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与风险防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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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 调查 风险 防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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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与风险防范尽职调查与风险防范 上海社会科学院并购法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并购法研究中心史建三史建三 研究员研究员 一、从并购纠纷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一、从并购纠纷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二、尽职调查在并购交易中的功能二、尽职调查在并购交易中的功能三、尽职调查的实施三、尽职调查的实施四、四、尽职调查与合同条款的衔接尽职调查与合同条款的衔接 一、从并购纠纷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一、从并购纠纷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案例一:案例一:资产出售不调查,血本无归难避免资产出售不调查,血本无归难避免案例二: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案例三:案例三: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纠纷遭损
2、失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纠纷遭损失案例四:案例四:境外并购不谨慎,罢工风潮闹不断境外并购不谨慎,罢工风潮闹不断案例五:案例五:审批程序未厘清,多年纠纷损失惨审批程序未厘清,多年纠纷损失惨案例一:资产出售不调查,案例一:资产出售不调查,血本无归难血本无归难避免避免申请人提起仲裁的主要理由为:申请人提起仲裁的主要理由为:被申请人以欺诈的手段,趁人之危,其授权代被申请人以欺诈的手段,趁人之危,其授权代表人杰里米贝兹雷在明知申请人原公司之前经表人杰里米贝兹雷在明知申请人原公司之前经营不善,亟待开拓海外市场来摆脱团境的情况营不善,亟待开拓海外市场来摆脱团境的情况下,故意抛出诱饵,谎称被申请人将大力帮助下,
3、故意抛出诱饵,谎称被申请人将大力帮助申请人开拓国外市场,故意隐瞒了其欲以不合申请人开拓国外市场,故意隐瞒了其欲以不合理的低价购入申请人名下全部厂房和国有出让理的低价购入申请人名下全部厂房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真正非法目的,伙同其另外两家土地使用权的真正非法目的,伙同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A公司和公司和B公司虚构了一连串关于帮助公司虚构了一连串关于帮助申请人摆脱困境的谎言以骗取申请人的信任,申请人摆脱困境的谎言以骗取申请人的信任,令申请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资令申请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资产出售合同,将名下优质资产低价售于由被申产出售合同,将名下优质资产低价售于由被申请人
4、控股的请人控股的B公司公司案例一:资产出售不调查,血本无归难避免案例一:资产出售不调查,血本无归难避免 而当被申请人控股的而当被申请人控股的B公司获得该优质资产后,公司获得该优质资产后,被申请人却对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的新合资公被申请人却对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的新合资公司的经营采取了不闻不问,完全一副坐视其毙司的经营采取了不闻不问,完全一副坐视其毙的态度,令合资公司完全陷入绝境,而申请人的态度,令合资公司完全陷入绝境,而申请人的权益也受到了毁灭性的侵害。原合资合同的的权益也受到了毁灭性的侵害。原合资合同的目的是申请人为了公司能开拓海外市场使企业目的是申请人为了公司能开拓海外市场使企业摆脱困境,使自
5、己和全体中国员工所为之奋斗摆脱困境,使自己和全体中国员工所为之奋斗的事业能够延续。然而,被申请人不履行其经的事业能够延续。然而,被申请人不履行其经营职责以及不信守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承诺的行营职责以及不信守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承诺的行为,对于合资公司危害是致命的,属于根本违为,对于合资公司危害是致命的,属于根本违约行为,而其根本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合资合约行为,而其根本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合资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案例一:资产出售不作调查,案例一:资产出售不作调查,血本无归血本无归不可避免不可避免点评:点评:这是一起多项交易形成的纠纷,首先,由这是一起多项交易形成的纠纷,首先,由申
6、请人任董事长的申请人任董事长的S公司与被申请人在中国的控股合资企业公司与被申请人在中国的控股合资企业B公司签订公司签订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产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约定:S公司将其拥有的全部房产及公司将其拥有的全部房产及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2000千万千万元;其次,两公司签订元;其次,两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和和补充协补充协议议,确认,确认资产转让框架协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并约中约定的内容,并约定:定: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是以的签署,是以S公司现有股东与公司现有股东与被申请人同意对被申请人同意对
7、S公司增资公司增资1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中外合资万元人民币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为前提,如果因企业为前提,如果因B公司的原因致中外合资企业未成立,公司的原因致中外合资企业未成立,S公司有权终止资产转让,并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最公司有权终止资产转让,并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最后,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资合同。纠纷的案由是后,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资合同。纠纷的案由是合资合同纠纷,其祸根起于资产出售未作尽职调查,仅合资合同纠纷,其祸根起于资产出售未作尽职调查,仅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介绍轻易签约,血本无归自然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介绍轻易签约,血本无归自然不可避免。不可避免。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
8、代理律师难逃责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称: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称:2019年年9月月22日,被申请人和日,被申请人和5名自然人股东,名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了新泉公司,其中被申请人以人民币投资设立了新泉公司,其中被申请人以人民币1,47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资入股。但在万元的机器设备投资入股。但在2019年年3月月1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本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本案出售及出售及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将被申请人已经作为,协议约定,将被申请人已经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到新泉公司的资产出售给申请人,注册资本投入到新泉公司的资产出售给申请人,购买价格为人民币购买
