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安全监督案例解析学习培训模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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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编号:编号:001001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采浆前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采浆前 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及过量采集血浆案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及过量采集血浆案n【案情简介案情简介】n 2007年年6月月4日至日至7日,某省卫生厅派出卫生监督员对该辖区内某日,某省卫生厅派出卫生监督员对该辖区内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n一、未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一、未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n随机抽查随机抽查49份供血浆者体检及采浆记录,发现其中份供血浆者体
2、检及采浆记录,发现其中4名供血浆者冒用他名供血浆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办理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并长期供浆;未按有关规定对长期供血浆并长期供浆;未按有关规定对长期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只要求出示者进行身份识别,只要求出示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即准予采浆。即准予采浆。n二、未按照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采浆前健康检查二、未按照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采浆前健康检查n其所有供血浆者体检及采浆记录中的其所有供血浆者体检及采浆记录中的“X光透视结果光透视结果”均为空白,且均均为空白,且均无胸部无胸部X光透视的体检报告单。经查实,自光透视的体检报告单。经查实,自2005年年11月开始采血浆以月开始采血浆以来,该公司从未给
3、供浆者做过来,该公司从未给供浆者做过“胸部胸部X光透视光透视”。n三、过量采集血浆三、过量采集血浆n抽查该公司于抽查该公司于2007年年6月月6日采集的日采集的3袋血浆,其总血浆净含量分别为袋血浆,其总血浆净含量分别为602.5g、607g和和605g。3n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某州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某州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一款的规定,符合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律适用问题的批
4、复(卫政法发(卫政法发2004224号)号)“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予以处予以处罚:罚:(三三)同时有三项以上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同时有三项以上第三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的行为的”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经某自治区卫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经某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据生厅相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据血液制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二)、第三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款人民币10万元;万元;
5、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一年并全区通报批一年并全区通报批评。评。4n一、关于对供血浆者身份识别及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一、关于对供血浆者身份识别及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的认定准确的认定准确n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第六条第(四)项“设置单采设置单采血浆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血浆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四)(四)具有识别供血浆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者的身份识别系统”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单采血浆站在采集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前,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核实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核实其其供供血浆证血浆证,确认无误确认无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
6、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检查和血液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采集血浆,并建立供血浆者健康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采集血浆,并建立供血浆者健康检查及供血浆记录档案;对检查、化验不合格的,由单查及供血浆记录档案;对检查、化验不合格的,由单采血浆站收缴采血浆站收缴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严禁采集无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严禁采集无供血浆证供血浆证者的血浆。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由国务院者的血浆。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行政部门制定。”5n2008年年3月月1
7、日起实施的日起实施的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二第二十三条十三条“单采血浆站应当按照单采血浆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并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供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并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供血浆者须知对供血浆者履行告知义务。血浆者须知对供血浆者履行告知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给供血浆证供血浆证:(一):(一)健康检查、化验不合格的健康检查、化验不合格的”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在
8、采集血浆中发现在采集血浆中发现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内容变更的,或者供内容变更的,或者供血浆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收缴血浆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收缴供血浆证供血浆证并并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第二十九条九条“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者持有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确认无误的,方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对检查、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
