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二章商主体)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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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总论 第二 主体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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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商主体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商法人商法人 第三节第三节 商个人商个人 第四节第四节 商合伙商合伙 第五节第五节 商中间人、商辅助人商中间人、商辅助人 第六节第六节 我国商主体立法及其完善我国商主体立法及其完善第二章第二章 商主体商主体第一节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二、商主体分类二、商主体分类三、商事能力三、商事能力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主体概念(一)商主体概念商主体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能够独立享商主体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商
2、主体与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商主体与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三)商主体的特征(三)商主体的特征1 1、商主体是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商主体是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 2、商主体是实施商行为的人、商主体是实施商行为的人3 3、商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的人、商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的人二、商主体的分类二、商主体的分类(一)以商事主体组织形态结构即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一)以商事主体组织形态结构即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标准,分为法人组织为标准,分为:1 1、商个人、商个人实质上:一般自然人实质上:一般自然人 经特定形式和程序进
3、入商事领域,商法经特定形式和程序进入商事领域,商法拟制的法律主体拟制的法律主体 法律特征:拟制主体、从事经营性行为法律特征:拟制主体、从事经营性行为(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的)、对经、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表现形式:我国表现形式: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 2、商法人、商法人西方国家的商法人西方国家的商法人主要是公司;我国民通称为主要是公司;我国民通称为企业企业法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非公司企业)3 3、商合伙、商合伙介于商个人与商法人之间的商人形态介于商个人与商法人之间的商人形态(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
4、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机构、(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机构、从事管理(或经营规模)为准分为从事管理(或经营规模)为准分为:1 1、完备商人(大商人)、完备商人(大商人)一定经营规模、固定的场所和相应机构、依法设立的商人一定经营规模、固定的场所和相应机构、依法设立的商人 2 2、小商人、小商人资本规模很小、通常没有固定营业场所资本规模很小、通常没有固定营业场所 依赖简单交易行为谋生的商人依赖简单交易行为谋生的商人 *日:资本金未满日:资本金未满5050万日元的商人万日元的商人 有关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的规定不适用小商人有关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的规定不适用小商人(三
5、)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1 1、法定商人、法定商人(必然商人)(必然商人)商事主体资格取决于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商事主体资格取决于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2 2、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范围内从事商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的商人。事行为的商人。3 3、任意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任意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注册登记的商人,有登记的权利而无登记的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注册登记的商人,有登记的权利而无登记
6、的义务。义务。这主要是这主要是19001900年年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的规定,的规定,19981998年修订的年修订的德国德国商法典商法典决定商人身份的两个因素: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性的企决定商人身份的两个因素: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性的企业;二是该企业在种类和范围上有以商人进行经营的需要。业;二是该企业在种类和范围上有以商人进行经营的需要。(四)以商事主体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来划分,(四)以商事主体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来划分,分为:分为:1 1、固定商人、固定商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结构、以法定的特定商行为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结构、以法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职业。(有计
7、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行为)职业。(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行为)2 2、拟制商人、拟制商人虽不以商行为为职业,但商法视其为商人,如:以店铺其他类虽不以商行为为职业,但商法视其为商人,如:以店铺其他类似设备、经营矿业者。似设备、经营矿业者。3 3、表见商人、表见商人虽不是商人,但却以商人面目出现与第三人发生商事交易。这虽不是商人,但却以商人面目出现与第三人发生商事交易。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则将其视为商人。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则将其视为商人。三、商事能力三、商事能力(一)商事能力的概念(一)商事能力的概念商事能力:即商事主体资格,是指独立从事商事活
8、动、享有权商事能力:即商事主体资格,是指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进入商事领域的特殊表现进入商事领域的特殊表现本质:本质:民事能力基础上民事能力基础上商法所赋予的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的能力商法所赋予的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的能力(二)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区别(二)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区别1 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2 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3 3、商事能力依商业登记而确定、商事能力依商业
9、登记而确定(三)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三)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1 1、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2 2、对于公务员商事能力的限制、对于公务员商事能力的限制3 3、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第二节第二节 商法人商法人一、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一、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二、商法人的分类二、商法人的分类一、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一、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一)商法人的概念(一)商法人的概念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以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自己的名义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0、。承担义务的组织。(二)商法人的特征:(二)商法人的特征:1 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法定设立程序,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人格;2 2、具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具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4 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律责任;5 5、是商主体,并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商行为。、是商主体,并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商行为。二、商法人的分类二、商法人的分类(一)以商法人组织形态为依据,分为:
11、(一)以商法人组织形态为依据,分为:1 1、公司型商法人、公司型商法人 2 2、非公司型商法人、非公司型商法人(二)以商法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二)以商法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1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国有企业)2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3 3、私人企业、私人企业(三)以企业的投资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为:(三)以企业的投资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为:1 1、内资商法人、内资商法人2 2、外资商法人、外资商法人(四)以商法人的国藉为标准,分为:(四)以商法人的国藉为标准,分为:1 1、本国商法人、本国商法人2 2
