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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材 探究与分享 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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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1、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材 探究与分享 答案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P51.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一项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拾金不昧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文明、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

    2、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3.小林觉得拾得他人遗失物就应该不计报酬地返还失主,这说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个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P6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

    3、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自然人的意愿和实际做法。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

    4、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这也提示我们,自然人行使姓名权需要依法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关于姓氏选取的规定就是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一种合理限制。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71.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

    5、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P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

    6、要求:(一)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六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小郝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

    7、二十条规定的“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形。但是,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因此,这一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P8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号或者代号。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所以,姓名还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笔名、网名、译名等。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

    8、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和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鲁迅”这个名字;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P9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

    9、、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2.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

    10、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3.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例如,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律师解答】当前家用监控摄像头安装在单元楼门口、房屋外墙的现象比较普遍,多数为监控外人侵入、偷盗等不法行为,但如果不合理使用或在未经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监控的范围进入他人的私密空间或能够窥视他人不宜为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等,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

    11、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之规定,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属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秘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若居民私自安装的摄像头只

    12、摄录自身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特定对象,并不涉及侵犯其他住户的隐私,则无可厚非。若居民私自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所摄录范围进入他人私人领域,影响他人私人生活的安宁或暴露他人不愿为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则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拆除监控摄像头。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2.1 保障各类物权P12“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P14 案例一是房屋买卖的案例。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

    1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名下,所以刘某能够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丁某尽管订立合同在先,并且已经拿到钥匙入住该房屋,但并不能对抗刘某的权利。王某“一房二卖”,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当向丁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例二是电脑买卖的案例。电脑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的取得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卖方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陈某从男子口中获悉,男子出卖的电脑是全新的笔记本电脑,且以市场价格的

    14、三折出售,最终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取得了该笔记本电脑,这一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故陈某取得笔记本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陈某对该笔记本不享有所有权。且该笔记本系赃物,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作为赃物扣押。P15 小汪家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小汪家对在城购置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三间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在农村老家的两亩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涉及承包地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2.2 尊重知识产权P18小河的书法作品、老洪的蜡染作品均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15、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书法属于为表现个性与美感而创造的纯美术作品,蜡染图案属于在表现个性与美感的基础上,以满足生活实际或生产需要为目的的实用美术作品。P19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综合比较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种方式,小奇的发明创造最好

    16、采用专利权的方式进行保护。P20 “TM”符号起提示性作用,它通常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是英文Trademark”或者“Trade Mark”(商标)的首字母,表示某一标志用作商标的意思。这种用“TM”表示商标的做法起源于国外,现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注册或者虽然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注册的商标,经营者可以将“TM”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C”是英文“copyright”的首字母,“C”是受著作权(或者版权)保护的标识。“R”是英文“registered trademark”的首字母,“R”表明该标志已经获得注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R”通常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

    17、右下角。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在获准注册后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R”符号。P21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奥运五环”图案是被禁止作为商标的; “北极熊”文字符合法律关于注册商标的要素的要求,也没有违背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商标; “上海”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允许用作商标的,但是,商标法也规定了几种例外的情形。例如,商标法允许在1993年商标法修订之前已经获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注册商标可以继续保留,因为商标法1984年制定之时,并没有这样的禁止性规定。第三课 订阅履约诚信为本3.1 订立合同学问大P22 民法典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合

    18、同,其中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等。 第一幅图“超市购物”,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超市作为卖方有提供商品的义务,消费者作为买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第二幅图“乘坐公交车”,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乘客和公交车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乘客上车投币或者刷卡表明乘客与公交车公司之间建立了将乘客从一地运输到另一地的合同关系,乘客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公交车公司负责将乘客送至

    19、指定地点; 第三幅图“房产赠与”,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一方表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赠与,二者之间便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第四幅图“使用共享单车”,这一活动中存在的是用户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是公司将单车出租给用户骑行,而用户须支付相应的价款。综上可见,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体现着合同关系,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了合同订立的过程,双方需要据此做出相应的行为。P24 1.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购买意愿、单价、数量、运输方式、

