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环境侵权和环境民事责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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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环境 侵权 民事责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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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环境侵权和环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和环境民事责任案例导读案例导读 某地农民甲承包农田种植水稻某地农民甲承包农田种植水稻,前几年前几年收成良好。收成良好。20122012年和年和20132013年两年连续出现年两年连续出现水稻受害症状,减产稻谷水稻受害症状,减产稻谷2323万公斤。甲认万公斤。甲认为是上游三家造纸厂(乙、丙、丁)向农为是上游三家造纸厂(乙、丙、丁)向农田灌溉水源的河流中排污所致。在请求当田灌溉水源的河流中排污所致。在请求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未果的情况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未果的情况下,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下,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案
2、例导读案例导读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乙出具当地环保部门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乙出具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以自己排放的污染物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以自己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排污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排污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两被告(丙、丁)以原告不能举出被其他两被告(丙、丁)以原告不能举出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回答以下问题:请回答以下问题:1、被告乙以达标排污作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被告乙以达标排污作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成立?为什么?2、其他两被
3、告以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其他两被告以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受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为什么?3、假设原告对环保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可否提起、假设原告对环保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消环保部门的决定?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消环保部门的决定?4、本案该如何判决?说明理由、本案该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自自20032003年年6 6月起,聂胜等月起,聂胜等149149户辛庄村村户辛庄村村民因本村井水达不到饮用水的标准,而到附民因本村井水达不到饮用水的标准,而到附近村庄取水。聂胜等人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
4、近村庄取水。聂胜等人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以下简称五矿)、六矿以份有限公司五矿(以下简称五矿)、六矿以及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及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排放的污水将地下水污染,造成井水不院)排放的污水将地下水污染,造成井水不能饮用为由提起诉讼。能饮用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异地取水的误工损失等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异地取水的误工损失等共计共计212.4212.4万元。万元。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污染了辛庄村井三被告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污染了辛庄村井水,导致聂胜等水,导致聂胜
5、等149149户村民无法饮用而到别户村民无法饮用而到别处取水,对此产生的误工损失,三被告应承处取水,对此产生的误工损失,三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担民事责任,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证明即审庭审中,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证明即便三被告排放的是达标污水,也肯定会含有便三被告排放的是达标污水,也肯定会含有一定的污染因子,五矿、六矿职工及家属排一定的污染因子,五矿、六矿职工及家属排放的生活污水与五矿、六矿排放的生产污水放的生活污水与五矿、六矿排放的生产污水只能按主次
6、责任划分。只能按主次责任划分。二审法院依据鉴定报告及专家意见,结合二审查明二审法院依据鉴定报告及专家意见,结合二审查明的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对损害发生所起的主次作的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对损害发生所起的主次作用,以及五矿、六矿职工及其家属所排生活污水用,以及五矿、六矿职工及其家属所排生活污水约占致损生活污水总排量的约占致损生活污水总排量的60%60%等事实,认定三被等事实,认定三被告对因其排放生产污水造成的本案误工损失共同告对因其排放生产污水造成的本案误工损失共同承担承担40%40%的赔偿责任;五矿、六矿就其职工及家属的赔偿责任;五矿、六矿就其职工及家属排放生活污水造成的其余排放生活污水造成的其余6
7、0%60%误工损失共同承担六误工损失共同承担六成的赔偿责任。成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于二审法院于20112011年年7 7月作出判决,判令五矿、月作出判决,判令五矿、六矿、总医院因排放生产污水共同赔偿聂胜六矿、总医院因排放生产污水共同赔偿聂胜等人误工费等人误工费17.6517.65万元,五矿、六矿因其职万元,五矿、六矿因其职工及其家属排放生活污水共同赔偿聂胜等人工及其家属排放生活污水共同赔偿聂胜等人误工费误工费15.8915.89万元。万元。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一、环境侵权一、环境侵权(一)概念 环境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侵权是指因人为活动,致使环境环境
8、侵权是指因人为活动,致使环境遭受污染或破坏而侵害他人人身、财遭受污染或破坏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权益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狭义产等权益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狭义的环境侵权仅指环境污染侵权。的环境侵权仅指环境污染侵权。我国立法实践:我国立法实践:v环境污染危害环境污染危害如如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4141条:条:“造成造成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危害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新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6464条:条:“因污染环境和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侵权责任法
9、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v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损害如:如: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4124条条“违反国家保护环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第第9090条条:造成海洋造成海洋环境环境污染损害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偿损失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6565条:条:“因污染环境造成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
10、第5959条:条:“因因放射性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二)特征v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主体具有不特定性v原因行为具有正当性和价值性原因行为具有正当性和价值性 v侵害过程的间接性、持续性与复合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持续性与复合性 v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滞后性与放大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滞后性与放大性 二、环境民事责任二、环境民事责任(一)概念(一)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污环境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的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依法应当他权益的
11、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我国立法上的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污染侵权我国立法上的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污染侵权责任,是因污染环境而导致他人相关权益的损害责任,是因污染环境而导致他人相关权益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特征(二)特征v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前提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前提v主要是财产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v具有补偿性具有补偿性 v是特殊侵权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含义(一)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即确定责
12、任的归属归责,即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即归责标准、归责准则归责原则,即归责标准、归责准则 是据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是据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标准归责原则的发展经过:归责原则的发展经过:加害责任加害责任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现代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主要由过错责任现代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主要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两种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两种 何为过错推定?一种归责原则?何为过错推定?一种归责原则?(一)合理性解说的几种观点(一)合理性解说的几种观点v报偿主义:利之所生,损之所归报偿主义:利之所生,损之所归v危险主义:危险与结果同归危险主义:危
