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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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排水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县(市、区)排
2、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的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标准、排水量和排水
3、模式,排水设施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污水、污泥处理和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内容,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明确城镇内涝防治目标、要求和防治措施,并纳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按照防治城镇内涝优先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现有公共排水设施未达到标准或者不能满足排水防涝需求的,应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一)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
4、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综合管控分散治理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二)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和完善相关设施。(三)城镇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污水管网。现有城镇住宅的阳台(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污水管道。(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小区、街巷的地下排水工程在雨、污水排放口接驳城市主干道管网前,建设单位应与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核
5、实,保障排水工程雨污水与城市主干道顺畅接驳贯通。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城镇排水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排水设计纳入审查范围。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并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
6、位未按排水设计组织施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一并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7、。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时,不得收费。第十三条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排水户名录。第十四条 商业综合体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使用居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排水户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单独申请领取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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