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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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清查核实办法山东省教育厅财务处2016年4月8日 2006年12月13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2007年4月3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2016年1月20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长期性政策,非一次性。)新的管理办法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是清查(第二条)二是核实(第三条)清查:清查:因组织形式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政府组织的清查(本次)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查 单位自行组织的清查 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怎么查 查什么 山
2、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此办法制定。核实:对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一是如何进行核实 二是有效证据有哪些 三是核实的职责和程序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如何进行核实如何进行核实一、资产盘盈核实: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无账面记载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易于盘盈资产:货币资金(现金盘盈)、存货;固定资产难以盘盈资产:货币资金(存款盘盈)、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往来款项。易于核实的盘盈:货币资金、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 往来
3、款项难以核实的盘盈: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有明确来源的盘盈资产 (1)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2)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3)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上述资产,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难以
4、核实的盘盈:固定资产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高校的基建工程,本次都要作入账处理)难以核实的盘盈:无价值资产 对于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如:字画、艺术品、大树、奇石二、资产损失核实:资产损失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
5、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各类资产均易于产生损失资产损失核实: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损失核实:损失核实:货币资金损失指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比照
6、执行。(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坏账损失核实坏账损失核实:坏账损失是指单位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常见,而又难以处理的损失常见,而又难以处理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坏账损失核实坏账损失核实:(1)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
7、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核实:核实:(3)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4)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核实:坏账损失核实:(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6)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
8、,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核实:坏账损失核实:(7)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存货损失核实:存货损失核实:存货损失是指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1)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
9、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存货损失核实:存货损失核实:(2)报废、毁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3)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核实:对外投资损失核实:应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1)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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