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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版《药品管理法》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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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药品管理法 新版 药品 管理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新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解读 2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作用和地位的作用和地位 是是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其他政策法规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其他政策法规的基础。的基础。其他其他政策法规的制定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得与不得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发发生冲突生冲突。19842001年2月28日第一次修订修正修订历程2013201531984年9月20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2001药品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一)药品安全责任

    2、重于泰山。保障药品安全是技术问题、管理问题、民心问题。(二)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三)要坚持产管并重,加快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党组提出保障药品安全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 基本的民生问题、严谨的技术问题。药品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药品药品案件情况案件情况2006年4月“齐二药”事件,主要是非

    3、法渠道和检验环节失控;2006年7月“欣弗”事件,主要是违法操作和质量部门失职;2007年6月“甲氨蝶呤”事件,主要是违反GMP规定生产,并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事实、干扰调查;2008年10月“刺五加”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药品流通环节的严重药害事件;2012年4月“铬超标胶囊”事件,工业明胶、空心胶囊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药品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严重药品质量安全底线!药品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曲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照规定的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5、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亮点?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更快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一一)创新创新 第一,鼓励创新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新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也可以是药品研制机构等;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主体责任。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一)创新 第二,新法增加和完善了十

    6、多项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加快新药上市,更好地满足公众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新法实行了优先审评审批,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新药品管理法的亮点 (二)严管 第一,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等。第二,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按十万元人民币计算。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二二)严管

    7、严管 第三,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企业和个人。第四,提出惩罚性赔偿原则。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三):民生 第一,新法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规定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在第三条中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第二,保障短缺药供应。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实行短缺药品优先审评制度等,多部门共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8、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三):民生 第三,新法实行了附条件审批。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且能够预测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审批,以提高临床急需药品的可及性。这个制度缩短了临床试验的研制时间,使那些急需治疗的患者能第一时间用上新药。新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亮点的亮点 (三)民生 第四,新法回应百姓关切,对假药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但是不等于就降低了处罚力度。新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

    9、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 2016年12月: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药品管理法第3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172015年以来药品年以来药品治理治理主要围绕药品的可及性主要围绕药品的可及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44号文)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的决定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713号文)2017年2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10月

    10、,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 见(厅字201742号文)18修法原则修法原则体现“十九大”精神,制药大国要成为制药强国 构建和形成科学监管和智慧监管的理念和体系:建立覆盖药品全过程、全链条治理的法律制度强化对违法的惩戒力度,体现监管“四个最严”发挥市场在药品生产经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倡导社会协同治理,促进和改善药品安全质量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法律的修改有“修正”和“修订”两种形式 修正:是对法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一般较少。法律修改决定单独公布,独立于原法律而生效。修订:修订:是对法律的全面修改,通常适用于需要改变原法律重要内容

    11、、章节结构的大修改,是在修改决定这种形式无法容纳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一种修改形式。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一)框架结构变化;(二)药品定义及分类;(三)鼓励创新;(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五)明确监管事权;(六)假劣药定义及法律责任;(七)严格管理、细化规范;(八)药品储备与供应;(九)监管能力建设;(十)地方人民政府责任。药品管理法2001年版(104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155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五

    12、章 药品管理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六章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八章 药品广告与价格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药品储备与供应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结构变化:结构变化:2001年版以企业管理为主年版以企业管理为主。2019年版以产品管理为主,持有人对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负责年版以产品管理为主,持有人对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负责。框架结构变化框架结构变化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框架结构变化源头严防 科学审评审批,鼓励创新创造;规范监床试

    13、验,防止先天不足;持续监测评价,建立更新和退出机制。临床试验核查:2015年7月,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一致性评价:2016年2月,解决国产仿制药不能形成原研药替代。建立药品品种档案、开展工艺核查、开展品种再评价 -2015年以来开展大量工作,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从源头解决问题。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框架结构变化过程严管,风险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控-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从上市到退生命周期管理,从上市到退市市主体主体 环节环节 行为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风险控制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风险控制 供应商审计,供应商审计,QAQA、QCQC、QPQP,委托协议

    14、,委托协议,上市后管理,药物警戒,产品召回,退市上市后管理,药物警戒,产品召回,退市 以生产企业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以生产企业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围绕产品监管的管理思路围绕产品监管的管理思路 产品和企业分离产品和企业分离 产品和企业捆绑产品和企业捆绑 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框架结构变化 社会社会共治共治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15、。三、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药品定义与分类第2条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4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第19条 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54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科学科学定义药品和分类是优化管理的基础。定义药品和分类是优化管理的基础。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鼓励创新 美国:【21世纪治愈法案】2016年12月 “改善我们的治疗方式改善我们的治疗方式”-以患

