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2年《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辅导(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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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讲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0月8日正式印发。第一部分:指导意见的修订背景2019年12月24日,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对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到了积极作用。20
2、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意见要求,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市场监管总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第二部分:指导意见的要点解答1、指导意见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有哪些亮点?答:针对当前市场监管执法
3、的新趋势新情况,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总局在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内容,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彰显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一是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二是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三是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四是在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同时,明确有行
4、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2、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作出了哪些修订?答: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本次修订重点对指导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改。一是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作出修订。增加了依法应当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减少了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同时对其中多项情形作出修正,从制度层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于法有据。二是增加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首违不罚”的规定,同时将有证据足以证明
5、没有主观过错列为不予处罚情形,体现宽严相济。三是增加了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依法从重处罚。3、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哪些规定和要求?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尺度和标准。指导意见聚焦当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规定了制定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是要求原则上不重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规定,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市场
6、监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2号),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以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通过上述规定,推动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第三部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下一
7、步,我们将着力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立法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不合理罚款事项的清理工作,推动修订或废止一批行政法规和规章。二是研究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加强类案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第四部分:指导意见的全文学习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三条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三)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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