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子商务 中的 法律 风险 防范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 1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 2+一.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法规解读+二.电子商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三.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四.案例解读与分享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 3+1、2009年 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额为250亿欧元+2、2010年法国整个电子商务市场增长了20,而同期的中国市场比法国成倍的增长,销售额达到了550亿欧元。+3、2011年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排行第三位+4、2013年,中国将超过日本和美国,预计中国的销售额将达1,652亿欧元,美国1,470亿欧元+5、中国企业的互联网交易(B2B)已在全球市场名列前茅,2010年的交易额估计为5,000亿欧元+6、网购
2、占中国商务零售业的1.9,其淘宝网站就独揽销售的1.4+摘自-法国论坛报整理课件整理课件4 4一、政策法规解读一、政策法规解读背景资料背景资料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国家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了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安全、商务投融资、现代物流、知识产权保护、竞争秩序等方面。整理课件整理课件5 5(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性法规
3、比较多,这些规则旨在对网上交易进行引导和示范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12月13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8年4月24日,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整理课件整理课件6 6200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0年10月1日,商务部发布了“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2010年12月15日,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1日,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
4、2年2月13日,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12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整理课件整理课件7 7(二)网络购物法律规范(二)网络购物法律规范+2008年2月26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814号)+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24日,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1月5日,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
5、为的通知+2012年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整理课件整理课件8 8(三)电子支付法律规范(三)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结算办法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整理课件整理课件9 9+(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
6、0年第292号)+(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3)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5)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6)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7)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8)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
7、09);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0 10+域名申请-网站设计与建设-行政备案与审批-网站营销-网站内容管理-网络支付-物流配送-与客户关系处理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1 11二、电子商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二、电子商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又称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给商事交易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给传统的合同制度和实践开辟了新的课题。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2 12(一)要约与要约邀请(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商家提供格式合同和消费者点击“确认”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是要约和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1)意
8、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要约的撤回在电子技术中不太可能实现,但要约的撤销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能的。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3 13(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6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4 14(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电子商业示范法: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
9、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 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5 15 (三)电子合同成立地点(三)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商业示范法: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
10、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6 16 (三)电子合同成立地点(三)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电子商业示范法(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7 17 (四)交易主体资格:电子代理人(四)交易主体资格: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不是真正的人,而是由人事先预定的自动化交易手段,因此,电子代理人所为的行为能否生效,取决于其所代理的主体。电子代理人所发出去的数据电文的法律
11、效力应归属于控制或拥有该机器的权利人合同当事人,电子代理人出现错误的责任也应由该当是人承担。例如:出售饮料的自动售货机/ATM机许霆案?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8 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19 19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020+ATM机在中国出现,已经不是一两年的事情了。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法人主体只有一个,ATM应该是属于金融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ATM事实上也是一个有银行代理权的主体。+案件基础的法律认定,是一定要对柜员机的法律性质搞清楚,你到底是电子营业员,是保险柜,还是金融机构?柜员机实际上是电子商务的终端,从法律地位上我就认为它是一个电子营业员,它和一个活的、柜台上的营业员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12、。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1 21 (四)交易主体资格:主体不适格(四)交易主体资格:主体不适格在B2B方式下较容易产生代理权限的争执,由于交易双方不能象在传统贸易中一样方便地审查代理人的授权,可能导致所签合同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认可。在电子商务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若交易一方声称系员工未经授权所为,主张合同无效,除非有确凿证据,否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在B2C的方式下判断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是消费者一方使用了数字签名的技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只能了解消费者的年龄而无从知晓其精神状况“追认追认”or“撤销撤销”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222 (五五)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Tak
13、e it or leave it?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司法实践中,判定格式条款无效之情形非常少见。案例:盛大文学盛大文学 v.王钟王钟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323案例:盛大文学盛大文学 v.王钟王钟2010年1月18日,双方签订了白金作者作品协议及其从合同委托创作协议。原告按约向