9、样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采集血浆,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采集血浆,并详细记录。并详细记录。”6n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第九十条规定条规定“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浆者进行供血浆证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核对和身份识别,别,核实无误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7n法规从单采血浆站的设置条件到单采血浆行为法规从单采血浆站的设置条件到单采血浆行为规范都明确规定了规范都明确规定了“身份识别身份识别”的责任,并且,的责任,并且,这里
10、的身份识别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审查,而这里的身份识别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审查,而是是严格严格的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其识别目的是,其识别目的是“确认无确认无误误”,而许多单采血浆站却以,而许多单采血浆站却以“技术手段欠缺,技术手段欠缺,无法识别身份证真假无法识别身份证真假”为由规避严格审查责任。为由规避严格审查责任。这是对法律义务的放弃,我们必须清楚,权利这是对法律义务的放弃,我们必须清楚,权利可以放弃,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不依法履行义务,义务必须履行,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没有真正履,只要没有真正履行身份识别审查义务,没有达到行身份识别审查义务,
11、没有达到“确认无误确认无误”审查目的都应当受到法律责任追究。审查目的都应当受到法律责任追究。8过过 错错n过错过错故故 意意过过 失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9故故 意意n故故 意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他人的权益而有意为之或听任损害他人的权益而有意为之或听任损害的发生。的发生。10过过 失失n过失过失:民法上指过错的一种形:民法上指过错的一种形态。系行为人能注意、应注意态。系行为人能注意、应注意而不予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而不予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行为的危害性,但因疏忽大见行为的
12、危害性,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11n(1 1)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n 当事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出当事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出现危害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现危害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n(2 2)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过失:n 当事人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当事人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出现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为可能导致出现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心理态
13、度。能预见到,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1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问主观状态不问主观状态”原则:原则:n 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只要行为人从事了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只要行为人从事了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和重要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和重要条件,条件,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不,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要件是否为故意或过失管行为人的主观要件是否为故意或过失。这。这就是说,卫生行政处罚只需要依据行为人就是说,卫生行政处罚只需要依据行为人客客观上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证据观上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证据,而不,而不需取得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需取得其
14、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1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问主观状态不问主观状态”原则:原则:n遵循遵循“行政处罚不问主观状态行政处罚不问主观状态”原则,原则,客观客观情节证据是唯一能证明行为人违法的证据情节证据是唯一能证明行为人违法的证据,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心理的证据作为卫生行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心理的证据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据。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违政处罚的证据。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违法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如果法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如果不是不是“即遂即遂”就不能处罚就不能处罚,而刑法对,而刑法对“未遂未遂”犯罪是要给犯罪是要给予刑罚的,同样,也不能把行为人主观上的予刑罚的,同样,也不能把
15、行为人主观上的证据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唯一证据。证据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唯一证据。n故意与过失故意与过失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是自只是自由裁由裁 量时需要考虑的情形量时需要考虑的情形!14n二、供血浆者未进行体检的行为认定准确二、供血浆者未进行体检的行为认定准确n根据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确认无误的,确认无误的,方可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根据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应当按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
