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 稽查 执法 风险 防范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防范2022-10-9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主要内容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概述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概述二、执法风险表现形式二、执法风险表现形式三、执法风险成因三、执法风险成因四、怎样防范执法风险四、怎样防范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概述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稽查机关及其稽查人员在稽查执法活动中,由于执法不当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能面临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形。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二)特征(二)特征主体主体职权职权客观客观责任责任行使职
2、权或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行为不当、违法违纪造成损害后果行为不当、违法违纪造成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稽查机关或稽查人员稽查机关或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三)分类(三)分类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复议、诉讼复议、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被具体行政行为被 撤销或变更撤销或变更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做出或者判决赔偿做出或者判决赔偿执法过错责任风险执法过错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执法过错责任风险执法过错责任风险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而被追究责
3、任的可能性。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追究形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暂停执法资格。取消经济惩戒。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纪、政绩处分的风险 如: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形式: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类:受贿罪 渎职类: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4、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 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4、罪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利用职务职务上的上的便利便利,索取他,索取他人人财物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利用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
5、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成的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认定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6、重大损失的行为。1.违反岗位职责;2.造成严重后果;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玩忽职守罪是以结果定罪,认定标准:1、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间接损失150万元;2、严重危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
7、行职责滥用职权罪是以结果定罪,认定标准:1、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间接损失100万元;2、严重危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防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前提,“徇私舞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徇私”是指“徇私情、私利”。往往表现为贪图钱财,贪图女色,屈从亲友私情或者为徇其他私情、私利等等。而所谓“舞弊”,则是指“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如果行为人不移送案件不是由于徇私情、私利,而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