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与分析(-50张)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与分析(-50张)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工 各种 休假 规定 分析 50 课件
- 资源描述:
-
1、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及其分析及其分析郭文龙郭文龙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1、本次言论主要涉及新近公布施行的带薪年休假、节日和纪念日以及广受关注的探亲假,不涉及婚嫁、丧假等休假问题。2、所有言论均源自于对现行以及即将施行之劳动法律的HRLHRL视角的解读。3、所有言论均属个人观点,绝不代表本人供职机构的立场。4、所有案例均经过改造,如有相同或相似之处,纯属偶然,请勿“对号入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分三个部分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各类规定的介绍。第二部分:对相关规则的分析。第三部分:执行中面临的问题。第一部分:对各类规定的介绍第一部分:对各类规定的介绍 一、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二、全国年
2、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一、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一、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1、适用范围及条件。2、具体标准。3、待遇享受办法及变通补偿。4、法定免除事由。5、罚则。1、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基本含义基本含义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2、具体标准、具体标准 共分三档共分三档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并且并且 国家法定休假日、
3、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待遇享受办法及变通补偿、待遇享受办法及变通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4、法定免除事由、法定免除事由 依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
4、条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罚则、罚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
5、应当按照年休假工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的规定 1、全体公民享受的假日。2、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3、与双休日重叠的处理。1、全体公民享受的假日、全体公民享受的假日 依国务院依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第二条的规定,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合
6、计以上合计:十一天。2、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 依依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3、与双休日重叠的处理、与双休日重叠的处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
7、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第六条规定: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三、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三、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制定年代及目的。2、适用范围 3、适用条件。4、具体标准。5、安排休假的程序和原则。6、免除、抵扣规则。7、工资及交通费用的处理。1、制定年代及目的、制定年代及目的 制定年代制定年代 1981年3月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当月14日公布施行。制定目的制定目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二、第八条规定:第二、第八条规定:“在国家
8、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关于制定 实施实施细则细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劳总险字(81)12号号第一、第二条规第一、第二条规定:定: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3、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
9、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关于制定关于制定 实施细实施细则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劳总险字(81)12号号第三条第三条规定:规定:“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4、具体标准(上)、具体标准(上)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
10、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具体标准(下)具体标准(下)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关于制定关于制定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5、安排休假的程序和原则、安排休假的程序和原则 关于制定
11、关于制定 实施细实施细则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关于制定关于制定 实施细实施细则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6、免除、抵扣规则(上)、免除、抵扣规则(上)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
12、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关于制定关于制定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的若干的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免除、抵扣规则(下)免除、抵扣规则(下)关于制定关于制定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
13、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该该意见意见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7、工资及交通费用的处理、工资及交通费用的处理 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亲规定探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更为详尽的内容,则由财政部198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