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37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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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 个人所得税 37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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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解读吉林财经大学刘林背景2000年,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明确了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但是,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化以及税务部门的征收方式逐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税务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对律师行业查账征收的原则,同时又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201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用以更加合理规范律
2、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2 23 3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6文件税务总局财税(2000)91号国税发(2000)149号浙地税(2000)244号等文件,规定从2000年1 月1日起,独资、合伙企业(含律师所)改征个人所得税。注:注:雇员律师与合伙人律师都是征个税,但有区别。国税发(2019)54号文。核定改查帐。国税发(2019)53号文件厦地税(2019)2号文件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依据税征收依据价格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
3、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分成收入加利润的分成收入合并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既按照个体户执行产品结构价格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
4、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人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人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
5、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
6、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一、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为何由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一些律师反映,近十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收费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律师调查取证的事项越来越多,办案费用提升较快,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在税前从分成收入中扣除30%的限额规定已不符合律师办案费用实际支出的需要,建议适当调高限额。根据各地办案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地律师和税务干部普遍认为,限额调高到35%比较合适,为此,公告对该限额进行了调整,由律师当月
7、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同时强调,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
8、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八、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9、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二、为何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前些年,一些律师取得的法律顾问费等收入直接由个人收走,不汇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这部分收入无法监控。经过多年的规范,现在律师直接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的现象基本消除,律师取得的上述收入也就能与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起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税务总局根据
10、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议,修改了相应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九、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
11、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一些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能否扣除?鉴于律师在办案过程和参加一些公益事业等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费用难以取得票据和费用难以足额弥补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了律师之间收入的差距,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公告明确了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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