9、价格为人民币60,400,000元。该款项已经支元。该款项已经支付给申请人。付给申请人。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已经作为注册资本投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已经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新泉公司的资产擅自出售给申请人,其行为入新泉公司的资产擅自出售给申请人,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新泉公司法人财产权,被申请人与申请侵犯了新泉公司法人财产权,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人签订的出售及购买协议出售及购买协议系无效合同,申系无效合同,申请人有权要求返还资产购买款。请人有权要求返还资产购买款。20
10、19年年6月月6日以后,外国法人在新加坡证券交日以后,外国法人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购得中国食品公司易所购得中国食品公司55%的股份,从而取代的股份,从而取代原股东对中国食品公司控股,并间接控制了中原股东对中国食品公司控股,并间接控制了中国食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申请人,在接管过国食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申请人,在接管过程中才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协程中才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之议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之合法利益。合法利益。为此,申请人根据为此,申请人根据出售及购买协议出售及购买协议10.2条条约定提起仲裁申请。约定提起仲裁申请
11、。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案例二:一产两卖谁之过,代理律师难逃责点评:点评:并购标的的权属不清,出售方当然有责任,但并购标的的权属不清,出售方当然有责任,但购买方及其代理律师尽职调查不到位,也逃其购买方及其代理律师尽职调查不到位,也逃其责。此外,本案协议是否能被认定无效,还取责。此外,本案协议是否能被认定无效,还取决于第三方的态度,更增加了申请人的风险。决于第三方的态度,更增加了申请人的风险。案例三: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纠纷遭损失案例三: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纠纷遭损失 申请人原系中外合资的外方股东,占该公司申请人原系中外合资的外方股东,占该公司40%股权。股权。2019年年8月月
1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申请人将所持,约定:申请人将所持40%的股权以的股权以70万美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万美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为被申请人应于请人;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为被申请人应于2019年年8月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20万美元,余款在万美元,余款在协议协议批准生效后,被申批准生效后,被申请人应分别于请人应分别于2019年年12月月18日前支付申请人日前支付申请人15万美元,万美元,2019年年6月月18日前支付申请人日前支付申请人25万美元,万美元,2019年年
13、6月月18日前支付日前支付10万美元。同日,合资公万美元。同日,合资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申请人将所持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同意申请人将所持公司司40%的股权以的股权以70万美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被万美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并对公司的章程和合资合同进行修正。申请人,并对公司的章程和合资合同进行修正。此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此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协议及合及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章程修正稿等法律文件经资公司的合资合同、章程修正稿等法律文件经政府批准生效,并于政府批准生效,并于2019年年8月月31日办理了工商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该变更登记手续。在该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
14、,被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仅依约支付申请人转让款申请人仅依约支付申请人转让款35万美元,但万美元,但至至2019年年6月月18日,被申请人却未按日,被申请人却未按协议协议约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美元根据万美元根据协协议议第第4条第条第3款之规定,被申请人还应承担款之规定,被申请人还应承担30万美元的违约责任。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万美元的违约责任。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为此,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人置之不理。为此,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费、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费25万美元万美元(约合人民币约合人民币
15、190万元万元);2、依法裁决被申、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请人承担违约金3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8万万元);元);3、由被申请人负责本案一切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责本案一切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及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财产保全费及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民币10万元。万元。被申请人则答辩称:被申请人则答辩称:1、被申请人已按约支付了前两、被申请人已按约支付了前两次次35万美元,第四次的万美元,第四次的10万美元履约时间尚未万美元履约时间尚未到来。被申请人是遵守到来。被申请人是遵守协议协议,诚实履约的;,诚实履约的;2、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被申请
16、人拒绝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25万美万美元是基于申请人拒不按约履行元是基于申请人拒不按约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条款违约在先,几经催促无果,被申请人才被迫款违约在先,几经催促无果,被申请人才被迫行使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先履行义务抗辩权先履行义务抗辩权”的;的;3、履行、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款是被申请人取得股权条款是被申请人取得股权的必要附加条件,是付出对价的根本利益所在;的必要附加条件,是付出对价的根本利益所在;4、申请人拒绝按约履行、申请人拒绝按约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款的根条款的根本原因本原因为
17、了家族利益和经济利益。申请人为了家族利益和经济利益。申请人是在日本的家族企业母公司濒临破产才转让股是在日本的家族企业母公司濒临破产才转让股权给被申请人的。权给被申请人的。2019年底,申请人投资设立年底,申请人投资设立了一个与上海岩井公司有同样经营范围的扬州了一个与上海岩井公司有同样经营范围的扬州岩井精工结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岩井岩井精工结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岩井公司)。因此是否客户移交,对被申请人成为公司)。因此是否客户移交,对被申请人成为股东的上海岩井公司和申请人投资的扬州岩井股东的上海岩井公司和申请人投资的扬州岩井公司来说,都是根本的利益所在。故此,被申公司来说,都是根本的利