    16、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 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 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等急需的药品,临 床试验早期、中期指标显示疗效并预测其 临床价值的,可以附带条件批准上市附带条件批准上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该采取风险防控错施,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未完成成的注销其药品注册证。豁免临床豁免临床 有条件审批有条件审批 罕见病优先罕见病优先审批审批 同情给药同情给药 药品药品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管理法主要修改内容 -鼓励创新 明确鼓励方向,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疗效的药物创新。创新审评机构;优化临床试验管理;建立关联审评审批;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建立附条件的审批制度。28几个基本

    17、概念几个基本概念 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等等。旧版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定义的外延采用基本类别进行概括,不再以品种一一列举29 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的范围药品管理法未做具体定义。百度:生物制品是指应用普通的或以基 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18、。原料药原料药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原料药原料药仍属于仍属于药品药品范畴范畴 辅料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30 药品标准药品标准: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几个基本概念几个基本概念31 国家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局颁药品标准部颁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符合省级药监局制定的炮制规范。几个基本概念几个基本概念32 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七章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药

    19、品上市后管理 第九章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药品储备和供应 原第七章原第七章 药品包装管理药品包装管理原原104104条增加为条增加为155155条(全文只有条(全文只有1111个条款没有修个条款没有修改)改)法律结构调整33 药品药品管理法总计为十二章,管理法总计为十二章,155155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515条)条)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1414条)条)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1111条)条)第四条:药品生产(第四条:药品生产(1010条)条)第五章:药品经营(第五章:药品经营(1818条)条)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20、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8 8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介34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7 7条)条)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8 8条)条)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6 6条)条)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章:监督管理(1616条)条)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3838条)条)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4 4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介35 立法立法目的:目的:*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护、促进,解决药品供应保障;*法律目标是围绕对药品风险的治理,风险排序,;*对监管的要求是,还要体现科学监管,提

    21、升监管效能;*保障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体现公众用药的*社会共治,要社会资源参与,协同治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36 第2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37 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几个规范: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研制)GCP: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38第4条 强调国粹“中药”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39第第5条条 鼓励创新药鼓励创新药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国

    22、家鼓励研究和创制,保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药的合法权益。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0 第6条 对药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1第7条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确、完整和可追溯。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3、防止重复建设。(市场在药品生产经营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2 第8条药品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9条、第10条:首次将药品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写入法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药品

    24、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总则总则43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11条药品检验 药监部门或者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管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直属单位)44 第12条 建立建立健全健全药品追溯制度药品追溯制度,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实现药品可追溯。范,实现药品可追溯。建立建立药物警戒制度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5 第

    25、13条 行业协会和媒体的管理行业协会和媒体的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6第14条 突出行业协会管理 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47第16条 新药研发 支持药物创新 鼓励新药研制 鼓励开展中药研究和药物开发 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 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

    26、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48新药的研发新药的研发历程历程49第十七条 药品研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的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的要求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0 保证有关药品注册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1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2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3第19条 GCP的相关规定之一 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

    27、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家局审核、批准。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bioequivalency,BE)的,报国家局。GCP机构由国家局和卫健委批准备案。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4第20条 GCP的相关规定之二 ,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伦理审查过程独立、客观、公正,监督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5第21条 GCP的相关规定之三 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实说明和解释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等详细情况,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第22条 GCP的相关规定之四 发现存在安全

    28、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国家局报告。必要时,国家局可以责令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6第23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经医学观察并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7第24条 药品上市前的规定 经国家局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8第25条 药品注册审查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家局组

    29、织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和以及申请人的和进行审查。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59第26条 注册的特殊情况: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急需的药品:*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60 第27条 对药品审批审批的要求 国家局应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61第28条 药品标准的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标准就高不就低;经国

    30、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62第第29条条 关于通用名的使用关于通用名的使用: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品商标使用;第二章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研制和注册63第30条 定义定义: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责任责任: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

    31、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上市许可注册许可与生产许可“松绑”鼓励药物创新、减少重复建设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64第31条 明确质量责任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65第32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 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