14、被告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并积极履行约定义务。但自2010年7月起,原告发现被告在纵横中文网()上发布其创作的名为永生的小说,并在博客及其他言论中明确表示要离开起点中文网,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白金作者作品协议及其从合同委托创作协议,停止在其他网站发布其创作作品的行为;被告承担违约金101万元;确认被告创作的永生著作权归原告所有。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424案例:盛大文学盛大文学 v.王钟王钟2010年1月18日,双方签订白金作者作品协议一份。该协议3.2.1条协议约定乙方同意并确认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年内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即本协议所称“协议作品”,
15、且包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协议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全部永久转让于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3.2.5等条之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一百万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相关费用总额的十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525案例:盛大文学盛大文学 v.王钟王钟同日,双方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该协议3.2.1条约定乙方为专属作者,双方均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创作的协议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
16、他性的归属于甲方。该协议1.1.7条明确“专属作者”是指在协议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真名、笔名或其他姓名、名称等任何名义,将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创作的包括协议作品在内的各类作品交予或许可第三方发表、使用或开发,或者为第三方创作各类作品协议期间是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将协议作品创作晚报并将协议作品全部交付于甲方止。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626案例:盛大文学盛大文学 v.王钟王钟白金作者作品协议、委托创作协议格式条款设置显失公平?1、盛大文学提供的合同未有明确的标的,缺乏合同必要的成立要件 2、两协议中只明确、详细约定了王钟的种种义务,但却丝毫没有提及盛大文学相对应的义务。如委托创作协议中约
17、定王钟将独家创作作品的所有权利全部转给盛大文学,但相对应的对价却没有明确提及;如白金作者作品协议中约定王钟在协议期内为盛大文学提供作品。但却丝毫没有提及提供的作品所应支付的对价事宜。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727(六)电子错误(六)电子错误 2009 年12 月23 日,知名购物网站卓越亚马逊近500 种原本售价数千元、数百元的图书一律售价25 元,全场包邮费,引来网友疯抢。但到同日上午10 时左右,这些订单在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卓越网以“内部IT 系统故障造成,非真实促销信息”为由单方面取消,并同时全部恢复原价。国航国航0元机票元机票: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828(六)电子错误(六)电子错误联合国国
18、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4条:一自然人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自动电文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在下列情况下,该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权撤回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的部分:(一)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尽可能立即将该错误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指出其在电子通信中发生了错误;而且 (二)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既没有使用可能从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的任何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重大利益或价值,也没有从中受益。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929(六)电子错误(六)电子错误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案第10条:在涉及个人的自动交易中,个人可撤销在与
19、他人的电子代理人交易过程中源自于其本人的错误的电子记录的效力,其前提条件是:电子代理未能提供机会避免或纠正错误,或者该个人在知道电子记录出现错误时采取如下行为:(1)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电子记录出现错误,并且告知本人无意受另一方当事人接收到的错误电子记录的约束;(2)采取合理措施,如遵照另一方的合理指示将该结果返还给另一方,或根据另一方指示取消收到的对价以及根据错误情形采取其他措施;(3)不使用或获取来自于另一方当事人对价的任何利益或价值。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030(六)电子错误(六)电子错误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案第10条:在涉及个人的自动交易中,个人可撤销在与他人的电子代理人交易过程中源自于其本
20、人的错误的电子记录的效力,其前提条件是:电子代理未能提供机会避免或纠正错误,或者该个人在知道电子记录出现错误时采取如下行为:(1)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电子记录出现错误,并且告知本人无意受另一方当事人接收到的错误电子记录的约束;(2)采取合理措施,如遵照另一方的合理指示将该结果返还给另一方,或根据另一方指示取消收到的对价以及根据错误情形采取其他措施;(3)不使用或获取来自于另一方当事人对价的任何利益或价值。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1 31(六)电子错误(六)电子错误 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21、公平显失公平的。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232 电子合同案例:物流电子合同案例:物流 2008年5月,杨先生在淘宝网上向北京商家订购了三台奥林巴斯数码相机,支付了预付款,每台单价12650元,总价款为37950元。当时约定由杨先生的母亲作为收货人,并留下了收货人地址和联系电话。两天后,北京的商家将三台相机包装成一个大包,包装箱四周上均有“确认包装完好后签收”字样的胶带夹缝,委托一家快递公司递送。在快递单正面注明了收件人,“需本人签收”等字样,包裹注明重量5.5千克,邮费65元、件数1件,数量一件。快递单规定货物价值不能高于快递单规定货物价值不能高于5000元元等。两天后,快递公司将货物送给杨先生小区
22、的门卫门卫,门卫在第二天第二天转交给、了杨先生的母亲。杨先生下班后打开货物包装,其中有两个小包装已被掏空,只留下一台相机和三台相机的发票、说明书及三张存储卡。杨先生没有确认收货付款,并申请淘宝网退还货款,并通过网络聊天通信工具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商家。淘宝网因此将杨先生的货款予以冻结。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333 商家认为商家认为:根据淘宝网交易规则第5条规定,如果发现分量不足或者外包装损坏不能擅自打开,要联系卖家。杨先生明知邮件重量不对仍打开包装即可认定包装完好无损、重量没有短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先生在淘宝网上确认已收货并撤回退款要求。被告辩称被告辩称原告通过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被告所居住的小区,没
23、有和被告指定的收件人联系,擅自将货物交付给门卫。在门卫室内放置一晚上,在第二天由其他门卫转交给他母亲后发现货物短少。被告为此立刻就向原告提出了异议,并申请淘宝网退款。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434 长宁法院认为:长宁法院认为:(1)原告在网上交易平台经营网店,有责任通过多种措施规范包括交付的行为,以避免风险。快递公司根据原告委托递送物品,故快递公司的行为的责任要由原告承担。(2)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封装规定,物品类邮件装入纸质包装箱内交寄的,包装箱应以邮政专用透明胶带封固。该快递单上有“每单货物不能超过5000元”字样,而照相机价值远远超过此限额,原告应当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装箱四周虽有“确认包装
24、完好后签收”的字样,但原告委托的投递人员在送达物品时仍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收件人认真检查。(3)本案中的包装箱没有用专用透明胶带封固,且作为一般货物递送管理,投递人员没有和被告指定的收件人联系,就擅自将货物放置在被告居住小区的门卫处,存在明显的过错。被告对邮件没有仔细核对检查,及时与卖家联系就打开包装,存在一定过错。不能因此便认定被告已收到三台相机。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535+知识产权风险(网络著作权)+竞争法风险+电子合同风险+电子支付及电子认证风险+电子商务安全+商业秘密保护+电子商务税收风险+企业域名+电子邮件营销+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犯罪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636+域名申请与维护+网
25、站设计与维护+电子商务所涉行政手续:备案和审批+网络支付+网站营销/网络营销+供货与配送+网站内容管理+客户关系处理+电子合同+电子证据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737+域名选择+域名与商标商号+域名保护+域名有效期。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838+网站制作方选择+网站开发和建设合同:源代码交付、网站转移、知识产权、后期维护与改版)+服务器和网站空间+宽带与速度+网站设计模式与第三方权利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939+1 1、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的界定、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的界定+2 2、管理原则、管理原则+3 3、ICPICP备案与核验备案与核验+4 4、经营性网站许可程序、经营性网站许可程序+5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