12、、外国商法人、外国商法人第三节第三节 商合伙商合伙一、商合伙的概念、特征一、商合伙的概念、特征二、商合伙的分类二、商合伙的分类三、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一、商合伙的概念、特征一、商合伙的概念、特征(一)概念(一)概念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事组织。(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1 1、必须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必须由两个以上的合伙
13、人共同组建;2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 3、以共同出资为前提,财产为合伙人共有;、以共同出资为前提,财产为合伙人共有;4 4、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5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商合伙的分类二、商合伙的分类(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主要是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合伙设立与存主要是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合伙设立与存在的规范基础不同所作的分类。在的规范基础不同所作的分类。(二)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二)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14、主要存在于美国的合伙法上。主要存在于美国的合伙法上。(三)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三)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我国我国0606年年8 8月月2727日颁布日颁布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已确立。已确立。(四)一般的普通合伙与特殊的普通合伙(四)一般的普通合伙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三、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我国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第1414条的规定,设立需符合下列条件:条的规定,设立需符合下列条件:(1 1)二个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个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2)有
15、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 (3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9 9条条1212条)条)(1 1)申请设立登记、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准则主义)申请设立登记、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准则主义)(2 2)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登记,发给营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执照。对于不能当场登记的,受理对于不
16、能当场登记的,受理20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理由。(3 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4 4)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 3、税负(、税负(6 6条)条)实行单层税负制,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如为自然人就缴实行单层税负制,
17、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如为自然人就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 1、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2020条)条)组成:出资组成:出资+收益收益2 2、出资物的种类、出资物的种类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3 3、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仅仅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合伙企业财产属合伙人共有,按仅仅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合伙企业财产属合伙人共有,按份共有抑或
18、共同共有?理论上有争议,我国立法回避对其定性。份共有抑或共同共有?理论上有争议,我国立法回避对其定性。4 4、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转让(2222条)条)对内对内对外对外 甲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与乙且双方签订转甲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与乙且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的债权人丙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以让协议。后甲的债权人丙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以下判断,何者为正确?下判断,何者为正确?A.A.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丙无权请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丙无权请求强制执行求强制执行B.B.如果转让协议未取得其他合伙
19、人的一致同意,丙只有在其他如果转让协议未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只有在其他合伙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强制执行C.C.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无权请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无权请求强制执行求强制执行D.D.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有权请无论转让协议是否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丙都有权请求强制执行求强制执行(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 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模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或一名合伙模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数名
20、合伙人共同执行或一名合伙人单独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还可聘任人单独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还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主体名称:执行合伙人、非执行合伙人、经营管理人员主体名称:执行合伙人、非执行合伙人、经营管理人员2 2、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与议事规则、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与议事规则一人一票除非相反约定一人一票除非相反约定一般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即可通过;重要合伙事务,一般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即可通过;重要合伙事务,一致同意原则(一致同意原则(3131条)条)3 3、合伙人的义
21、务:、合伙人的义务:竞业禁止、自我交易禁止、不利益行为禁止、竞业禁止、自我交易禁止、不利益行为禁止、擅自行为禁止擅自行为禁止(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 1、与合伙企业债权人、与合伙企业债权人合伙企业应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应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2、与合伙人债权人关系、与合伙人债权人关系不得主张两项权利:不得以对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不得主张两项权利:不得以对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的债务;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
22、的权利。债权实现的两个途径: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债权实现的两个途径: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于清偿;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 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 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消其所欠合伙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消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企业的债
23、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A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消其对合伙企业、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的债务B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消其对合、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债务伙企业债务C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 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 D、罗某可以抵消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罗某可以抵消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 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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