18、益所在。故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按约履行请人要求申请人按约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款,条款,并行使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并行使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先履行义务抗辩先履行义务抗辩权,暂缓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是有合同约权,暂缓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是有合同约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被申请人同时还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其提出仲裁反被申请人同时还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其提出仲裁反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协议协议第第2条明确了转条明确了转让的附加条件,即客户移交和防止利益侵害条让的附加条件,即客户移交和防止利益侵害条款,申请人违约在先,拒绝履行,经被申请人款,申请人违约
19、在先,拒绝履行,经被申请人律师函催告后依然拒绝履行,根据律师函催告后依然拒绝履行,根据协议协议第第4条第条第1款的约定,应当承担款的约定,应当承担30万美元的违约责任。万美元的违约责任。协议协议签署的背景是:申请人在日本经营不签署的背景是:申请人在日本经营不善急需资金,希望出售上海岩井公司的善急需资金,希望出售上海岩井公司的40%股股份。份。协议协议第第2条明确的转让的附加条件对公条明确的转让的附加条件对公司的经营影响意义特别重大,是基于公司长期司的经营影响意义特别重大,是基于公司长期特殊的日方背景、主营业务途径,关乎公司生特殊的日方背景、主营业务途径,关乎公司生死,关乎投资人、股权受让人的根
20、本利益。特死,关乎投资人、股权受让人的根本利益。特别需要提到的是,被申请人是在急促状况下,别需要提到的是,被申请人是在急促状况下,出巨资成为全新的股东的。申请人的在先违约出巨资成为全新的股东的。申请人的在先违约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对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对协议协议的顺利履行,的顺利履行,有鉴于此,为维权,特提出以下仲裁反请求:有鉴于此,为维权,特提出以下仲裁反请求:1、依法裁决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依法裁决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万美元万美元(约合人民约合人民币币228万元万元);2、依法裁决申请人负责本案的一、依法裁决申请人负责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及被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切仲裁费用及被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
21、的律师费人民币人民币9万元。万元。案例三: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纠纷遭损失案例三:尽职调查不到位,导致纠纷遭损失 在该在该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仅依约支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仅依约支付申请人转让款付申请人转让款35万美元,但至万美元,但至2019年年6月月18日,日,被申请人却未按被申请人却未按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款25万美元根据万美元根据协议协议第第4条第条第3款之款之规定,被申请人还应承担规定,被申请人还应承担30万美元的违约责任。万美元的违约责任。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为此,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为此,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申
22、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费人支付申请人股权转让费25万美元;万美元;2、依法裁、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决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30万美元;万美元;3、由被申请、由被申请人负责本案一切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及申请人负责本案一切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及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万元。被申请人则答辩称:被申请人则答辩称:1、被申请人已按约支付了前两、被申请人已按约支付了前两次次35万美元,第四次的万美元,第四次的10万美元履约时间尚未万美元履约时间尚未到来。被申请人是遵守到来。被申请人是遵守协议协议,诚实履约
23、的;,诚实履约的;2、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25万美万美元是基于申请人拒不按约履行元是基于申请人拒不按约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条款违约在先,几经催促无果,被申请人才被迫款违约在先,几经催促无果,被申请人才被迫行使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先履行义务抗辩权先履行义务抗辩权”的;的;3、履行、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款是被申请人取得股权条款是被申请人取得股权的必要附加条件,是付出对价的根本利益所在;的必要附加条件,是付出对价的根本利益所在;4、申请人拒绝按约履行、申请人
24、拒绝按约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款的根条款的根本原因本原因为了家族利益和经济利益。申请人为了家族利益和经济利益。申请人是在日本的家族企业母公司濒临破产才转让股是在日本的家族企业母公司濒临破产才转让股权给被申请人的。权给被申请人的。2019年底,申请人投资设立年底,申请人投资设立了一个与上海岩井公司有同样经营范围的扬州了一个与上海岩井公司有同样经营范围的扬州岩井精工结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岩井岩井精工结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岩井公司)。因此是否客户移交,对被申请人成为公司)。因此是否客户移交,对被申请人成为股东的上海岩井公司和申请人投资的扬州岩井股东的上海岩井公司和申请人投资的扬州岩井
25、公司来说,都是根本的利益所在。故此,被申公司来说,都是根本的利益所在。故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按约履行请人要求申请人按约履行“客户移交客户移交”条款,条款,并行使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并行使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先履行义务抗辩先履行义务抗辩权,暂缓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是有合同约权,暂缓支付第三次股权转让款,是有合同约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被申请人同时还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其提出仲裁反被申请人同时还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其提出仲裁反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是:协议协议第第2条明确了转条明确了转让的附加条件,即客户移交和防止利益侵害条让的附加条件,即客户移交和防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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