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3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解答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215167
  • 上传时间:2022-11-20
  • 格式:PPT
  • 页数:33
  • 大小:917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解答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青少年 法律知识 讲座 解答 课件
    资源描述:

    1、一、什么是法律一、什么是法律v法律与道德主要区别:道德没有国家强制力,没有固定的存在形式,道德的要求高于法律规定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强制力(军队、警察、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不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周岁至18或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年满18周岁或者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青少年的(一)青少年的民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行为能力年龄二、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二、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二)青少

    2、年的刑事责任年龄(二)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满14不满18犯罪应从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民事责任由父母承担)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

    3、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易冲动,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 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 青少年犯罪动机: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 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有些年轻人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

    4、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青少年行为能力分析 青少年犯罪其特点主要有:1、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2、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 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3、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甲女(已满18周岁)教唆乙男(不满十四周岁)去抢劫丙(女学生)。乙对丙实施了抢劫行为。问,该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法律背景知识:法律背景知识: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负其所教唆的罪、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负其所教唆的罪 我国对违法犯罪

    5、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青少年犯罪分析-14-16-18-收容管教 八罪刑法 均受刑法 案例:14岁的小林是城区某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在上晚自习前,小林拿着同学一部新手机把玩,旁边有不少同学围观。小林在未关机状态下将手机电池取了下来。这时,同学小孙刚好看到,凑过来对着他大声说:“你会不会玩手机啊?没关机就取电池。”这句话让小林感到无地自容。“关你屁事。”小林回敬一

    6、句。小孙顶了一句。一来二去,两人吵起来。上课铃声响后,老师走进教室,两人暂停争吵。但小林觉得在大家面前丢了面子,下晚自习后回到宿舍拿了一把刀,将小孙叫到校园操场边,趁其不注意,从背后连捅几刀,致小孙重伤。(该不该受刑罚?)案例:案例:(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v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化名)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

    7、。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青少年犯罪分析 以上三个案例,均是青少年犯罪,这 些案子每年都在发生,虽然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大多是青少年,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就在于他们不懂法,发生纠纷以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武力等手段解决,或是与不良个体交往,与之一起走向犯罪的道路。药家鑫案件药家鑫案件药家鑫

    8、案件v案件回顾案件回顾:v 2010年10月20日夜晚,在中国的西安发生了一起吸引全国人民眼球的“交通肇事”案。一个弹钢琴的大学生把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工撞倒,其时,那位女工还没有生命危险,她试图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这位大学生认为,“农村人很难缠,以后的麻烦没完没了”,于是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女工“八刀,刀刀致命”。最后,这个大学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该案子引发了全国人民的讨论,后来又衍生了几个案件,双方律师在法庭斗法,教授专家在电视上辩论,网民们在网络上各抒己见。一场车祸引起的关注甚至冲淡了中国人春节的喜庆气氛。v 我们那位“优秀”的大学生杀人的动机是“农村人难缠”,他的本意是不想

    9、赔偿或者他认为他根本赔偿不起,“还不如将其杀死”。可是,有一点他没有想到,他的车应该有保险啊!有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他担心什么呢?这几年百姓有钱了,车越买越好,很多人知道买车时不买保险上不了牌照,上不了牌照就上不了路,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出事故后如何赔偿。如果那位肇事的大学生有一定的保险知识,他就会知道,在那起事故里,他几乎不出一分钱的赔偿时,他还会去杀人吗?我想不会。v 在这个事件里,一位年幼的孩子永远失去了妈妈,一位家庭永远失去了儿子。药家鑫案件药家鑫案件v案件分析:案件分析:v一一、道德原因道德原因v二、不懂法:二、不懂法:v 不懂不懂刑法刑法:杀人偿命,谁也无法逃脱。:杀人偿命,谁也无法逃

    10、脱。v 不懂不懂保险法保险法:车有保险,保险公司赔偿:车有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因小失大进班房因小失大进班房v 一位高年级学生,就是没有事向低年级学生要个十元八元的,结果怎么样呢?构成犯罪,逮捕起诉后被判二年。那犯的是什么罪呢?这个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什么叫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表现形式有下列四个行为之一的就犯该罪了:(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一次殴打他人致轻伤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情感迷失酿悲剧情感迷失酿悲剧 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失足成千古恨v

    11、 刘云是在校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她轻易地就相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打架,进舞厅、进网吧,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5元钱沦为抢劫犯元钱沦为抢劫犯v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