13、险与结果同归 v公平主义:保护受害者获得充分赔偿公平主义:保护受害者获得充分赔偿 v风险分担主义:风险分担主义:v环境侵权行为人的环境侵权行为人的“原罪原罪”主义主义二、环境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二)法律依据(二)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06106(3 3)条规定:)条规定:“没有过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立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确立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6565条:条:“因污染环境造成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
14、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环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立的法律依据)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立的法律依据)1982 1982年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立是我国环境立法确立无过错责任的先驱法确立无过错责任的先驱(该法第(该法第4242条)条)现行环境立法规定:现行环境立法规定:如,如,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4141(1 1)条:)条:“造成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v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第8585(1 1)条
15、:因水污染)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危害和赔偿损失。v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第5959条:条:“因放射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概念(一)概念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责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二)要件(二)要件 通说:四要件说(违法行
16、为、损害事实、因通说:四要件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果关系、过错)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通说:三要件说通说:三要件说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危害事实危害事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 是否要求具有违法性?是否要求具有违法性?学者之间有争议学者之间有争议 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4124条条“违反国家保护环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应当具有违法应当具有违法性。性。而之后的其他立法则无此要求而之
17、后的其他立法则无此要求(二)危害结果(二)危害结果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包括已造成的实际损害,也包括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包括已造成的实际损害,也包括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构成足够的危险或妨害之状态但已构成足够的危险或妨害之状态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生态损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生态损害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第第9595条:条:“海洋环境污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损害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危害危害人体健康、人体健康、妨害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
18、素质和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减损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等有害影响。”(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是否要求具有严格的、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否要求具有严格的、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我国立法:推定的因果关系我国立法:推定的因果关系 20012001年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4 4(1 1)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加害人就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第878
19、7条规定: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证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6666条规定: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 通说认为,通常情况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通说认为,通
20、常情况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来举证,因某种事由不承担举人(一般是原告)来举证,因某种事由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数个环境污染者共同致害的责任承担数个环境污染者共同致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67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环
21、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数个环境污染者共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数个环境污染者共同致害的责任规范,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同致害的责任规范,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创新性规定创新性规定第第67条的不同理解:条的不同理解:v一是行为性质方面:该条属于共同侵权还一是行为性质方面:该条属于共同侵权还是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是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v二是责任形态问题,属于外部按份责任还二是责任形态问题,属于外部按份责任还是内部责任份额确定规则?是内部责任份额确定规则?第第6767条完全可以被解释为环境共同侵权
22、并条完全可以被解释为环境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即: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即:“两个以上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染者污染环境,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污染者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污染者之污染者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污染者之间承担间承担 (按份)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按份)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在该解释中,污染者对受害者统一承担在该解释中,污染者对受害者统一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该种责任可以理解为一种,该种责任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外责任,而污染者之间承担对外责任,而污染者之间承担“按份责按份责任任”,该种责任是一种
23、内部分担责任,其,该种责任是一种内部分担责任,其分担标准或者依据是分担标准或者依据是“污染物的种类、排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放量等因素”。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8条规定: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v确定责任的大小,应考虑污染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确定责任的大小,应考虑污染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类、排放量等因素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是指导致损害结果的污染物的种是指导致损害结果的污染物的种类;类;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是排放污染物
24、总量乘以排放浓是排放污染物总量乘以排放浓度度 v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排放地距离、排放持续时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排放地距离、排放持续时间、污染物的致害程度等间、污染物的致害程度等 某工厂按照排污许可证,向附近一河某工厂按照排污许可证,向附近一河 排放工业污水,并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排放工业污水,并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操作失误,使一次排出污厂技术人员赵某操作失误,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水流入村民甲承包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水流入村民甲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5000元。附近某村民乙因元。附近某村民乙因自己看管不严,其饲养的牛冲破
25、围栏至河边饮水自己看管不严,其饲养的牛冲破围栏至河边饮水后死亡。现甲和乙均欲起诉。后死亡。现甲和乙均欲起诉。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请问:请问:(1)甲和乙)甲和乙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工厂能否以赵某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为由免责?)工厂能否以赵某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为由免责?为什么?为什么?(3)工厂能否以乙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其牛)工厂能否以乙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其牛死亡的责任?为什么?死亡的责任?为什么?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危害,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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