    20、付款方式和答复期限等,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要约。其中,甲公司是要约人,乙公司是受要约人。 3月3日,乙公司回复甲公司,但玩具的单价与3月1日的要约中的价格并不一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合同价款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再构成对前述要约的承诺,而转化成新的要约,即3月3日乙公司愿意以65元每件的价格卖给甲公司一万件玩具的回复,不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承诺,而是乙公司作为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之后甲公司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对乙公司3月3日的要约中的价款、数量条款进行了变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数量条款的变更同样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甲公司

    21、的回复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一万件”,变更了甲的要约的数量条款,也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最后,由于甲公司没有回复,所以该要约未得到承诺,合同最终并未成功订立。 2.小华购物的过程中,超市货架上陈列着水杯,超市货架的价签中标示水杯的单价,这是超市发出的要约,意为超市愿意以特定的单价出售水杯;小华从货架上拿走两个水杯并结账的行为,属于对超市的承诺,合同成功订立。需要注意的是,在超市购物场景中,小华拿水杯并到收银台结账不但属于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行为,同时也属于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这是即时清结合同的特点。3.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

    22、例如,到商场购买一台智能手机,我们往往会经历买方询问价格、卖方给出价格、买方砍价、卖方还价等多轮环节,最终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然后买方付款、实方父付资物。在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中可能会经历多轮的要约新的要约一承诺的过程,最终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订立合同。P26 在戏剧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这样的合同由于以损害他人的人身为合同标的,违反善良习俗,当然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不仅要求合同当事人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而且意思表示

    23、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便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我们应该树立依法订立合同的意识,懂得即使是严格按照要约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与义务无法实现,合同归于无效。P26 1.材料一和三涉及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的口头合同,材料二涉及以短信方式确定合同内容的书面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关于合同订立形式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24、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不同的合同形式不仅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会影响合同的成立。下面简要分析口头形式合同和书面形式合同的特点。第一,当事人在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中通常使用口头合同。例如,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使用口头合同。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合同的内容。口头合同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和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第二,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

    25、、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了主合同,与主合同有关的双方在磋商阶段的各种往来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有可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者是用于解释合同的内容。因此,如果不希望将双方在磋商阶段的意思表示纳入合同,应在合同中就此作出专门规定。另外,当事人应当将上述材料与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举证。书面形式具有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形式。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P28材料一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材料中展示的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

    26、易价格而产生争议的场景。对于材料一的分析,应当掌握以下几点。(1)实践中,对于缺少价款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要先考虑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如前所述,就合同而言,虽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实际上只要有明确的当事人、明确的合同标的以及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个合同原则上就成立了,其他的内容都可以在事后补充。(2)材料一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比较简单,就是合同内容不完整,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免会对合同履行中的要素考虑不周,从而导致当事人约定的意思表示不完整,引发合同

    27、履行中的争议,甚至产生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 (3)就材料一涉及的争议,法律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是民法典就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规定的补救措施。如果合同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不能解决合同履行的争议,则可以尝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解决争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当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28、,在解决合同不完整问题时,当事人首先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理争议,只有在按照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解决争议时,才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何评价材料二中保险公司的做法? 材料二中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值得肯定。同时,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1)足额赔付是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保险公司在当事人不知情时仍然主动给予了足额赔付,这种行为当然值得赞许和肯定。但足额赔付也是保险公司的法律义务,作为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在债权

    29、人没有主张的情况下按照合同履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非是无法律义务情况下的道义支付。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足额赔付,即使赔付时投保人没有意识到问题,事后投保人明白过来了,仍然可以主张足额赔付。保险公司的行为只是避免了未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2)就保险公司而言,诚信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立足之本。一个没有诚信的保险公司,必然为消费者所唾弃。因此,镜头二中保险公司的行为既是道德上值得赞许的行为,也是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正确考量和选择。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国家通过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

    30、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标杆。P30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材料一展示的是因旅行社未兑现合同承诺,黄某起诉要求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的场景。本案中黄某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返还合同约定金额和旅行实际花费之间的差额数,并且可以要求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赔