    12、法呢?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13、。学生孙某在校外结识一个社会青年,一天他们在学校外敲诈三个学生钱,他们用匕首将三个学生逼住,喝令三个学生交出身上的钱物,三个学生不肯,他们就一人拿刀威胁,一人上前搜身,总共抢到不到100元,得款后还大摇大摆到附近的一个小饭店吃了一顿饭,三个学生被抢后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虽然不到100元,但是由于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二人是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按照刑罚规定最低法定刑也要判处3年以上刑罚,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到法院,社会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绑既遂一绑既遂v 2005年6月24日,几名中学生因为没钱上网,将一名同学欺骗至无人住

    14、的房子,用绳索绑住,让他给父母打电话,谎称学校要学费,要家长送五十元到学校,虽然家长没相信,也没送钱,但这几位孩子还是顶上了绑架的罪名。因为,一绑架就既遂,不管你的犯罪目的有没有达到。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玩笑酿成大祸晚矣玩笑酿成大祸晚矣v 2013年月日上午时起,深航等三家航空公司的架航班遭遇电话威胁,均为虚假恐怖信息。这样的虚假恐吓电话,除了会影响乘客的出行,航空公司也是深受其害。被降返航或者是推迟起飞,会给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近百万元人民币。v 民航有关专家指出,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

    15、第条规定,应处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月,备受社会关注的“”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在湖北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v 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年。v细究多起令乘客胆战心惊、航空公司焦头烂额的航空“诈弹”事件,不难发现各种荒谬的理由和动机:不满安检流程繁琐、纯属恶搞心理、发泄私愤,还有一位乘客称“只是为了活跃气氛”。青少年犯罪的危害1、对自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这灾难,不仅来自经济,更来自精神。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后,家长或许要赔偿几万,甚至几十万,这些天文帐单,

    16、足以让大多数的家庭前半生的努力付诸东流;而别人在父母背后的评论和幸灾乐祸,则更让你的亲人崩溃。这种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让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化为乌有。青少年犯罪的危害2、对自己的危害 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平时犯了错误、做了错事,还总不踏实,怕父母知道、老师批评,何况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一定会做贼心虚,而且是严重的恐惧,他们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不敢走大路,不敢多说话,更不敢大声说话,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审判前的焦虑感。青少年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 待询问审查,家长半年内不得探望,你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询问,

    17、在威严的审讯室里,反复的质问,强烈刺眼的灯光,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甚至有的人会寻求自杀,以此求得解脱。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审判程序结束以后,犯罪少年将加戴脚镣手铐,被公安押解着,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少年监狱少管所,开始长期军事化生活,这是一个以失去自由为代价的精神炼狱。少管所和劳教所让那些娇生惯养的青少年,像从天上坠入了地狱。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反思,95%的犯罪少年知道了后悔,知道了父母养育的艰辛,知道了亲情和苦口良言的珍贵,但是法律是排挤感情的,最后必须通过惩罚的时间和方式去弥补,然后才能重获新生。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回归面临艰难困境,犯罪少年服完刑

    18、期后,重归社会。他们将面临刑法惩罚的间接痛苦,学习、就业、生活面对诸多问题。如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证明社会主要行业对青少年的刑事污点都做了否定性评价,严重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正常就业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复旦大学投毒事件v照片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复旦大学投毒事件v事件:事件: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2013年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上午,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去世。上海警方

    19、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投毒人:投毒人:林沐,2010年,这位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的潮汕小伙,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部。v被害人:被害人:4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第一会议室,有一个人缺席。缺席者是黄洋。他本应该在这个晴好的初夏早晨,坐到这个会议室里,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将近一个月前,黄洋参加了初试并顺利通过。v 两位优秀的学子消逝了,两个家庭也因此破碎了。两位优秀的学子消逝了,两个家庭也因此破碎了。对青少年人的期望 以上几点足以说明青少年一旦犯罪就 会走上无奈的不归途,即使学好改好,到社会后也摆脱不了永远的被动局面、历史的污点。因此,我们必须要了解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了解犯罪惩罚的严重性,要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对青少年人的期望 同学们,我们大部分已经年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严重犯法,就要负刑事责任,就要判刑,虽然不会枪毙,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少年犯在少教所到了18周岁后,剩下的刑罚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继续关押和改造。所以,同学们请不要掉以轻心,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好,还有你的父母,你的家庭,还有我们需要的稳定社会!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解答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215167.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