16、血浆规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并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供血浆者须知对供血浆者履化验,并按照卫生部发布的供血浆者须知对供血浆者履行告知义务行告知义务”;“供血浆者的选择供血浆者的选择心脏正常(包括心心脏正常(包括心脏生理性杂音),胸透正常(肺结核钙化年以上),脏生理性杂音),胸透正常(肺结核钙化年以上),每年透视次。初次供血浆者每年透视次。初次供血浆者必须必须进行胸透进行胸透”;单采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第八章第五十七条第八章第五十七条“对初次申请对初次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时,必须做供
17、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时,必须做X光胸片检查。重复光胸片检查。重复供血浆者每年做一次胸片检查并存档。供血浆者每年做一次胸片检查并存档。”本案中,该单本案中,该单采血浆站自采血浆站自2005年年11月开始采血浆以来至案发之日月开始采血浆以来至案发之日(2007年年6月月4日)从未给供血浆者做过日)从未给供血浆者做过“X光胸片检光胸片检查查”,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违法事实认定清楚。15n注意引用标准和要求注意引用标准和要求n标准、要求、规范规定怎么做标准、要求、规范规定怎么做n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标准、要求、规范规定范规定n违反违反法律规范法律规范n依据依据法律规范予以行
18、政处罚法律规范予以行政处罚16n三、过量采集血浆的认定准确三、过量采集血浆的认定准确n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每次采集供血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mL(含抗凝剂溶液,以容(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g)。严禁超量采集血浆。)。严禁超量采集血浆。”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必须使用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原料血浆,每人次采集原料血浆量单采血浆机械采集原料血浆,每人次采集原料血浆量应符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血液制品原
19、料血浆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料血浆规程 第二:血浆的采集第二:血浆的采集 3(4)每人每次采集)每人每次采集血浆量不得多于血浆量不得多于580mL(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不超过算质量不超过600g)。)。”该规程中明确规定的是每次该规程中明确规定的是每次采集血浆量(含抗凝剂溶液)。本案血浆称量中发现采集血浆量(含抗凝剂溶液)。本案血浆称量中发现3袋血浆净含量超过袋血浆净含量超过600g,事实认定清楚,事实认定清楚。17n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每次采集供血浆
20、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mL(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g)。)。”这里使用了一个严格这里使用了一个严格界定之词界定之词“不得多于不得多于”、“不超过不超过”,n这和血站采集临床输注用全血与成分血要求不一致这和血站采集临床输注用全血与成分血要求不一致。n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4.6.1.献血量:凡符合献血量: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血者,一次可献血200或或400mL。”n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卫医发2
21、006167号)号)“13.10 血液采集过程中必须将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血液采集过程中必须将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合均匀。血液采集量应采用称量方法加以控制,应符合均匀。血液采集量应采用称量方法加以控制,应符合合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的规定范围。的规定范围。”n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01)“4.3容量保养液为容量保养液为ACD-B的全血的容量有两种规格:的全血的容量有两种规格:250mL10%和和500mL10%。n保养液为保养液为CPD、CPDA1的全血的容量有两种规格:的全血的容量有两种规格:228mL10%和和456mL10%。”18n综
22、上可见,临床输注用的全血和成分血规定,综上可见,临床输注用的全血和成分血规定,采集量为两种规格采集量为两种规格200mL或或400mL。加入保养。加入保养液后,可有液后,可有10%的允许波幅范围。只要在法的允许波幅范围。只要在法定波幅(定波幅(10%)范围内,均可认定符合国家)范围内,均可认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标准要求。n但是在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过程但是在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过程中,使用了一个严格限制标准。即中,使用了一个严格限制标准。即“不得多于不得多于580mL”和和“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比不超过不超过600g”。即只能少于标
23、准容量或质量,。即只能少于标准容量或质量,没有任何超量余地。当然,没有任何超量余地。当然,“不得多于不得多于”、“不超过不超过”包含本数。许多单采血浆站利用血包含本数。许多单采血浆站利用血袋和留样小辫变相超采。调查时,一定要确定袋和留样小辫变相超采。调查时,一定要确定血袋血袋和和留样小辫留样小辫重量(可采用同批血袋重量均重量(可采用同批血袋重量均数计算确认),以保证违法行为认定准确。数计算确认),以保证违法行为认定准确。19n超量采集血浆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多方面,例如:因血浆采超量采集血浆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多方面,例如:因血浆采集设备失控、计量器具失控等原因导致的超量采集血浆,集设备失控、计量器具
24、失控等原因导致的超量采集血浆,是否存在超量采集血浆行为主要依据对单采血浆站所采集是否存在超量采集血浆行为主要依据对单采血浆站所采集的血浆进行重量和容量判定。由于重量判定比较简单,所的血浆进行重量和容量判定。由于重量判定比较简单,所以一般情况下采取重量判定标准。及单采血浆站所采集的以一般情况下采取重量判定标准。及单采血浆站所采集的血浆是否超过了血浆是否超过了600g。但在判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但在判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面:n一是一是对净重的把握对净重的把握。600g是指血浆的净重,不包括包装袋是指血浆的净重,不包括包装袋重量。由于单采血浆站所使用采集袋有差异,因此需要注重量。由于单
25、采血浆站所使用采集袋有差异,因此需要注意区分和鉴别。意区分和鉴别。n二是二是计量证据采集的合法性计量证据采集的合法性,包括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法,包括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法性和证据采集过程合法性。性和证据采集过程合法性。n三是三是计量器具的误差计量器具的误差,如果超过的值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如果超过的值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制品原料血浆没有任何允差范围内(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制品原料血浆没有任何允许误差范围),不能认定为超量采集。许误差范围),不能认定为超量采集。20n四、四、“停业整顿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n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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