    31、偿。对于黄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均是依照民法通则或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一般不判决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失的赔偿。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在旅行社违约造成旅行者严重精神损害时,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不能给予充分的保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很好地弥补了这个缺陷。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本案的情况,黄某可以选择要求旅行社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然后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材料二展示的是乘坐高铁时未对号入座的

    32、“霸座”情形。“霸座”乘客因被采取强行驱离措施而要求铁路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该请求是无法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首先,购买火车票的行为意味着乘客与铁路运输公司之间订立了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公司的义务是按照火车票载明的起点和终点将乘客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乘客的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同时其火车票上载明的乘车信息表明乘客同意根据该信息乘车,乘客应该按照车票所标明的座位号码对号入座乘车,遵守正常的乘车秩序。本案中的当事人“霸座”且拒绝让出本属于其他乘客的座位,既是违反列车乘车秩序的行为,也构成客运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乘警的处理符合铁路运输相关规定,该乘客的请求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材料三展示的是曹某购买的

    33、智能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店拒绝协商解决后,曹某提起诉讼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了瑕疵履行的处理方式:“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则是关于当事人就部分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补救措施的规定。本案中曹某购买的手机不符合质量约定,而商家拒绝协商解决,因此曹某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曹某要求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的请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第四课 侵权责

    34、任与权利界限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P32民法典内容选摘: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

    35、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案例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

    36、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P33本案中,驴扬蹄踢坏了小汽车,致使小汽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驴的主人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驴扬蹄是被斗牛犬咬伤受惊所致,自然人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斗牛犬的主人因为没有尽到对饲养动物的看管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斗牛犬的主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P34 杨某劝阻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杨某没有侵害段某

    37、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杨某的劝阻和段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将法律奉为准绳,以法律标准来判断是非、划分责任;本案的判决向社会公众传递一个信号,即法律是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劝止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意外,只要行为人在劝止过程中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

    38、限P36情形1: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情形2: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情形3: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手机上。情形4:中学语文教材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1.行为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作品的合使用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行为一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行为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这种情形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

    39、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3.行为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这一行为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

    40、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4.行为四: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P37该公司在展厅围墙边安装照明灯,虽然是在行使其自身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

    41、权利的行使应以不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生产、生活为限,否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P38 徐某饲养信鸽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鉴于徐某的饲养行为已经影响到楼下邻居的正常生活,徐某应该本着不影响楼下邻居正常生活的原则妥善安置鸽舍。楼下的邻居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理解养鸽人对鸽子的情感,如果徐某调整鸽舍后能够排除妨碍,则应当理解接受。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5.1 家和万事兴P42材料一:

    42、 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有以下两点(1)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43、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材料二: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如下: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支付抚养费,不因探望权等而发生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44、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P441. 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首先,“常回家看看”条款属于倡导性规范,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并不是惩罚忽视老年人的行为,而是针对社会现状,以法律形式引导社会风气,表达

    45、立法机关的态度。其次,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表现,是保护弱者、赋予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举措。“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孝的传统美德。最后,“常回家看看”条款诞生之前,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诉讼法院很难立案,即使立案,原告也很难胜诉。“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空白。现在法院判案有法可依了,老年人精神赡养不再成为法律盲区。P44相关链接(1)名言一出自论语为政,意思是:“现在的所谓孝,就是说能够养活爹娘便行了。至于狗、马都能够得到饲养;若不存心严肃

    46、地孝顺父母,那养活爹娘和饲养狗、马怎样去分别呢?”这体现了对父母的孝敬,除经济上的扶助外,还要敬爱父母,尽心尽力地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和情感生活方面的需求,对于年迈的父母,更应悉心照顾。(2)名言二出自孟子离娄,意思是:“只要各人亲爱自己的双亲,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这说明孝亲敬老、创建和睦家庭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5.2 薪火相传有继承P45 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依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

    47、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关于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民法典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小潘根据其父的临终嘱托,坚持偿还60多万元债务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由材料可以看出,小潘的偿债范围超过了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但是,小潘坚持偿还了所有欠款,值得赞扬。P48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的区别:(1)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

    48、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2)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黄甲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其合法财产中的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黄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材料中谢某弥留之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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