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辅导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及须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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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感謝台北市福安國中校長協助提供一、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20074060號函訂定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修正)二、二、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教師法教師法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前項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
2、法第8條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與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立法院附帶決議:由本部必須於 6個月內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1/3)指教師法第三條所稱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教師 指前款教師及其他於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人員(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教育人員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2/3)指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
3、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管教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3/3)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體罰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架構禁止體罰、輔導
4、管教配套措施架構教育輔導管教事項正向管教正向管教學生不服管教或學生不服管教或管 教 無 效管 教 無 效一般管教一般管教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外部資源網絡事外部資源網絡事項項社會社會合 力 管 教合 力 管 教紛爭處理紛爭處理請求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協助協助特殊管教特殊管教高關懷課程高關懷課程帶 回 管 教帶 回 管 教行 政 支 援行 政 支 援家 長 參 與家 長 參 與(圖示說明:_關連項目;視情況彈性運用項目)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1/2)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
5、自律之處 世態度。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0點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2/2)三、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學生受到 霸凌及其他危害。四、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 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0點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原則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1、12點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一、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二、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四、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六、家長申請閱覽學生資料七、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處理八、少年事件處理
6、法規定之保密義務九、實施校園正向管教政策之考核十、志工之法律責任一、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學校應依本須知之規定,修正學校校規、學生手冊等相關規定,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學校並應據此要求教師檢討修正班規。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二、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 教師教師自覺或 相關人員發覺 教師情緒失控或身心狀況不佳,輔導與管教學生無效或不當。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 (一)學校應透過導師、認輔教師、輔導 教師、退休教師、認輔志工、社工師、心理師、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等相關人員與 各項社會人力資源之整合及運用,發揮團隊合作輔導成效。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
7、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2/3)(二)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師輔導與管教之諮詢,並應結合認輔制度,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3/3)(三)透過專業諮商心理人員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方案,引進心理師、社工師或 精神科醫師等之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輔導有特殊心理、行為及家庭問題困擾之學生。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四、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 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有請求學務處或輔導室協助之需求時,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善加處理後送個案。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五、
8、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 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且構成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者,學校應依下列三級通報流程處理三級:學生受重傷之情形二級:學生受輕傷之情形一級:學生未受傷送醫院治療並紀錄受傷情形。通知家長。班級輔導。全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之宣導。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送學校保健室。通知家長。班級輔導。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通知家長。個案學生輔導。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告誡或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六、家長申請閱覽學生資料 家長向學校申請閱覽學生個人輔導資料,除學校依法令負有保密義務,或知
9、悉該家長有遭停止親權、監護權 或不適格之情形外,不得拒絕。七、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處理 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 且溝通無效時,學校應函報社政機關處理,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八、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之保密義務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 以其他公示方式 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 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足以知悉該保護事件之被告;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九、實施校園正向管教政策之考核(一)督學視導、教育部統合視導、校長遴選 聘任及辦學績效考核,應將執行成效,列為重點項目。(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執行績優之學校,應予獎勵。十、志工之法律責任(一)實際參與輔導與管教學生工作之
10、志工,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學校負損害賠償責任。(二)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學校對之有求償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1/2)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二.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5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10以上。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點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2/2)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11、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四.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應依前項所訂定之規定辦理。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獎懲學生,應依第一項所訂定之規定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7點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一
12、.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二.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三.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四.危害校園安全。五.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0點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1/3)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二.口頭糾正。三.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2/3)八.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
13、環境)。九.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一一.要求靜坐反省。一二.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一三.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3/3)一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一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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