和协调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实行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组,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2现场处置与救援 5.2.1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事发地卫计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到达现
19、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先期派出的救援人员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值班领导或急诊科负责人带队。 5.2.2现场抢救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必要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可在现场建立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5.2.3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按照伤病员转送的原则,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到救
20、治医院。 5.2.4伤病员接收与后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收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做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伤病员人数或病情超过了当地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时,需要将伤病员分流到外地进行专科治疗时,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成立由交通运输、医疗救护、搬运、生活保障人员组成的转运后送组,担负相关伤病员转运工作。 5.3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计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风险评估。
21、根据专家评估分析意见,存在次生或衍生公共卫生风险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4社会动员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帮助。 6应急结束与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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