    32、有人66第33条 药品放行制度 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质量受权人,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67第34条 销售管理 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68第35条 委托储运的管理 对第三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69第36条 药品追溯的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33、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为方向,实现为方向,实现追溯,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追溯,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70第37条 药品上市后的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风险管理添 加 标 题生产销售情况上市后研究71 第38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

    34、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境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9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72第40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管理 经国家局批准,可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第三章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73第第4141条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管理 省局批准药品生产省局批准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 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四章第四

    35、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74第第4242条条 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 1 1、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 2、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 3、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备;4 4、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GMPGMP。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75第43条 生产的规则和法律责任 ,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76第第4444条条 生

    36、产生产的的规定规定 按照药品标准和核准的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按照药品标准和核准的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完整准确,不得编造编造。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无国家标准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无国家标准则按省局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炮制规范报国家局备案)。则按省局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炮制规范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异地炮制规范,怎么办?)销售。(不符合异地炮制规范,怎么办?)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77第第4545条条 原辅料原辅

    37、料管理管理 药品原料、辅料,符合药用要求和GMP的有关要求。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丙二醇),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符合质量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78第46条 包材、容器的管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79第47条 药品出厂的管理 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行。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80第4

    38、8条 药品包装 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81第49条 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国家局2006年的24号文: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2、药品标签或说明书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3、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

    39、识。4、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外用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82 相关药品标志相关药品标志83第50条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生产药品生产84第51条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1、批发(连锁),省局批准。2、零售,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零售消费范围基本在地县级,科学行政的需要)3、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4、药品经营许可审

    40、批,应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置方圆半径、发挥好市场在药品生产、经营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85第52条 药品经营的必要条件1、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人员:药师、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等岗位-首次明确首次明确“药师药师”,地位提升、药师,执业药师?制定药师法预留立法空间。)2、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硬件设备)3、质管机构或者人员(机构、人员)4、有规章制度并符合GSP。(制度)强调质量管理的持续性不作为独立存在的行政行为,颁发GSP证书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86第53条 药品经营的遵循的规则和法律责

    41、任 (首次法律明确鼓励连锁经营)遵守GSP。国家鼓励、引导零售连锁经营。连锁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87第54条 药品分类管理 OTC、RX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健委制定。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88第55条 购进渠道管理 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56条 购进药品管理 购进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第五章

    42、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89第57条 购销记录管理(真实、完整)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家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0第58条 零售药品管理(含批发)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1第59条 储存、出

    43、入库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验收、出库复核)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2第60条 中药材管理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知识: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3第61条 网络销售管理 (处方药网售:从禁止到有限放开,授权立法进行管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制定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需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局会同卫健委制

    44、定。(线上线下一致要求:处方来源、真伪性、审方等顺应互联网发展,民众消费习惯,因势利导)禁止网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4第62条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局备案。平台提供者申请单位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违反规定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局;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5第63条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国家局批准后,方可销售。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

    45、96第第6464条条 药品进口的管理药品进口的管理 1、备案:备案:向口岸所在地药监局备案。2、通关:通关:海关凭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3、检验:检验:口岸所在地药监局通知药检所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4、允许进口的口岸允许进口的口岸:国家局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第第6565条条 药品进口的特别药品进口的特别规定规定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家局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7第66条 特药进、出口

    46、的管理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取得国家局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第67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9899第68条 药品进口的管理 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国家局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1、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非首次进口的化学药品不需进口检验)2、国家局规定的生物制品;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经营药品经营100第69条 药学人员的要求 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学技术人

    47、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1第第70条条 医疗机构的收货医疗机构的收货 建立并执行建立并执行制度,验明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2第第71条条 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储存管理 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和和;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第六章第

    48、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3第第72条条 审核处方管理审核处方管理 坚持安全有效、坚持安全有效、的用药原则,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应当遵守本法有,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4第第73条条 处方调配管理处方调配管理 调配人员:调配人员:。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 的方式:必要时,的方式: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

    49、者重新签字,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方可调配。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5第第74条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配制制剂,经省局批准,取得医疗机配制制剂,经省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制剂许可证。标明有效期,到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期重新审查发证。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6第第75条条 配制制剂的要求之一配制制剂的要求之一 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按照经核准的工艺进行,所需的原料、按照经核准的工艺进行,所需的原料、

    50、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用要求。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7第76条 配制制剂的要求之二 应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并经所在地省局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批准,制剂可以在 第六章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08第77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药品上市后管理109第第78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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